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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情鑑定輕傷二級賠償標準

來源:女友組    閱讀: 1.9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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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情鑑定輕傷二級賠償標準,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鑑定自身的輕傷等級,出具這類傷害鑑定報告。鑑定二級輕傷,需賠償相關費用。下面一起來看看傷情鑑定輕傷二級賠償標準。

傷情鑑定輕傷二級賠償標準1

鑑定輕傷二級賠償標準是按照90%的比例來賠付傷殘賠償金。除此之外還包括有醫療費用,誤工費用和交通費用以及護理費用等等。輕傷二級賠償標準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爲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犯罪行爲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怎樣認定故意傷害罪?

1、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爲的界限

故意傷害罪與非罪的界限,重點應把握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爲的界限。故意傷害,是指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表現爲兩種情況,一種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一種是對器官機能的損害。

而一般的毆打行爲,通常只造成人體暫時性的疼痛或神經輕微,並不傷及人體的健康。當然,毆打行爲不傷及人體的健康並非絕對,而只能是相對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臉腫的後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損傷。但這種行爲都不屬於犯罪,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

需要指出,有時毆打行爲與傷害行爲在外表形式及後果方面沒有什麼區別。例如拳打腳踢,有時只造成輕微疼痛或一點表皮損傷、皮下出血,有時則可能造成傷害甚至死亡。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甄別行爲人的行爲的性質呢?不能僅以後果爲標準,則不能簡單地認爲,造成傷害他人身體甚至死亡結果的就是故意傷害罪,而沒有造成傷害的就是一般毆打行爲。

而應符合全案情況,考察主觀客觀各方面的因素,看行爲人是否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傷害他人,還是隻出於一般毆打的意圖而意外致人傷害或死亡。司法實踐中尤其應當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腳造成後果的行爲都認定爲故意傷害罪。

傷情鑑定輕傷二級賠償標準

2、輕傷害與輕微傷害的區分標準

區分故意傷害罪中罪與非罪的界限、還應注意輕傷害與輕微傷害的界限。故意傷害罪的構成,除未遂形態外,都必須以造成被害人傷害爲前提。本條對故意傷害罪的規定,只在第2款明確規定了“重傷”的一種情形,第1款實際上指的是故意傷害造成輕傷的情形,有些人認爲,損傷程度凡是未達到第95條規定的重傷標準的就是輕傷;有傷害沒有造成重傷的,就是造成輕傷的故意傷害罪,這是不正確的。

因爲對人體的損傷除了重傷害外,還包括輕傷和輕微傷害兩種情況。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並不包括輕微傷害在內,在一般情說下,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傷是輕傷還是輕微傷,決定了對人應否追究刑事責任,應否認定爲故意傷害罪。

因此,區分輕傷害與輕微傷害的界限是有十分重要意義的'。區分輕傷害和輕微傷害主要應根據以下原則來進行:凡是損傷伴有輕度器官功能障礙,受傷當時或治療過程中對生命均無危險,或治療後只使勞動能力有輕度下降的,都屬於輕傷;

凡是損傷僅僅引起機體暫時和輕微的反應,基本不影響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復的,就屬於輕微傷害(表皮擦傷、剝脫、小範圍的皮下血腫以及一些極輕微的骨折等),輕傷害與輕微傷害區別的主要標誌之一,就是看其能否由行修復。

一般說來,輕微傷害不需要專門的手術治療,人體通過自身的代償功能便能使其復原,或者僅採取簡單的醫療手段和護理就能使傷勢很快痊癒。而輕傷害在通常情況下都必須進行專門的治療,有時還需要特殊護理。否則傷勢就有可能惡化、感染或引起其他嚴重的併發症和後遺症。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造成非常嚴重的程度,那麼是需要進行處罰的,比如說我們國家規定的,只要達到輕傷以上的後果就可以按照《刑法》中的故意傷害罪來進行處理。

傷情鑑定輕傷二級賠償標準2

一、傷情鑑定輕傷二級賠償標準都包含哪些費用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二、法律有哪些規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現場具備勘驗、檢查條件的,應當及時進行勘驗、檢查。

