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幸福生活 > 職場 > 離職員工搶客戶違法嗎

離職員工搶客戶違法嗎

來源:女友組    閱讀: 3.1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離職員工搶客戶違法嗎, 離職員工撬客戶,如果客戶名單屬於商業祕密,是不合法的。正式工主動離職一般沒有補償。但用人單位不提供勞動保護的,不繳納社保的等,正式工可以要求雙倍支付補償,下面來看看離職員工搶客戶違法嗎。

離職員工搶客戶違法嗎1

員工跳槽後帶走原公司客戶是違法行爲,侵犯了原公司的商業祕密,爲新的公司帶來了經濟利益,是違法行爲。如果和員工籤的《保密協議》中,已經明確客戶名單屬於商業祕密,那麼這一規定對員工就有約束力。即使不構成商業祕密,作爲員工也有義務不予泄漏。

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因此商業祕密包括兩部分: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如管理方法,產銷策略,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等經營信息;生產配方、工藝流程、技術訣竅、設計圖紙等技術信息。

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員工辭職後,通過在原用人單位掌握的客戶資料等資源,將客戶帶至新用人單位的,屬於侵犯原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是違法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侵犯商業祕密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爲,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離職人員會不會構成職務侵佔罪

1、離職後利用原職務身份取得客戶貨款

被告人蔣某某長期擔任某保險公司職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取投保人保費58888元后揮霍。2010年3月1日,公司對其作出通報批評並解除保險代理合同,但未收回空白合同、保單、收據等物。後蔣某某隱瞞被解除保險代理的事實,繼續持相關手續,收取投保人保費78132元並揮霍。後蔣某某投案自首。一審法院認定蔣某某分別構成職務侵佔罪和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和三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三年。蔣某某上訴後,二審法院改判爲職務侵佔罪一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離職員工搶客戶違法嗎
  

2、是否構成職務侵佔罪

本案二審法院改判是正確的。蔣某某雖然被解除保險代理關係,但其仍擁有空白合同、保單、收據,足以以原職務身份履行職責,從民事角度上而言成立表見代理,投保人並無過錯,也不應承擔損失,並非實際被害人;而保險公司應當履行保險合同,屬於實際上的被害方。故蔣某某被解除代理合同的`後續行爲應構成職務侵佔罪而非詐騙罪。

離職後冒充原單位職員的人員,是否可以成爲職務侵佔罪的主體,不可一概而論。一般而言,只要被害單位在解除行爲人的職務時履行了公示義務而無過錯,行爲人冒充原單位職員騙取原單位客戶貨款,一般應認定爲詐騙罪;反之,被害單位並未有效解除行爲人的職務時,行爲人實質上仍繼續履行職務的,造成單位客戶基於表見代理情形下的合理信賴,一般則應定性爲職務侵佔罪。

二、職務侵佔罪犯罪主體有哪些

職務侵佔罪主體爲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具體而言,是指三種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這些董事、監事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他們是公司的實際領導者,具有一定的職權,當然可以成爲職務侵佔罪的主體。

(2)上述公司的人員,是指除公司董事、監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員和工人。這些經理、部門負責人以及職員也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他們或有特定的職權,或因從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侵佔公司的財物而成爲職務侵佔罪的主體。

(3)上述公司以外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是指集體性質企業、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職工,國有企業、公司、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所有職工。綜上,凡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的財物的,應依照刑法第382、383條關於貪污罪的規定處罰,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則按職務侵佔罪論處。

這裏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在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公司、企業中行使管理職權,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包括受國有公司、國有企業委派或者聘請,作爲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代表,在中外合資、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等非國有公司企業中,行使管理職權,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不能成爲職務侵佔罪的主體。

離職員工搶客戶違法嗎2

一、離職員工撬客戶合法嗎

離職員工,如果簽了保密協議卻撬客戶,是不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正式工主動離職補償嗎?

找法網提醒您,正式工主動離職一般沒有補償。但勞動法規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的,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報酬和經濟補償金,並可支付賠償金:

離職員工搶客戶違法嗎 第2張
  

1.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離職以後還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離職以後還能申請勞動仲裁,但是申請仲裁要在仲裁時效之內。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健康養生
生活保健
常見疾病
女性健康
單身
戀愛
婚姻
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