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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標準及賠償十級

來源:女友組    閱讀: 6.8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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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標準及賠償十級,近些年來,由於法律的愈發普及,勞動者們的法律意識也越來越高。當遭遇工傷時,很多勞動者不再是一味地忍氣吞聲,而是選擇積極維權。那麼工傷認定標準及賠償十級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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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標準及賠償十級 精選

一級傷殘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牀;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級傷殘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牀上或椅上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工傷認定標準及賠償十級

三級傷殘

1、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3、明顯職業受限;

4、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

3、職業種類受限;

4、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3、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降低;

3、不能勝任原工作;

4、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遠距離流動受限;

3、斷續工作;

4、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賠償標準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護理費等。

工傷認定標準及賠償十級2

一、工傷的認定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工傷認定標準及賠償十級 第2張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規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爲“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工傷認定標準及賠償十級3

各級工傷鑑定標準

一、一級工傷鑑定標準

一級傷殘的鑑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佔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內容。

二、二級工傷鑑定標準

二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三、三級工傷鑑定標準

三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四、四級工傷鑑定標準

三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覆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並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更多內容。

五、五級工傷鑑定標準

五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佔體表面積≥50%,並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

面部瘢痕或植皮≥1/3並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爲依據)等更多內容。

六、六級工傷鑑定標準

六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後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後遺小於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

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更多內容。

七、七級工傷鑑定標準

七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燒傷後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佔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內容。

八、八級工傷鑑定標準

八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後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着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更多內容。

九、九級工傷鑑定標準

九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後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髮際邊緣瘢痕性禿髮或其他部位禿髮,需戴假髮者等更多內容。

十、十級工傷鑑定標準

十級工傷鑑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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