第十四條 傷害案件現場勘驗、檢查的任務是發現、固定、提取與傷害行爲有關的痕跡、物證及其他信息,確定傷害狀態,分析傷害過程,爲查處傷害案件提供線索和證據。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傷害案件現場進行勘驗、檢查不得少於二人。

勘驗、檢查現場時,應當邀請一至二名與案件無關的公民作見證人。

第十六條 勘驗、檢查傷害案件現場,應當製作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繪製現場圖,對現場情況和被傷害人的傷情進行照相,並將上述材料裝訂成卷宗。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應當對人身損傷程度和用作證據的痕跡、物證、致傷工具等進行檢驗、鑑定。

傷情鑑定輕傷二級賠償標準 第2張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第二十條 對人身傷情進行鑑定,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鑑定機構二名以上鑑定人負責實施。

傷情鑑定比較疑難,對鑑定意見可能發生爭議或者鑑定委託主體有明確要求的,傷情鑑定應當由三名以上主檢法醫師或者四級以上法醫官負責實施。

需要聘請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鑑定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鑑定聘請書》,送達被聘請人。

第二十一條 對人身傷情鑑定意見有爭議需要重新鑑定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二十二條 人身傷情鑑定文書格式和內容應當符合規範要求。鑑定文書中應當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體需要鑑定的所有損傷部位的細目照片。對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製作《鑑定意見通知書》,送達被害人和違法犯罪嫌疑人。

案件報案後,當地的公安機關對違法案件進行調查。確定案件的違法情況的違法人員的羈押,構成傷害的應按照我國刑法法律規定進行處罰,案件情況較輕的,案件的違法者應主動的賠償這類案件的受害人員,確保公民的合法權益。

傷情鑑定輕傷二級賠償標準3

一、傷殘鑑定

臨牀法醫鑑定項:

1、損傷程度鑑定即輕傷、重傷、輕微傷鑑定或稱傷情鑑定。

2、傷殘程度鑑定包括I級傷殘至X級傷殘(工傷事故稱爲一級傷殘至十級傷殘,程度由重到輕)。

3、因果關係鑑定指損傷與疾病的關係鑑定。

4、醫療糾紛司法鑑定醫療行爲中是否存在過錯,若有,與患者死亡或殘疾之間的關係。

5、保險理賠鑑定是否意外傷殘、重大疾病、全殘、失能達到保險理賠規定。

6、影像學資料的同一認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資料是否爲同一人。

7、損傷後誤工時間的審查

傷情鑑定輕傷二級賠償標準 第3張

二、傷殘鑑定賠償標準

傷殘鑑定結果直接關係到損害賠償數額,不容忽視,如果能夠定上殘,則意味着數額不菲的賠償。

以北京地區爲例,受害人爲十級傷殘(賠償係數爲%1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鎮戶口,則殘疾賠償金爲39956元(19978元X20年X10%);如果受害人是農村戶口的,則殘疾賠償金爲17240元(8620元X20年X10%)。

受害人爲九級傷殘(賠償係數爲%2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鎮戶口的,則殘疾賠償金爲79912元(19978元X20年X20%);如果受害人是農村戶口的,則殘疾賠償金爲34480元(8620元X20年X20%)。

受害人爲八級傷殘(賠償係數爲%3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鎮戶口的,則殘疾賠償金爲119868元(19978元X20年X30%);如果受害人是農村戶口的,則殘疾賠償金爲51720元(8620元X20年X30%)。

受害人爲七級傷殘(賠償係數爲%4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鎮戶口的,則殘疾賠償金爲159824元(19978元X20年X40%);如果受害人是農村戶口的,則殘疾賠償金爲68960元(8620元X20年X40%)。

受害人爲六級傷殘(賠償係數爲%5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鎮戶口的,則殘疾賠償金爲199780元(19978元X20年X50%);如果受害人是農村戶口的,則殘疾賠償金爲86200元(8620元X20年X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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