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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與違約責任有什麼區別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0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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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與違約責任有什麼區別,法律是我們觸犯法律維護我麼進自己利益的保障,生活中我們會遇到一些事情需要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以下爲大家分享索賠與違約責任有什麼區別。

索賠與違約責任有什麼區別1

1、概念內涵不同。

合同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時,應給付對方當事人的由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一定數額的貨幣。

合同賠償金是法律強制民事違法行爲人向受害人支付用以彌補受害人因違法違約行爲所遭受損失的金錢。

2、責任前提不同。

承擔合同違約金責任的前提,一是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和有關強制性法定,二是合同當事人違約行爲已實際發生,且有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條款或者有關法規對某種合同規定了強制性法定違約金時,才承擔違約金責任。反之,不承擔違約金責任。

承擔合同賠償金的責任前提是因合同一方當事人違法、不履行或不當履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後的懲罰和補償,關鍵是違法因違約且必須已造成損失。顯然,違約金責任前提是約定和法定,不以損失擔負,賠償金責任不是約定和法定,是以違反合同履行義務所造成的損失爲擔責前提。

索賠與違約責任有什麼區別

3、確定時間不同。

違約金是合同訂立時約定或某類合同之法定,且未開始履行合同義務就將約定違約金的內容寫入合同條款。

賠償金是合同成立後,在履行中或履行後因履行義務不當給一方造成損失時,事後根據違法違約過錯,造成損失多少依法強制履行合同義務不當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與損失相應的貨幣或財物補償。兩者確定責任時間有事前與事後的明顯區別。

4、責任認定不同。

違約金責任是否承擔,認定的依據是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是否有違約行爲,有違約行爲,則要承擔支付約定或法定違約金的責任,反之不承擔支付違約金責任。

賠償金責任承擔,認定的依據是合同當事人一方因有違法(欺詐,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損害社會公益,違反法規)或者故意違約不當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爲而實際造成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可計可預見的`損失

且要求主張合同賠償金的一方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的過錯和所造成的損失,提供不了確鑿證據,賠償金的主張則不予支持

索賠與違約責任有什麼區別2

一、賠償金與違約金的區別

賠償金則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一定數量的貨幣進行賠償。

違約金是指一方當事人由於過錯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支付給另一方一定數量的貨幣。

可見不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是否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只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條款,違約方就必須付給另一方違約金。而給付賠償金的前提必須是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給另一方造成了實際損失。另外,如果約定了違約金方式承擔責任的,如果違約方給另一方造成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則還應給付賠償金,以補償違約金之不足。一般來說,違約金的數額應當在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中約定。

二、違約賠償金怎麼算

違約損害賠償金額具體包括實際利益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

(一)實際利益損失比較直觀,相對容易計算,具體把握以下三個要點:

1、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條款,但是有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按照這個計算方法進行計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沒有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憑藉相關的款項單據,書面證據來佐證,達成雙方協商一致。

3、如果雙方就實際損失金額,不能達成協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審查後進行判決。

(二)可得利益損失,是指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索賠與違約責任有什麼區別 第2張

在計算預期利益損失時,應把握三點:

1、時間點:以合同訂立的時間作爲計算預期利益的時間點;

2、損失的最高額,以在合同履行前提下可以預見的期待利益爲上限;

3、預期利益,應是在合同中當事人有明確的約定或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的,或是違約方預見到的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是合同違約方或加害人應承擔的損失後果。

此外,還要注意違約方的主觀惡意程度及守約方因對方違約所獲利益的合法、合理性。

三、違約金與賠償金能否並存

違約金與賠償金可以並存。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索賠與違約責任有什麼區別3

一、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或表現爲一定價值的財物;

賠償損失是指違約不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二、承擔賠償責任應具備三個條件:

1、必須有違約行爲。

2、必須有受害人受到損失。

3、違約行爲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而違約金的支付僅以違約行爲的存在爲要件。

索賠與違約責任有什麼區別 第3張

三、具體說來,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

1、性質不同。賠償損失具有補償性,受害方只能在所受損失範圍內提出賠償;而違約金兼具懲罰性與補償性,只要有違約行爲,即使沒有損失也應支付違約金。

2、構成條件不同。賠償損失以損害事實爲必備條件,支付違約金則無此要求;賠償損失在主觀上有時要求有過錯,支付違約金則不以過錯爲要件。

3、賠償損失不具有預先約定性,屬事後計算,支付違約金則有預先約定性,應按事先約定執行。關於合同違約與索賠的區別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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