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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輕傷的鑑定標準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7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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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輕傷的鑑定標準,健康是個人幸福的前提,可以說是沒有健康就沒有一切,可見健康對我們的重要性,而且現在的健康行業的發展也在不斷的日益壯大。以下分享二級輕傷的鑑定標準。

二級輕傷的鑑定標準1

輕傷二級鑑定標準

“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輕傷二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

二級輕傷的鑑定標準

輕傷二級怎麼判刑

以故意傷害罪爲例,在故意傷害案件中,致人輕微傷是不夠成犯罪的,只有造成輕傷二級以上後果才構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對於過失行爲導致他人傷害後果的,只有造成重傷以上後果才構成犯罪,即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造成他人輕傷、輕微傷的均不構罪。

當然,輕微傷也可以成爲構罪條件,如在尋釁滋事罪中,隨意毆打他人致二人以上輕微傷的,即可構成犯罪。同時輕微傷也是治安處罰(拘留)的依據標準。

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以及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之間的區別主要體現在犯罪量刑時,一級要比二級從重量刑,屬於兩個量刑層次。

所以說,牙齒被打掉兩顆以上就可以刑事立案,要求警察抓人。當然如果只被打掉一顆牙或牙齒鬆動,那麼也可以要求公安對加害人予以治安處罰,比如治安拘留。

二級輕傷的鑑定標準2

輕傷二級怎麼判刑和賠償?

如果構成輕傷或輕傷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傷情鑑定爲輕微傷,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給予行政處罰。

3、公安機關立案後,受害者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當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4、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法律依據:根據《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第二條規定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 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根據《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第三條規定 鑑定損傷程度, 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爲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輕傷二級的傷害程度怎麼判定?

輕傷二級的判定是指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其具體的處罰是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級輕傷的鑑定標準 第2張

最新傷殘等級鑑定標準是什麼?

1、根據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爲10級,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其等級劃分依據是:

2、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爲: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意識消失;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牀;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3、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爲: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僅限於牀上或椅上的活動; 不能工作;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4、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爲: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明顯職業受限; 社會交往困難。

傷殘等級鑑定去哪裏鑑定?

一般傷殘鑑定由司法部門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鑑定。工傷的傷殘鑑定一般去當地社保部門的工傷鑑定中心,而其他情況的可以去當地的司法鑑定中心做傷殘鑑定。

受害人因不同的情形造成傷殘的,進行傷殘殘等級評定的鑑定機構是不一樣的,具體分析如下:

1、如果是工傷事故造成勞動者出現傷殘的,傷殘鑑定應該由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2、依據是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評定傷殘等級。

3、如果是故意傷害等侵權行爲造成受害人傷殘的,傷殘鑑定的機構可以由受害人與侵權人協商確定,一般可以選擇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二級輕傷的鑑定標準3

輕傷判定標準

輕傷鑑定標準: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鑑定應當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或者後遺症爲依據,全面分析,綜合鑑定。

輕傷是指由於物理性、化學和生物性物質等各種外界因素對組織器官造成的損傷,屬於或部分屬於功能障礙,但不構成嚴重傷害,不屬於輕傷。造成身體或面部損傷、聽力、視覺或其他器官功能障礙,或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中度傷害的傷害,包括一級和二級輕傷。

二級輕傷的鑑定標準 第3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依據醫學、法醫學的理論和技術,結合法醫案件的實踐經驗,制定了輕傷鑑定標準,爲輕傷的認定提供依據。

《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於1990年7月1日頒佈。損傷程度的認定應以原發性損傷和外部因素直接造成的後果爲依據,包括損傷時的損傷情況、損傷後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關於發佈<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的公告》附件:《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規定輕傷是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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