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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與違約責任的區別是什麼

來源:女友組    閱讀: 1.1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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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與違約責任的區別是什麼,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我們都應該遵守規則,而我們常常說的施工索賠是處理過錯違約責任的一種方法,以下分享索賠與違約責任的區別是什麼

索賠與違約責任的區別是什麼1

一、索賠和違約的區別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或表現爲一定價值的財物;賠償損失是指違約不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施工索賠是處理非主觀過錯違約責任的一種方法,它的客觀因素或不定因素含量高;施工索賠是合同當事人爲正確履行合同義務而採取非人身懲罰或不追究責任,只計算補償當事人經濟利益的一種手段。違約責任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違反合同規定的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主要特徵是合同當事人有主觀上的過錯,且過錯事實是構成違約責任的主觀條件

1、性質不同。賠償損失具有補償性,受害方只能在所受損失範圍內提出賠償;而違約金兼具懲罰性與補償性,只要有違約行爲,即使沒有損失也應支付違約金。

2、構成條件不同。賠償損失以損害事實爲必備條件,支付違約金則無此要求;賠償損失在主觀上有時要求有過錯,支付違約金則不以過錯爲要件。

3、賠償損失不具有預先約定性,屬事後計算,支付違約金則有預先約定性,應按事先約定執行。

索賠與違約責任的區別是什麼

二、承擔賠償責任應具備三個條件

1、必須有違約行爲。

2、必須有受害人受到損失。

3、違約行爲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而違約金的支付僅以違約行爲的存在爲要件。

三、構成施工索賠必須滿足以下幾方面條件

1、客觀性必須確實存在不符合合同或違反合同的事件,並提供確鑿的證據,此證據足以證明對承包人的工期或施工成本已造成影響。

2、合理性索賠要求應合情合理,符合實際情況,真實反映由於事件發生在時效內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所預料到而造成了實際損失。

3、合法性事件非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按照合同條款對方應給予補償,索賠要求應符合合同的規定。

索賠與違約責任的區別是什麼2

一、賠償責任和違約責任的區別

損害賠償與支付違約金都是合同責任的主要方式。前者主要是一種補償性的責任形式,而後者則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雙重屬性。所以,損害賠償通常要與實際損害相結合,而支付違約金的數額與實際損害之間並無必要聯繫。即使在沒有損害的情況下,也應支付違約金。

如果支付補償性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受害人遭受的損失,債務人還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以彌補違約金的不足部分,即違約金可與賠償損失並用。但在兩者並用的情況下,應以受害方的實際損失作爲責任的最高限額,即受害方不得獲取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

二、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如何寫

(一)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違約責任條款約定

違約責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裏面作詳細約定,對於延遲交付貨物或者交付貨款的可以約定延遲履行違約金。還可以約定一條總的違約條款:“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元,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所有實際損失。

索賠與違約責任的區別是什麼 第2張

(三)損害賠償的範圍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三、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支付違約金、損害賠償、繼續履行和其他的補救措施。

違約金一般會在雙方簽訂合同時協商約定好,並在合同中有體現。當合同的債務人不能夠按照合同的內容履行相應的義務時,那麼合同的另一方是可以向違約方所要違約金的。如果在合同中既有違約金又有定金的,那麼在違約時,雙方需要就哪一部分作爲違約責任來賠償進行協商。如果違約的一方沒有按時繳納違約金的,即使在後面交了違約金以後,還是要履行相應的義務。

如果合同的一方因爲自己的違約行爲給合同的另一方造成了直接或者間接的財產損失的話,那麼違約的一方是需要就這部分損失進行賠償的,這裏的損失指的是財產損失,不包括非財產損失,比如說精神損害等。

這部分損失還應該包括如果合同履行完後帶來的收益,但是不包括在籤合同的時候就可以想到的可能因爲違約帶來的損失。如果雙方的關係是經營者和消費者,前者給後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欺騙行爲的,那麼前者應該給後者賠償雙倍的損失。

如果法院或者其他機構作出的判決是強制要求違約的一方必須履行完合同的內容,那麼是不能違約的。但除了以下的幾種情況,合同的內容在法律或者事實上沒有辦法履行的;合同的內容不能夠強制執行或者成本代價過高;合同的另一方沒有要求違約方強制執行的。

如果在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違約後違約方的責任,那麼雙方可以協商就違約帶來的損失進行賠償。根據實際違約損失情況,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責任。如果進行補償後還是有損失的,還需要繼續賠償。

索賠與違約責任的區別是什麼3

建設工程合同之工程索賠與違約責任的聯繫與區別

索賠款與違約金很多時候容易混淆,一定要分清它們之間的不同,因爲根據建工司解二的規定,索賠款是有優先受償權的,而利息和違約金明確規定沒有優先受償權,分清楚搞明白價款是基於違約還是基於索賠產生的,才能更好保護當事人的利益,根據個人理解現將二者的區別分列如下,如看官覺得不適之處,歡迎指教。

依據不同

索賠,工程合同特有的,法律的索賠和工程的索賠是不一樣的,工程合同中的索賠是基於合同約定的索賠情形出現而產生的;違約,是違反合同義務而產生。

二、性質不同

索賠是一種經營性的補償行爲,除了損失還可以主張利潤,所有的合同版本中都明確約定索賠的價款除了損失還包含利益;

而違約是損失補償性和懲罰性的合同行爲。

索賠與違約責任的區別是什麼 第3張

二、因不可抗力而產生的後果不同

如不可抗力導致索賠,承包人按索賠程序可要求延長工期或增加費用,合同中有此類條款;而違約合同法明確規定因不可抗力構成違約免責。

四、請求責任承擔方式不同

索賠的責任承擔方式是工期索賠(要求延長工期或延長缺陷責任期)或費用索賠;違約則是根據《合同法》及《民總》的規定承擔,方式是依約定修復,補救,給付違約金,解除合同等。

五、期限不同

依據各類版本合同約定的索賠期限一般是索賠事項發生28天內主張;而追究違約是民訴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

建工司解二的優先受償權範圍是指建設工程價款,而建設工程價款的規定又是根據國務院相關文件規定,沒有很具體,個人認爲索賠價款應歸入建設工程價款中,因而基於索賠產生的索賠價款有可能納入優先受償範圍,而違約金不屬於優先受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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