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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來源:女友組    閱讀: 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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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當事人最關心的當然就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問題了,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以及交通事故劃分比例等都是有相關規定的,下面分享小區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小區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1

一、小區內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交管部門在調查清楚交通事故發生的事實之後,會根據各方當事人的行爲引發交通事故的作用大小以及各個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二、交通事故責任因果關係原則

第一、“如果沒有”檢驗法

即:如果沒有行爲人的行爲,交通事故及損害結果仍會發生,行爲人的行爲就不是事故的原因;反之,如果沒有行爲或事件的出現,就不會有損害事實的發生。行爲或事件是交通事故發生的必要條件,凡屬於損害事實發生的必要條件的行爲或事件均系事實因果關係中的原因。

第二、剔除法

即:如果將行爲人的行爲從交通事故事實中剔除出去,事故仍會按原來的因果序列和方式發生,則行爲人的行爲與事故的發生和損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反之,則構成事實上原因。

第三、代換法

即:如果把行爲人的行爲換成一個無過錯的行爲,或者把他的不作爲換成一個適當的作爲以後,交通事故及損害結果仍然會發生,則行爲人原來的行爲就不是事故發生的原因;反之則構成事實上的原因。

必要條件規則最顯著的缺點是“即使行爲不發生,結果無論如何都會發生,那麼行爲就不是結果的事實原因。”這源於由果追因的思維邏輯。

小區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第四、因果關係的推定規則

在某些情況下,運用通常的規則無法證實事實因果關係,法律規定了特殊的認定規則,這裏包括因果關係的推定規則。該規則要求責任人舉證證明應當由其承擔責任的行爲或事件不是造成損害結果發生的原因,如果不能舉證的,則認定有事實上的因果關係。的規定也是採用了因果關係的推定規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認爲“…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除了能夠證明損害是由於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否則就認爲行爲與結果具有因果關係,侵權人或相關事件及行爲的責任人即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1、 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 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

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並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3、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 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在小區內駕駛機動車,一定要控制好車速,觀察路面情況。以上內容就是法律快車小編爲你整理的關於小區內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的相關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感到疑惑,歡迎諮詢法律快車律師。

小區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2

一、小區門口車禍責任劃分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責任通常分爲五級: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是彼此對應的,即全部責任對應無責任、主要責任對應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對應同等責任。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小區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第2張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包括哪些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覈、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小區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3

一、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該當事人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

(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爲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3)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事人故意破壞、僞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5)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6)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7)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當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爲的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一方負事故主要責任。

3、同等責任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爲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其行爲在事故中作用相當的,負同等責任。當事人雙方具有以下行爲的負同等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爲,且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當的;2.發生交通事故後各方當事人均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2)當事人各方均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4、不確定責任對交通事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責任認定的,公安交管部門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但對事故責任不作認定。

小區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第3張

二、非機動車責任劃分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爲: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5、雙方的違章行爲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雙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的違章行爲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6、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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