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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鑑定標準及量刑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8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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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鑑定標準及量刑,如果致人輕傷的,在民法上是一種侵害他人身體權的行爲,而我國的法律,一般有當事人諒解和不諒解兩種處理方案,那麼輕傷鑑定標準及量刑是怎麼樣的呢?

輕傷鑑定標準及量刑1

一、輕傷鑑定標準及量刑怎麼判決的

只要符合《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中輕傷一級、輕傷二級的標準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量刑標準爲: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具體輕傷的鑑定標準爲:

1、顱腦、脊髓損傷

輕傷一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0cm2以上。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e)、腦挫(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外傷性硬腦膜下積液。

f)、外傷性腦積水;外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死;外傷性顱內低壓綜合徵。

g)、脊髓損傷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h)、脊髓挫裂傷。

輕傷二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2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c)、帽狀腱膜下血腫範圍50.0cm2以上。

d)、顱骨骨折。

e)、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f)、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輕傷鑑定標準及量刑

2、面部、耳廓損傷

輕傷一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d)、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4以上。

e)、一側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度外翻。

f)、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超過1/2。

g)、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h)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i)、一側鼻淚管斷裂;一側內眥韌帶斷裂。

j)、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30%以上。

k)、鼻部離斷或者缺損15%以上。

l)、口脣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1枚以上。

m)、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損傷致張口困難Ⅱ度。

o)、腮腺總導管完全斷裂。

p)、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脣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併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折合併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p)、舌缺損。

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s)、損傷致張口困難Ⅰ度。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

3、聽器聽力損傷

輕傷一級

a)、雙耳聽力障礙(≥41dB HL)。

b)、雙耳外耳道閉鎖。

輕傷二級

a)、外傷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癒合。

b)、聽骨骨折或者脫位;聽骨鏈固定。

c)、一耳聽力障礙(≥41dB HL)。

d)、一側前庭平衡功能障礙,伴同側聽力減退。

e)、一耳外耳道橫截面1/2以上狹窄。

4、視器視力損傷

輕傷一級

a)、外傷性青光眼,經治療難以控制眼壓。

b)、一眼虹膜完全缺損。

c)、一眼重度視力損害;雙眼中度視力損害。

d)、一眼視野半徑30o以下(視野有效值48%以下);雙眼視野半徑50o以下(視野有效值80%以下)。

輕傷二級

a)、眼球穿通傷或者眼球破裂傷;前房出血須手術治療;房角後退;虹膜根部離斷或者虹膜缺損超過1個象限;睫狀體脫離;晶狀體脫位;玻璃體積血;外傷性視網膜脫離;外傷性視網膜出血;外傷性黃斑裂孔;外傷性脈絡膜脫離。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傷性白內障;外傷性低眼壓;外傷性青光眼。

c)、瞳孔括約肌損傷致瞳孔顯著變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徑0.6cm以上)。

d)、斜視;複視。

e)、瞼球粘連。

f)、一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或者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雙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或者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原單眼中度以上視力損害者,傷後視力降低一個級別。

g)、一眼視野半徑50o以下(視野有效值80%以下)。

受害人員一旦受到傷害時,應到當地指定的人身傷害鑑定機構進行鑑定。鑑定時,我國的鑑定機構按照我國的鑑定標準執行。如受害者對鑑定標準有異議的,應提出行政複議,要求鑑定部門重新鑑定受害人員的人身傷害。

輕傷鑑定標準及量刑2

一、輕傷鑑定標準及量刑賠償規定是什麼?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具體的賠償項目包括哪些?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應當予以賠償。

1、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2、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輕傷鑑定標準及量刑 第2張

3、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爲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4、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

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爲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現實生活當中,實際上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員,他們對於他人的身體健康安全並不關注,所以故意的傷害他人的身體,在這種情況之下必須要按照我國《刑法》當中的規定來進行一定的處罰,當然必須要構成輕傷以上的後果才能出發。

輕傷鑑定標準及量刑3

輕微傷鑑定標準及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人體輕微傷的鑑定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T146-1996,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一)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人體輕微傷的評定的原則方法及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各級公、檢、法、司及院校系統進行損傷評定。

