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祕笈 > 早期教育 > 保險中的索賠和理賠的區別

保險中的索賠和理賠的區別

來源:女友組    閱讀: 8.46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保險中的索賠和理賠的區別,兩者的主體對象不同,指違約方對受損失的一方提出索賠進行的過程,可以要求對方履行賠償的一種行爲。那麼來看看保險中的索賠和理賠的區別

保險中的索賠和理賠的區別1

索賠是由保民發起的,因遭受了損失而要求保險人履行責任,給付保險金的行爲,而理賠是保險公司在得知被保險人的情況後,做出的確定或者拒絕給予保險金的決定。兩者的主體對象不同,索賠是被保險人的權利,但有時間限制,建議第一時間索賠。

法律分析

索賠和理賠的區別,理賠和索賠的概念索賠是指遭受損害的一方向違約的一方提出賠償的要求。而理賠是指違約的一方受理通受損害的一方所提出的賠償要求。理賠和索賠山此可見,索賠和理賠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而,理賠和索賠是相互依存關係,對受害方而言是索賠,對違約方來說是理賠。

索賠事件,通常多發生在交貨期、交貨品質、數量等問題上,一般地說,理賠和索賠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情況較多。當然,理賠和索賠買方不按期接運貨物或無理拒付貨款的情況也時有發生,爲了便於處理這類問題,理賠和索賠買賣雙方商訂合同時,應就索賠條件作出明確具休的規定。

保險中的索賠和理賠的區別

進出口合同中的索賠條款,通常有兩種規定方式:一種是異議和索賠條款,多汀在一般商品買賣合同中。該條款的內容,除規定一方如違反合同,理賠和索賠另一方有權索賠外,還包括索賠的依據、索賠期限、賠償損失的辦法和賠付金額等;另一種是罰金條款,一般適用於賣方延期交貨,理賠和索賠或者買方遲延開立信用證或延期接貨等場合之下。罰金的數額大小是以違約時間的長短爲轉移,理賠和索賠並規定出最高限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協助。

第七百四十二條 承租人對出賣人行使索賠權利,不影響其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但是,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免相應租金。

第七百四十三條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租人對出賣人行使索賠權利失敗的,承租人有權請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明知租賃物有質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

(二)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利時,未及時提供必要協助。出租人怠於行使只能由其對出賣人行使的索賠權利,造成承租人損失的,承租人有權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中的索賠和理賠的區別2

一、索賠與理賠含義索賠與理賠是兩個相對應的概念,是被保險人行使權利和保險人履行義務的具體表現。索賠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根據保險合同條款的規定,請求保險人履行義務的行爲。

理賠是指保險人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請求,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對保險事故的發生以及造成的物質損失或人身傷害進行一系列調查審覈並予以賠償的行爲。簡單地講,索賠與理賠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行使權利和保險人履行義務的過程,它是保險合同履行的核心環節,直接體現了保險的職能。

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提出索賠請求。並且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提供有關證據,採取積極措施,協助保險人的理賠工作。保險人亦應“重合同、守信用”,理賠工作應堅持“主動、迅速、準確、合理”的原則。

其中,主動是指保險人應主動深入現場開展理賠工作;迅速是指保險人應按法律規定的時間,及時賠付,不拖拉;準確是指計算賠償金額應力求準確,該賠多少就賠多少,不惜賠,也不濫賠;合理是指賠付要合情合理,樹立實事求是的作風,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即符合合同條款的規定,又符合實際情況。

保險中的索賠和理賠的區別 第2張

二、索賠與理賠的程序

㈠索賠的程序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其他有關情況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險人,並提出索賠要求。

索賠要求是有時效限制的,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規定的期間內不行使索賠請求權,則該請求權因時效屆滿而消滅。在我國,中國**保險公司頒行的各類保險條款中也有時效的規定。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提出索賠請求後,還應採取積極措施,協助保險人的理賠工作。

⒈提供索賠單證。這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所負的索賠舉證義務。索賠單證主要包括:

①保險單。

②帳冊、收據、發票、裝箱單等保險標的原始單據。如爲貨物運輸保險還應提供提單、運輸合同等。

③出險證明書、損失鑑定證明等證明損失原因及程度的單據。如爲人身保險還應出具死亡或傷殘等的證明。

④保險標的所受損失的清單及施救整理費用的原始單證。

⒉其他協助措施。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覈實損失、查實證據時,投保人應當對保險人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㈡理賠程序

⒈立案檢查。

保險人在接到出險通知後,應編號立案。立案時,應將被保險人姓名、保險單號碼、出險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損失約數等詳細記錄下來,並請被保險人填寫出險通知書(一式兩份)。根據被保險人報送的出險通知書,抄錄有關保險單副本和批本一份,以便查勘前能瞭解承保的有關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檢查主要是指出險後保險人對各種保險單證的核查以及對出險現場的查勘。其中,對出險現場進行查勘是很重要的一環,對保險人來說,只有進行實地查勘,掌握第一手證據,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爲以後的確定責任及賠償範圍奠定基礎。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⑴對保險合同的真實性及有效性進行檢查。真實有效的保險合同是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前提,如果保險合同不存在或沒有效力,保險人即可拒絕索賠請求。

