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祕笈 > 早期教育 > 消費索賠成立的三個條件

消費索賠成立的三個條件

來源:女友組    閱讀: 1.04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消費索賠成立的三個條件,當我們的生活中發生事故造成財產的損失或者是人身的傷亡,這時候的索賠也變得非常合情合理,索賠也需要滿足一定條件,下面看看消費索賠成立的三個條件。

消費索賠成立的三個條件1

1、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商工程的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於承包人的行爲責任或風險責任;

3、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或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消費者索賠的條件和程序是什麼

(1)索賠請求人應是旅遊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當事人或其合法代理人;

(2)有明確的侵權旅行社;

(3)有明確的侵權結果發生;

(4)有具體的賠償請求;

(5)有證據材料;

(6)屬於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賠償範圍。

消費索賠成立的三個條件

具體的索賠程序如下。賠償請求人應向旅遊質監所遞交寫明下列要件的賠償請求書:

(1)請求人的姓名、性別、職業、單位及聯絡方式;

(2)侵權旅行社的名稱、參加旅行團的團名及出發日期;

(3)賠償的要求及理由;

(4)有關證據資料。

質監所接到投訴後,經審覈認爲不符合受理範圍的,應在自收到賠償請求之日起l0個工作日內通知請求人。對符合條件的賠償請求,質監所應要求侵權方對案情進行調查覈實,主動與賠償請求人協商解決糾紛,在自願的前提下達成協議。對協商處理失敗的,質監所應提出賠償處理意見,責成侵權方對消費者進行賠償,或直接動用該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對消費者進行賠償。

如果消費者對合同的履行有爭議,根據我國民法及《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根據自願原則或約定選擇以下途徑解決:

(1)當事人和解或調解;

(2)當事人通過仲裁解決爭議;

(3)當事人通過法律訴訟解決爭議。

消費索賠成立的三個條件2

消費損害賠償的必要條件和範圍:

1、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應向商品經營者、服務提供者索取並妥善保存相關憑證,包括但不限於合同、發票、產品說明書、消費清單、交費單據等。

2、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受到損害時,應對損害的後果及造成損害後果的原因的'相關證據予以保存、保全。

3、消費者受到侵害,造成財產損失、人身損害、精神損害,均可納入索賠的範圍。

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因商家不合格產品或劣質服務而造成人身傷害的,消費者可以要求提供不合格產品或劣質服務的經營者予以賠償。其根據是我國《民法通則》第119條《產品質量法》第32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1條、第42條,消費者可以請求的具體賠償範圍是:

消費索賠成立的三個條件 第2張

1、一般傷害賠償:

①醫療費,即受害人受傷後爲恢復健康接受治療所發生的費用,包括醫藥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費等。

②護理費,即受害人在醫院遵醫囑由專人對受害人進行護理所發生的費用。

③誤工費,即受害人因受傷不能參加勞動而損失的收入,如職工工資、獎金,農民個體工商戶等的勞動收入。沒有工資收入的個體工商戶、農工的誤工收入應以他們未受傷害的平均收入或當地同行業的平均收入爲難。誤工的工日應以醫生開具的休假證明爲準。

2、致人殘疾的,除應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外,還應賠償:

①生活補助費,根據受害人的殘疾程度,以及殘疾後可能減少收入情況確定費用的標準;

②殘疾人生活自助用具費,如假肢、輪椅等;

③生前撫養人、贍養人的生活費;

④殘疾賠償金。

3、致人死亡的,還應當支付下列費用:

①喪葬費,以當地一般喪葬所支費用的標準確定;

②生前扶養人的生活費;包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從事有酬工作的(外)祖父母、父母,不滿16歲的子女(含養子女、繼子女、非婚生子女),其父母死者或不具有勞動能力或未從事有酬工作的,未滿16歲的孫子女,以及死者生前扶養的,未滿16歲的弟妹。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生活費,一般以當地羣衆一般生活水平爲準,並且只是死者生前應負擔部分。

③死亡賠償金;

④撫卹金,指有工作的受害人死亡之後,由所在單位給其直系親屬的費用。

此外,消費者遭到人身損害賠償,還可以根據傷害程度。適當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消費索賠成立的三個條件3

消費者維權的流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明確規定:消費者爲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δ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因此,廣大的消費者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應該毫不猶豫地站出來,尋找合適的途徑尋求解決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對於IT產品來說,經營者即是經銷商、代理商、廠家。消費者在遇到問題時,首先應該找商家協商解決。針對不同的產品,這個“商家”的概念也不盡相同。DIY產品應該只需找櫃檯代理商即可,而數碼和筆記本產品一般則需要到其在當地專門設立的的客服、售後部門解決。

當然,作爲IT產品來講,一般交易活動都是在商場裏面進行。因此,商家的活動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物業管理方的約束。因此,在與櫃檯經銷商協商不成一致時,消費者也可通過其所在的商場管理方尋求解決問題。如賽格電腦城推出的“雙重質保、先期賠付”政策,便是一項很好的舉措。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當消費者與商家不能通過協商一致解決問題時,則應該找當地的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不過,消費者協會只能作爲調解方,其並不具有實際的行政和執法權利。

消費索賠成立的三個條件 第3張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當通過消費者協會調解仍然?有結果時,消費者可到相關行政部分去申訴。這裏的行政部門,主要指的是工商局。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通過行政機構的干預,消費者仍會取得滿意的處理結果時,可向西安本地的仲裁機構提出申請,進行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通過以上一系列的方式仍解決問題時,消費者便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判決處理,這也是處理問題的最終方式。

注意事項:

值得注意的是,並不是項糾紛相關部分都會受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各地消費者協會(委員會,以下簡稱消協)對受理消費者投訴做如下規定:

(一)下列投訴應予受理

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於“消費者的權利”的九項規定,受理消費者受到損害的投訴。

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於“經營者的義務”的十項規定,受理消費者對經營者δ履行法定義務的投訴。

(二)下列投訴不予受理

⒈經營者之間購、銷活動方面的糾紛。

⒉消費者個人私下交易糾紛。

⒊商品超過規定的保修期和保證期。

⒋商品標明是“處理品”的(?有真實說明處理原因的除外)。

⒌δ按商品使用說明安裝、使用、保管、自行拆動而導致商品損壞或人身Σ害的。

⒍被投訴方不明確的。

⒎爭議雙方曾達成調解協議並已執行,而且?有新情況、新理由的。

⒏法院、仲裁機構或有關行政部門已受理調查和處理的。

⒐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

(三)下列情形酌情受理

⒈遇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條所列情況,投訴人當時不能提供明確的被投訴方的,應積極協助消費者查找應負責任者,能夠確定的,消費者協會(委員會)應予受理。

⒉對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侵權問題投訴,可告知投訴者保留現場和證據,及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投訴的消費者堅持要求消費者協會(委員會)調解的,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進行。

⒊按投訴的內容和有關規定,需由行政部門處理的,建議消費者直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對已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但久拖不決或只對經營者處罰,δ給消費者追償損失,消費者又向消費者協會(委員會)投訴的,消費者協會(委員會)可以向該行政部門反映、查詢並提出建議。

⒋當地通過施行的地方法規賦予消費者協會(委員會)其他職能的,按地方法規執行。

爲及時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投訴前應該先通過電話,向所在地消費者協會等部門諮詢後,提交書面投訴資料,請求調解。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