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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賠償標準怎麼處理

來源:女友組    閱讀: 1.3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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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賠償標準怎麼處理,我們都知道,法律是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的,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傷害的時候,我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要求賠償,但是很多人不清楚賠償的標準,下面是法律賠償標準怎麼處理

法律賠償標準怎麼處理1

一、行政賠償範圍

1、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爲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爲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爲。

2、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爲。

3、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爲;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爲致使損害發生的;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賠償標準怎麼處理

二、刑事賠償的賠償範圍

1、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爲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爲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2、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3、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僞供述,或者僞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爲;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爲致使損害發生的;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爲主要方式。

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1、侵害人身權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爲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爲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週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爲影響的範圍內,爲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2、侵害財產權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返還財產;

(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賠償;

(三)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四)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五)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於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七)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法律賠償標準怎麼處理2

司法賠償處理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依據我國《國家賠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申請司法賠償的流程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1、確認違法行爲存在。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的違法行爲是司法賠償的前提條件。而這一條件的確認則可以由侵權機關主動或依照申請作出,也可以由其他有權機關作出。

2、提出賠償請求。作出違法行爲的機關爲賠償義務機關,賠償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後,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法律賠償標準怎麼處理 第2張

3、申請複議。賠償義務機關逾期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複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4、賠償請求人向複議機關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法律賠償標準怎麼處理3

一、消費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對於侵犯消費者權利的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屬於侵犯消費者權利,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一)按法律規定的話,也就是如果作爲消費者自己的消費者權利的確受到了商家的價格欺詐行爲,商家存在侵犯消費者權利的行爲,就可以主張的價格欺詐賠償金額爲消費金額的三倍;

(二)在商家侵犯消費者權利的情況下,如果消費者的消費金額不足500元的情況下,消費者也可以主張價格欺詐賠償的金額爲500。

法律賠償標準怎麼處理 第3張

二、消費者權利的基本內容

對於消費者權利,我們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商家在侵犯消費者權利的時候,我國消費者享有以下合法的消費者權利:

(一)消費者權利包括安全權

消費者權利的安全權就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人身財產不得受侵害;

(二)消費者權利包知情權

消費者權利的知情權就是指消費者享有知悉所購買商品或服務真實情況的消費者權利;

(三)消費者權利包括自主選擇權

消費者權利的自主選擇權包括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自主選擇的權利,不受他人脅迫;

(四)消費者權利包括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權利的公平交易權就是指消費者在質量、價格、計量交易條件等方面享有與所有消費者、經營者同等的消費者權利;

(五)消費者權利包括求償權

消費者權利的求償權就是指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害時有獲得賠償的消費者權利;

(六)消費者權利包括結社權

消費者權利的結社權就是指消費者有成立維護自身權利的組織,也就是當前的消費者協會;

(七)消費者權利包括受教育權

消費者權利的受教育權就是指消費者有獲得消費者權益方面知識的消費者權利;

(八)消費者權利包括受尊重權

消費者權利的受尊重權就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人格尊嚴、民族習慣等受到尊重的消費者權利;

(九)消費者權利包括監督權

消費者權利的監督權就是指消費者有對商品、服務、經營者、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消費者維權方面進行監督的消費者權利。

三、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我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當商家侵犯消費者權利時,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商家侵犯消費者權利時,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商家侵犯消費者權利時,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商家侵犯消費者權利時,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商家侵犯消費者權利時,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商家侵犯消費者權利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然,目前沒有全國統一的消費者權利保護的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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