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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索賠依據是什麼

來源:女友組    閱讀: 1.9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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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索賠依據是什麼,如果發生糾紛可以申請訴訟,這是我們的合法權益,我們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禮利益,很多人或許不清楚它的流程是什麼,下面來介紹一下 常見的索賠依據是什麼?

常見的索賠依據是什麼1

一、工期索賠的具體依據

承包商向業主提出工期索賠的具體依據主要有:

(1)合同約定或雙方認可的施工總進度規劃;

(2)合同雙方認可的詳細進度計劃;

(3)合同雙方認可的對工期的修改文件;

(4)施工日誌、氣象資料;

(5)業主或工程師的變更指令;

(6)影響工期的干擾事件;

(7)受干擾後的實際工程進度等;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20-0201)確定的可以順延工期的條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13-0201)第7.5.1項規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下列情況導致工期延誤和(或)費用增加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延誤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費用,且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或所提供圖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基礎資料、許可、批准等開工條件的;

(3)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存在錯誤或疏漏的;

常見的索賠依據是什麼

(4)發包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7天內同意下達開工通知的;

(5)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的;

(6)監理人未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因發包人原因未按計劃開工日期開工的,發包人應按實際開工日期順延竣工日期,確保實際給期不低於合同約定的工期總日曆天數。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需要修訂施工進度計劃的,按照第7.2.2項[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執行。

以上便是工期索賠的依據有哪些的內容,以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0201)確定的可以順延工期的條件,如果建築工程在日常工作中,

常見的索賠依據是什麼2

1、交通事故索賠賠償依據

交通事故索賠賠償依據,找法網小編爲您介紹,希望能給您提供幫助。

一、交通事故索賠賠償依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

常見的索賠依據是什麼 第2張

2、交通事故索賠

交通事故不僅發生頻率相當高,而且造成的損失相當大。在實踐中,交通事故受害人如果掌握不了索賠方法和技巧,就很難獲得相應的、足額的賠償。

1、交通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報警,儘量不要去私了。這樣做,一方面可以明確雙方的事故責任,另一方面可以爲以後發生糾紛留下相應的事故證據。

2、對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不能要求交警部門重新認定,也不能就此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提供事故證據,推翻交通事故認定書,由人民法院根據交通事故事實重新對雙方當事人的.事故責任進行劃分

3、在交警部門主持。

3、關於交通事故索賠

1、誤工費用主要看你的收入情況,提供完稅證明也是爲了證明你的收入情況,一般情況下,誤工損失主要以受傷前的收入來證明你的收入狀況,所以,雖然你之後未工作,但是依然不影響你的誤工費用計算。(前提是你不要說呢離職了)

2、收入證明能和3月份、4月份個稅證明結合來用,因爲5月份未達個稅起點,所以沒有完稅證明,是完全合理的。保險公司應該支持,你就不用再去開完稅證明了,你沒有交稅,稅務上是不會給你證明收入情況的。3、後續治療費用可以再實際發生後另行要求,但是,有證據證明具體金額的,可以一次性處理。一般情況可以請醫療機構出具後續治療費用證明,如果再有效力一點可以再當地司法鑑定中心提出司法鑑定,鑑定後續治療。

閱 4、交通事故與工傷的雙倍賠償

勞動者完全可以既依《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獲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即獲得工傷和交通事故損害的雙重賠償。那麼勞動者獲得雙倍賠償要滿足什麼條件呢?

交通事故與工傷雙倍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工傷保險關係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關係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從性質上看,工傷保險。

5、工傷企業賠償與民事賠償

儘管我國工傷保險遵循的補償原則同樣是民事賠償與工傷保險賠償不重複享有權利,但對這一問題在法律上仍欠明確規定。

我國的工傷企業賠償情況

2002年,我國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同年頒佈的《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也規定:因生產安全受到損失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6、農民工工傷死亡賠償計算

農民工死亡的話,可以得到以下賠償:喪葬費爲該地區六個月的平均工資;撫卹金按照本人工資的比例發放給親屬;一次性工傷補助金爲人居可支配收入的20倍。此外還有一些醫療費之類的。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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