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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池摔倒責任怎麼劃分

來源:女友組    閱讀: 1.7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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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池摔倒責任怎麼劃分,在我們的生活中大家應該對法律方面的問題不陌生,其實大部分我們私下不能解決的問題都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的,以下了解浴池摔倒責任怎麼劃分。

浴池摔倒責任怎麼劃分1

一、顧客洗浴摔傷責任怎麼劃分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作爲從事經營活動場所的商店,對於顧客必須承擔保障顧客安全的義務,如果疏於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爲導致了受害人的損害發生,其主觀上具有過錯,就必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對每一個顧客做出了告知,這也就是法律裏面的告知的權利和義務

依據《民法典》有關條款,商場應當賠償摔傷顧客的醫藥費。因爲商場未進行地面保潔工作,沒有采取防滑措施而導致顧客發生意外事故,這就是商場的過錯,所以要承擔部分責任,賠償顧客損失。如果在商場採取了必要的措施,盡到照顧、保護顧客義務的情況下,發生摔倒跌傷事故,商場就沒有過錯,可以不賠償。

浴池摔倒責任怎麼劃分

3、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4、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摔傷消費場所該怎麼做

顧客在商場購物,商場應該提供安全的服務,如“小心地滑”“易碎勿碰”等,避免消費者誤會。商家應對顧客受傷負責。關鍵在於商場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未盡到,需要承擔與之未盡到義務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就不需要賠償。

根據法律對顧客滑到摔傷責任劃分的規定來看,當顧客摔傷後應該及時觀察該消費場所的安全保障和安全提示是否到位,也可以向該場所索要一份監控記錄。

浴池摔倒責任怎麼劃分2

浴池摔傷的責任認定

法律分析:浴室應盡到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特別應做好防滑等安全保護措施。顧客在浴室消費過程中摔倒,如浴室未提供證據證實其盡到了完善的保護義務,浴室應對顧客因摔傷所產生的合理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法律使用若干問題的解釋》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作爲從事經營活動場所的商店,對於顧客必須承擔保障顧客安全的`義務,如果疏於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爲導致了受害人的損害發生,其主觀上具有過錯,就必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浴池摔倒責任怎麼劃分 第2張

顧客洗浴摔傷責任怎麼劃分

律師回答

顧客洗浴摔傷,責任劃分應當根據過錯的大小進行。洗浴【中】心有過錯的,按照過錯承擔責任,沒有過錯的,則不承擔責任。

《民法典》規定,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洗澡摔倒浴池是有責任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浴池摔倒責任怎麼劃分3

浴室洗澡不慎摔傷 責任劃分如何判定

案情回顧:近日,我市居民李某和同事在某鎮公共浴室洗浴時,因浴室樓梯路面溼滑,不慎從樓梯上摔倒受傷。次日,李某至醫院住院治療,被診斷爲肘關節骨折。李某出院後以其摔傷爲由要求浴室業主承擔賠償責任。後雙方對賠償事宜發生爭議,李某便訴至市法院,要求浴室業主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共計80000元。

法律解析: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浴室業主不能證明在李某受傷時其在浴室使用防滑磚墊等防滑用品,也未能證明其在牆壁上已張貼防滑警示標語,作爲浴室的經營者,對原告的受傷存在較大過錯。

浴池摔倒責任怎麼劃分 第3張

而李某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在浴室路面溼滑的情況下,未能在維護自身安全上起到觀察、注意、謹慎的自我保護義務,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最終,法院根據具體案情,酌定李某承擔自身經濟損失的30%,由被告承擔李某經濟損失70%的賠償責任。

法官提示: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本案中,浴室屬於經營公共場所,對在其經營場所內從事消費活動的主體負有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在浴室路面溼滑的情況下,應及時排除安全隱患、明示危險源,儘可能的保障前來洗浴者的人身安全。作爲洗浴者,在浴室等溼滑環境中也應注意觀察,加大自我防範意識防止意外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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