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祕笈 > 早期教育 > 在澡堂子摔倒誰的責任

在澡堂子摔倒誰的責任

來源:女友組    閱讀: 8.22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在澡堂子摔倒誰的責任,在浴池摔傷的時候,一般都是會和浴池的負責任索要賠償的,洗浴摔傷責任因經營活動自然人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下面看看在澡堂子摔倒誰的責任。

在澡堂子摔倒誰的責任1

浴室應盡到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特別應做好防滑等安全保護措施。顧客在浴室消費過程中摔倒,如浴室未提供證據證實其盡到了完善的保護義務,浴室應對顧客因摔傷所產生的合理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如果顧客作爲成年人,其在洗浴場所消費更應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其本人也應自負一部分責任。

在澡堂子摔倒誰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在澡堂子摔倒誰的責任2

一、顧客洗浴摔傷責任怎麼劃分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

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作爲從事經營活動場所的商店,對於顧客必須承擔保障顧客安全的義務,如果疏於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爲導致了受害人的損害發生,其主觀上具有過錯,就必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對每一個顧客做出了告知,這也就是法律裏面的告知的權利和義務

依據《民法典》有關條款,商場應當賠償摔傷顧客的醫藥費。因爲商場未進行地面保潔工作,沒有采取防滑措施而導致顧客發生意外事故,這就是商場的過錯,所以要承擔部分責任,賠償顧客損失。如果在商場採取了必要的措施,盡到照顧、保護顧客義務的情況下,發生摔倒跌傷事故,商場就沒有過錯,可以不賠償。

3、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4、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澡堂子摔倒誰的責任 第2張

二、摔傷消費場所該怎麼做

顧客在商場購物,商場應該提供安全的服務,如“小心地滑”“易碎勿碰”等,避免消費者誤會。商家應對顧客受傷負責。關鍵在於商場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未盡到,需要承擔與之未盡到義務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就不需要賠償。

根據法律對顧客滑到摔傷責任劃分的規定來看,當顧客摔傷後應該及時觀察該消費場所的安全保障和安全提示是否到位,也可以向該場所索要一份監控記錄。顧客在享受消費的快樂時也不要忽視周圍的安全隱患

在澡堂子摔倒誰的責任3

張先生與朋友在洗浴-中心淋浴時,腳下一滑摔倒在地,經鑑定爲十級傷殘。爲此,張先生支出醫療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鑑定費共計4萬餘元。洗浴-中心未在洗浴區設立警示標誌,淋浴處也未鋪設防滑墊,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要求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鑑定費等共計58萬餘元。

洗浴-中心辯稱,其公司已經停業,張先生是否在店摔倒受傷無法覈實。另外,大堂設有溫馨提示牌,洗浴區內設置有“小心地滑”警示牌,淋浴處鋪設的是防滑地磚,拖鞋也是防滑拖鞋,且配有服務人員,其公司已經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庭審中,張先生爲證明其在洗浴-中心摔倒的事實及損害後果,提供了該洗浴-中心VIP卡及當天消費記錄、醫院就診病歷與鑑定意見書。同時,張先生申請朋友楊先生、許先生出庭作證,上述證人證明,張先生在洗浴-中心淋浴時摔倒受傷,且洗浴區未設置警示標誌,也沒有鋪設防滑墊。洗浴-中心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證據。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爲,張先生主張其在洗浴-中心洗浴時摔倒受傷,針對該主張,張先生提供了VIP卡、消費記錄、證人證言、就診記錄等證據,上述證據能夠相互印證,已經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證明張先生的主張。而洗浴-中心僅表示由於其公司已經停止經營,無法覈實該情況,但未提供證據反駁張先生的主張。在此情況下,法院採信張先生在洗浴時摔倒的主張。

張先生主張洗浴-中心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並提供了證人證言證明洗浴-中心在洗浴區未設置警示標誌及鋪設防滑墊。洗浴-中心雖主張其已經設置警示標誌,已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但未提供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故法院對於洗浴-中心的該主張,不予採信。

從張先生自述的事發經過看,其作爲成年人理應知道洗浴時容易發生摔倒的'情況,應加以注意,但自身未能盡到充分的注意義務。故法院判定張先生對本案的發生承擔主要責任,洗浴-中心承擔次要責任,酌情判定洗浴-中心承擔責任的比例爲20%。

法官說法

在澡堂子摔倒誰的責任 第3張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第一款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本案中,洗浴-中心作爲公共場所的經營者,對張先生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有義務採取一定措施預防損害的發生,洗浴-中心未設置明確的警示標誌,對潛在危險未盡到預防義務,存在一定過錯。張先生作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應當充分預見洗浴時可能發生的危險,但其未盡到注意義務,理應對自己損害後果的發生承擔主要責任。

作爲經營者,應把維護消費者生命安全作爲工作的重中之重,定期檢查設施設備、對潛在風險設備和區域醒目位置設立警示牌或警示標語予以提示,如遇損害發生應及時履行救助義務以防止損失擴大。作爲消費者,應對周圍環境充分觀察,對有警示牌區域加強安全防範意識,如遇意外事故發生後及時固定、保存證據,以免因舉證不能而承擔不利法律後果。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