⑵對索賠請求人的資格及保險標的進行檢查,經查,如果發現索賠人根本無權提出該項索賠請求或受損失的並非保險標的,保險人就應終止其理賠工作。

⑶對出險的時間、地點及原因進行檢查。

對出險的時間進行檢查在於確定保險事故的發生是否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間內,對出險地點進行檢查目的在於確定保險標的是否處於合同規定的地點,同時也可以測算保險標的所受損失的程度,此外,保險人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是有一定範圍的,所以保險人必須對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原因進行檢查,以確定發生的危險事故是否屬於承保危險。

經檢查,如果發現保險事故不屬承保危險或保險事故發生不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之內或保險標的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擅自改變座落地點,保險人應拒絕承擔保險責任。

⒉責任審覈。

責任審覈是指保險人根據立案檢查所獲得的有關資料,以確定是否承擔保險責任。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保險人必須根據事實,認真思考,全面分析,對各項條件逐一進行審覈,做出正確的判斷,該承擔責任的決不推脫,不該承擔責任的也不應該遷就。

尤其在多個原因造成損失的場合,保險人在審覈因果關係時,必須以實事求是的態度,根據有關規定,分清近因和遠因、主因和次因,作出正確合理的決定,對於拒賠案件,一定要慎重處理,提出充分的根據。依中國**保險公司的規定,保險人決定拒賠後,應報上級公司審覈批准。被保險人如有異議,要認真考慮,再作深入瞭解,重新研究。

保險中的索賠和理賠的區別 第3張

⒊覈算給付金額及給付保險金。

保險人給付金額包括實際損失和用於施救、訴訟等項合理費用兩部分。在覈算給付金額時,實際損失和合理費用分別計算,每項金額不得超過合同規定的保險金額。

首先,對保險標的.實際損失的計算,應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實際現金價值爲準。換言之,即以損失時的市場價格爲準。當然,對定值保險及重置成本保險則另當別論。在覈算給付金額時,要注意被保險人按什麼價格報損,是否合理。

在我國的保險實踐中,中國**保險公司對工業企業的流動資產,如原材料和輔助材料的損失,只按進貨價賠償;半成品按其成本價賠付;成品按出廠價投保的按出廠價賠付,按成本價投保的只按成本價賠付。對商業企業的流動資產,如以進貨價投保的,按進貨價賠付;以銷售價投保的,按銷售價賠付;包裝物按帳面價投保的,依帳面價賠付。

此外,在覈算實際損失時,還應分清哪些是保險標的損失,哪些不是保險標的的損失;哪些是直接損失,哪些是間接損失。對於不屬於賠付金額範圍內的損失,應予剔除。

其次,要注意施救費用包括什麼項目,是否合理、必要。施救費用是指保險事故發生時而爲施救所支出的費用,保險事故發生前所爲預防措施而支出的費用一般不應包括在施救費用之中,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危險事故雖然未發生,但種種跡象表明危險將要發生,爲避免保險標的因必然發生的危險造成更大的損失。

雖然是保險事故發生之前支費用,保險人亦應予以賠償。另外,爲施救所支出的費用必須是合理的、必要的。對於施救費用是否合理、必要,保險人不能憑主觀臆斷,應根據當時的情況,進行全面具體的分析,以做出科學合理的判斷。

保險中的索賠和理賠的區別3

一、保險合同的索賠和理賠的區別

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提出索賠請求,並且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提供有關證據,採取積極措施,協助保險人的理賠工作。保險人亦應重合同、守信用,理賠工作應堅持主動、迅速、準確、合理的原則。

其中,主動是指保險人應主動深入現場開展理賠工作。迅速是指保險人應按法律規定的時間,及時賠付,不拖拉。準確是指計算賠償金額應力求準確,該賠多少就賠多少,不惜賠,也不濫賠。合理是指賠付要合情合理,樹立實事求是的作風,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即符合合同條款的規定,又符合實際情況。

保險中的索賠和理賠的區別 第4張

二、保險合同的理賠程序

保險人在接到出險通知後,應編號立案,立案時,應將被保險人姓名、保險單號碼、出險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損失約數等詳細記錄下來,並請被保險人填寫出險通知書(一式兩份),根據被保險人報送的出險通知書,抄錄有關保險單副本和批本一份,以便查勘前能瞭解承保的有關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檢查主要是指出險後保險人對各種保險單證的核查以及對出險現場的查勘,其中,對出險現場進行查勘是很重要的一環,對保險人來說,只有進行實地查勘,掌握第一手證據,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爲以後的確定責任及賠償範圍奠定基礎。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保險中的索賠和理賠的區別 第5張

1、對保險合同的真實性及有效性進行檢查,真實有效的保險合同是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前提,如果保險合同不存在或沒有效力,保險人即可拒絕索賠請求。

2、對索賠請求人的資格及保險標的進行檢查。經查,如果發現索賠人根本無權提出該項索賠請求或受損失的並非保險標的,保險人就應終止其理賠工作。

3、對出險的時間、地點及原因進行檢查。

對出險的時間進行檢查在於確定保險事故的發生是否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間內,對出險地點進行檢查目的在於確定保險標的是否處於合同規定的地點,同時也可以測算保險標的所受損失的程度。

此外,保險人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是有一定範圍的,所以保險人必須對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原因進行檢查,以確定發生的危險事故是否屬於承保危險,經檢查,如果發現保險事故不屬承保危險或保險事故發生不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之內或保險標的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擅自改變座落地點,保險人應拒絕承擔保險責任。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