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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不應該把跳槽的經歷寫進簡歷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2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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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是職場人升職加薪的一種手段,但是過於頻繁的跳槽會讓你在HR眼中的個人形象受到影響。我們千萬不能讓頻繁跳槽的的負面影響耽誤了自己獲得更好工作的機會。所以我們應不應該把跳槽的經歷寫進簡歷呢?

應不應該把跳槽的經歷寫進簡歷

應不應該把跳槽的經歷寫進簡歷1

1、看工作時間長短

一般工作的實習期是1到3個月,尤其是在大公司裏,在試用期內主要是考察你的基本素質,其實是接觸不到什麼核心工作內容的。如果你連三個月的試用期都沒過就辭職了,你還把它寫進簡歷,會造成兩種後果。第一,HR認爲你能力不足,很可能是試用期沒通過,這纔不得已尋找下家;第二,HR認爲你沒有明確的職業規劃,不知道自己想要做什麼,一份工作只做了幾個月就放棄,是一個不穩定的人。因此,小編建議3個月以內的'工作經驗就不用寫進去了。

另外,工作過的單位可以合併一下,挑一兩家比較好的公司協商,然後把其他公司學到的東西全都劃歸到這一兩家公司裏。

2、看工作類型

自己想投什麼職位,就把與此職位相關的工作經歷拿出來,其他不相干的工作經歷(特別是短期工作經歷)儘量不寫,這樣你的工作經歷一欄會清爽許多。讓HR看到,即便你跳槽,也都是在同一行業內跳槽的,並沒有漫天地去瞎工作,相對那些完全沒有自我認識的人來說,你還靠譜一些。這樣能降低HR對你跳槽行爲的反感度。

這樣寫的漏洞是,在你的簡歷中可能會出現就業空窗期。如果HR問起來,你必須給他一個解釋。培訓充電、看護家人……總之你要找一個能說服人的理由。

3、看公司是否正規

正規公司會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給你繳納社會保險,離職時會開具離職證明。總之,這些都是清晰可查的。在正式入職後,如果你需要跨地區轉移社保,則必須提供離職證明,上一家公司幹了多久,做的是什麼職位都一清二楚。如果你在這裏面造假,故意不寫這段工作經歷,你的謊言肯定會被發現,在這個行業裏把名聲搞壞了,比丟了工作還麻煩。

應不應該把跳槽的經歷寫進簡歷2

一看時間長短

少於三個月的工作經歷,在HR看來就是在玩遊戲、瞎胡鬧。這種經歷不寫也罷,一些求職者害怕三個月的“空窗期”會讓HR對自己產生質疑,其實不然,這三個月不算很長,不需要特別去解釋,反而是三個月以內的工作經歷更會讓他們產生疑問,HR一定會追問你到底爲什麼會如此草率的離職。

但是,如果某段工作經歷達到3-6個月而你選擇隱瞞不報,那就真算得上是“空窗期”了,建議你還是寫進去,或者至少你也應該給自己找一個好理由。

二看工作相關程度

除了時間長短之外,還要看你的工作經歷和眼下應聘崗位的相關程度。有時候,即便是你的工作經歷很短,但你確實在這短短几個月之內發揮了很大作用,而且這段短暫的經歷又和你所求職位相關性很高的話,你仍然可以把它重點體現出來。

三看是否能夠被查證

求職者在簡歷中撒點小謊無傷大雅,但是至少你不能被HR一眼識破。有些東西是顯而易見,你在某個公司工作總會留下一點痕跡,正規的公司在接收新員工時會要求員工提供一份離職證明,這個離職證明上會清晰的顯示出你在上一家公司的的工作時間。如果你連這一段都省略掉了,那就是赤裸裸的欺騙,HR立馬就能發現你在撒謊,對你的誠信產生懷疑。

雖說我們建議求職者在寫簡歷的時候別太“老實”,但是求職者既然選擇了隱瞞某段跳槽經歷,也就必須承擔被發現的風險,所以,如果你應聘的是一家非常重視入職調查的大企業,那麼你的刻意隱瞞反而會給自己帶來更大的麻煩。

所有HR都看重員工的穩定性,因此你必須向他們證明,你所應聘的公司和職位就是你最適合、最想要、來了就不想走的。自己的職業生涯一開始的確進展不順,之前的離職的確是出於無奈,你並非無情無義之徒,離開只是迫不得已,而現在自己已經找到了新的方向(你應聘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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