本標準適用於一切違反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造成的輕微損害。

(二)總則

2.1本標準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及技術爲基礎,結合我國法醫工作的實踐經驗,爲鑑定輕微傷提供科學依據。

2.2輕微傷是指造成人體局部組織器官結構的輕微損傷或短暫的功能障礙

2.3鑑定人應當由公安機關及有關執法部門委託的法醫人員或經培訓過的兼職法醫人員擔任。鑑定人進行鑑定時,有權瞭解有關案情、現場勘查情況和調閱病歷檔案。有關部門必須給予協助。

2.4鑑定時,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並結合損傷的預後作出綜合評定。

2.5輕微傷的鑑定應在被鑑定者損傷消失前作出評定。

2.6本標準爲輕微傷的下限,上線與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稿)銜接,未達到本標準的爲不構成輕微傷。

(三)頭頸部損傷

3.1頭皮擦傷面積在5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3.2頭皮創。

3.3頭部外傷後,確有神經症狀。

3.4面部軟組織非貫通性創。

3.5面部損傷後留有瘢痕,外傷後面部存留色素異常。

3.6面部表淺擦傷面積在2cm2以上;劃傷長度在4cm以上。

3.7眼部挫傷。

3.8眼部外傷後影響外觀。

3.9眼外傷造成視力下降。

3.10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26dB以上。外傷後引起聽覺器官的其他改變。

3.11耳廓創在1cm以上;耳廓缺損。

3.12外傷後鼻出血;鼻骨線形骨折。

3.13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3.14涎腺其導管損傷。

3.15外傷致使牙齒脫落或者牙齒缺損。

3.16外傷致使牙齒鬆動2枚以上或三度鬆動1枚以上。

3.17外傷致下頜關節活動受限。

3.18頸部軟組織創口長度在1cm以上。

3.19頸部皮膚擦傷,長度在5cm以上,面積在4cm2以上,或挫傷面積在2cm2以上。

輕傷鑑定標準及量刑 第3張

(四)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4.1軀幹部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m2以上,擦傷面積在20cm2以上,軀幹皮下血腫。

4.2軀幹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在1cm以上或者創口累計長度在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4.3肋骨一處單純性線性骨折;確證肋軟骨骨折。

4.4女性乳房淺表損傷。

4.5外傷後血尿。

4.6會陰部軟組織挫傷。

4.7會陰、陰囊、陰[莖]單純性創口。

4.8陰囊、陰[莖]挫傷。

4.9脊柱韌帶損傷。

4.10損傷致孕婦先兆流產的。

(五)四肢損傷

5.1肢體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m2以上;擦傷面積在20cm2以上。

5.2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創口長度在1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5.3肢體關節、肌鍵損傷,伴有臨牀體症。

5.4手、足骨骨折。

5.5外傷致指(趾)甲脫落,甲牀暴露,甲牀出血。

(六)其他損傷

6.1燒燙傷

6.1.1軀幹、四肢一度燒燙傷,面積在20cm2以上,或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4cm2以上;深二度燒傷。

6.1.2面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0cm2以上;淺二度燒燙傷。

6.1.3頸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5cm2以上;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2cm2 。

6.1.4燙傷達真皮層。

6.2牙齒咬合致使皮膚破損。

6.3損傷致異物存留體內。

6.4其他物理、化學、生物因素所致的輕微損傷。參照相應條款。

(七)附加說明

附錄A:(標準的附錄)

A1本標準未作規定的輕微損傷,可以比照本標準相應的條款作出鑑定。

A2未成年人損傷下限爲本標準損傷的50%;妊娠期、哺乳期婦女損傷下限爲本標準損傷的60%。

A3兩種接近本標準以上的損傷,可綜合評定;同類損傷可以累計。

A4本標準所說的以上、以下都連本數在內。

二、輕微傷的刑事處罰

(一)如果通過法醫鑑定做出傷情是輕傷或者重傷,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通俗的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願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所以現在輕傷最好的辦法就是和對方協商賠償解決。

輕微傷鑑定標準是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及技術爲基礎,結合我國法醫工作的實踐經驗,爲鑑定輕微傷提供科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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