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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和違約區別

來源:女友組    閱讀: 3.0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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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和違約區別,在生活中大家應該都很關注關於法律的事情,法律有很多的作用和知識,索賠與違約就是法律所提及的一個知識點,而大家都會去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識,下面是索賠和違約區別。

索賠和違約區別1

一、違約與索賠的區別

1、違約:系因對方違反合同約定引發,違約的依據是合同約定。

2、索賠:只要不是自身原因導致即可主張,並不囿於對方原因;索賠依據包括工程慣例;根據《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索賠爲工程價款調整的情形,因此索賠從性質上屬於工程價款,這點顯著區別於違約金,這也是索賠在建設工程行業語境下的理解。

3、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2017)範本編寫體例上看,其亦將“違約”和“索賠”予以區分先後置於於第16條和第19條,體現其亦將此二者作爲不同概念予以分列。

二、索賠與違約的區分意義

1、索賠往往罹於索賠時限,而違約可規避於此;

2、違約要求對方原因,而索賠只要非己方原因即可;

3、違約損害賠償範圍與索賠的範圍不同;

4、索賠限於損失,而違約原則上只要有違約行爲即可。

5、索賠由於屬於價款,是計算利息的基數,而違約金不可能再予計算利息。

三、實務案例

(一)案例一

1、案件:北京市建築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與周口欣欣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紐約,最高法(2013)民提字第128號。

2、爭議事項:周口欣欣抗辯:關於北京裝飾公司訴請的損失問題。北京裝飾公司主張的誤工費等損失請求或屬於索賠事項或屬於間接損失。工程款糾紛沒有賠償間接損失的法律依據,對於索賠事項,依據合同應適用28天的索賠時效。……雙方對於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索賠事項已實際相互抵銷和放棄。

索賠和違約區別

3、裁判要旨:關於周口欣欣公司轉包地毯、壁紙、KTV工程給北京裝飾公司造成的損失及所購燈具造成損失的問題,從原二審法院查明的事實看,北京裝飾公司的損失已實際發生,且系因周口欣欣公司違約而造成,原二審法院根據實際損失情況判決周口欣欣公司分別承擔19萬元和69987元的責任正確,應予維持。

4、注:基於索賠與違約存在重合可予利用,在索賠條件不具備,尤其是索賠時效經過時,可考慮將索賠“轉變”爲違約進行主張,因爲往往違約要件仍然構成,且往往並未經過訴訟時效;從法理上講,索賠失權只是相當於放棄了合同框架下索賠的權利,但當事人並未放棄依法主張對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二)案例二

1、案件: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洪洞縣交通運輸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2019)最高法民終491號。

2、裁判要旨:“對於洪洞縣交通運輸局上訴稱湖南四公司未按約定的索賠程序提出索賠,因雙方在案涉合同中既約定了索賠程序,也約定了違約情形和對應責任,湖南四公司選擇依照雙方關於違約的約定及法律規定,主張洪洞縣交通運輸局承擔違約責任,並無不當。

(三)案例三

1、案件:中國農業科學院、高碑店市建築企業(集團)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北京高院(2018)京民終598號案。

2、裁判要旨:“中國農科院以其反訴請求是依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違約責任’的規定提出的違約金及損失賠償、不屬於施工過程中的工程索賠事件爲由,要求改判支持其工期延誤損失、擅自更換人員違約金和監理費的上訴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根據,本院不予支持。”

索賠和違約區別2

一、賠償責任和違約責任的區別

損害賠償與支付違約金都是合同責任的主要方式。前者主要是一種補償性的責任形式,而後者則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雙重屬性。所以,損害賠償通常要與實際損害相結合,而支付違約金的數額與實際損害之間並無必要聯繫。即使在沒有損害的情況下,也應支付違約金。

如果支付補償性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受害人遭受的損失,債務人還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以彌補違約金的不足部分,即違約金可與賠償損失並用。但在兩者並用的情況下,應以受害方的實際損失作爲責任的最高限額,即受害方不得獲取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

二、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如何寫

(一)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違約責任條款約定

違約責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裏面作詳細約定,對於延遲交付貨物或者交付貨款的可以約定延遲履行違約金。還可以約定一條總的違約條款:“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元,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所有實際損失。

索賠和違約區別 第2張

(三)損害賠償的範圍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索賠和違約區別3

一、索賠和違約的區別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或表現爲一定價值的財物;賠償損失是指違約不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施工索賠是處理非主觀過錯違約責任的一種方法,它的客觀因素或不定因素含量高;施工索賠是合同當事人爲正確履行合同義務而採取非人身懲罰或不追究責任,只計算補償當事人經濟利益的一種手段。違約責任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違反合同規定的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主要特徵是合同當事人有主觀上的過錯,且過錯事實是構成違約責任的主觀條件

1、性質不同。賠償損失具有補償性,受害方只能在所受損失範圍內提出賠償;而違約金兼具懲罰性與補償性,只要有違約行爲,即使沒有損失也應支付違約金。

2、構成條件不同。賠償損失以損害事實爲必備條件,支付違約金則無此要求;賠償損失在主觀上有時要求有過錯,支付違約金則不以過錯爲要件。

3、賠償損失不具有預先約定性,屬事後計算,支付違約金則有預先約定性,應按事先約定執行。

索賠和違約區別 第3張

二、承擔賠償責任應具備三個條件

1、必須有違約行爲。

2、必須有受害人受到損失。

3、違約行爲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而違約金的支付僅以違約行爲的存在爲要件。

三、構成施工索賠必須滿足以下幾方面條件

1、客觀性必須確實存在不符合合同或違反合同的事件,並提供確鑿的證據,此證據足以證明對承包人的工期或施工成本已造成影響。

2、合理性索賠要求應合情合理,符合實際情況,真實反映由於事件發生在時效內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所預料到而造成了實際損失。

3、合法性事件非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按照合同條款對方應給予補償,索賠要求應符合合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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