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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的標準鑑定

來源:女友組    閱讀: 3.1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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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的標準鑑定,我們都知道,我們在認定一個傷情或者一個事故在時候,都需要官方來鑑定,官方對於傷情有一定的級別標準,是要嚴格執行的,那麼輕傷的標準鑑定是什麼呢?

輕傷的標準鑑定1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中的規定,輕傷鑑定有以下標準:

一、顱腦、脊髓損傷

1、 輕傷一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0平方釐米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0平方釐米以上。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e)腦挫(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外傷性硬腦膜下積液。

f)外傷性腦積水;外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死;外傷性顱內低壓綜合徵。

g)脊髓損傷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h)脊髓挫裂傷。

2、 輕傷二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20、0平方釐米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0平方釐米以上。

c)帽狀腱膜下血腫範圍50、0平方釐米以上。

d)顱骨骨折。

e)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f)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5、1、5 輕微傷

a)頭部外傷後伴有神經症狀。

b)頭皮擦傷面積5、0平方釐米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c)頭皮創口或者瘢痕。

輕傷的標準鑑定

二、面部、耳廓損傷

1、 輕傷一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平方釐米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平方釐米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平方釐米以上。

d)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4以上。

e)一側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度外翻。

f)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超過1/2。

g)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h)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i)一側鼻淚管斷裂;一側內眥韌帶斷裂。

j)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30%以上。

k)鼻部離斷或者缺損15%以上。

l)口脣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1枚以上。

m)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損傷致張口困難Ⅱ度。

o)腮腺總導管完全斷裂。

p)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2、 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脣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平方釐米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平方釐米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平方釐米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併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折合併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p)舌缺損。

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s)損傷致張口困難Ⅰ度。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

三、聽器聽力損傷

1、 輕傷一級

a)雙耳聽力障礙(≥41dB HL)。

b)雙耳外耳道閉鎖。

2、 輕傷二級

a)外傷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癒合。

b)聽骨骨折或者脫位;聽骨鏈固定。

c)一耳聽力障礙(≥41dB HL)。

d)一側前庭平衡功能障礙,伴同側聽力減退。

e)一耳外耳道橫截面1/2以上狹窄。

四、視器視力損傷

1、 輕傷一級

a)外傷性青光眼,經治療難以控制眼壓。

b)一眼虹膜完全缺損。

c)一眼重度視力損害;雙眼中度視力損害。

d)一眼視野半徑30度以下(視野有效值48%以下);雙眼視野半徑50度以下(視野有效值80%以下)。

2、 輕傷二級

a)眼球穿通傷或者眼球破裂傷;前房出血須手術治療;房角後退;虹膜根部離斷或者虹膜缺損超過1個象限;睫狀體脫離;晶狀體脫位;玻璃體積血;外傷性視網膜脫離;外傷性視網膜出血;外傷性黃斑裂孔;外傷性脈絡膜脫離。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傷性白內障;外傷性低眼壓;外傷性青光眼。

c)瞳孔括約肌損傷致瞳孔顯著變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徑0、6cm以上)。

d)斜視;複視。

e)瞼球粘連。

f)一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或者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雙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或者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原單眼中度以上視力損害者,傷後視力降低一個級別。

g)一眼視野半徑50度以下(視野有效值80%以下)。

五、頸部損傷

1、 輕傷一級

a)頸前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6、0cm以上。

b)頸前三角區瘢痕,單塊面積10、0平方釐米以上;多塊面積累計12、0平方釐米以上。

c)咽喉部損傷遺留髮聲或者構音障礙。

d)咽或者食管損傷,遺留吞嚥功能障礙(只能進半流食)。

e)頸總動脈血栓形成;頸內動脈血栓形成;頸外動脈血栓形成;椎動脈血栓形成。

2、 輕傷二級

a)頸前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5、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頸前部瘢痕,單塊面積4、0平方釐米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6、0平方釐米以上。

c)甲狀腺挫裂傷。

d)咽喉軟骨骨折。

e)喉或者氣管損傷。

f)舌骨骨折。

g)膈神經損傷。

h)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

六、胸部損傷

1、 輕傷一級

a)心臟挫傷致心包積血。

b)女性一側乳房損傷,喪失哺乳功能。

c)肋骨骨折6處以上。

d)縱隔血腫;縱隔氣腫。

e)血胸、氣胸或者血氣胸,伴一側肺萎陷30%以上,或者雙側肺萎陷均在20%以上。

f)食管挫裂傷。

2、 輕傷二級

a)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導管損傷。

b)肋骨骨折2處以上。

c)胸骨骨折;鎖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鎖關節脫位;肩鎖關節脫位。

e)胸部損傷,致皮下氣腫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積血;胸腔積氣。

g)胸壁穿透創。

h)胸部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七、腹部損傷

1、 輕傷一級

a)胃、腸、膽囊或者膽道非全層破裂。

b)肝包膜破裂;肝臟實質內血腫直徑2、0cm以上。

c)脾包膜破裂;脾實質內血腫直徑2、0cm以上。

d)胰腺包膜破裂。

e)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輕傷的標準鑑定 第2張

2、 輕傷二級

a)胃、腸、膽囊或者膽道挫傷。

b)肝包膜下或者實質內出血。

c)脾包膜下或者實質內出血。

d)胰腺挫傷。

e)腎包膜下或者實質內出血。

f)肝功能損害(輕度)。

g)急性腎功能障礙(可恢復)。

h)腹腔積血或者腹膜後血腫。

i)腹壁穿透創。

八、盆部及會陰損傷

1、 輕傷一級

a)骨盆2處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癒合;髖臼骨折。

b)前尿道破裂,須手術治療。

c)輸尿管狹窄。

d)一側卵巢缺失或者萎縮。

e)陰道輕度狹窄。

f)龜[頭]缺失1/2以上。

g)陰囊皮膚撕脫傷面積佔陰囊皮膚面積30%以上。

h)一側睾丸或者附睾缺失;一側睾丸或者附睾萎縮。

2、 輕傷二級

a)骨盆骨折。

b)直腸或者肛管挫裂傷。

c)一側輸尿管挫裂傷;膀胱挫裂傷;尿道挫裂傷。

d)子宮挫裂傷;一側卵巢或者輸卵管挫裂傷。

e)陰道撕裂傷。

f)女性外陰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0cm以上。

g)龜[頭]部分缺損。

h)陰[莖]撕脫傷;陰[莖]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2、0cm以上;陰[莖]海綿體出血並形成硬結。

i)陰囊壁貫通創;陰囊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0cm以上;陰囊內積血,2周內未完全吸收。

j)一側睾丸破裂、血腫、脫位或者扭轉。

k)一側輸精管破裂。

l)輕度肛門失禁或者輕度肛門狹窄。

m)輕度排尿障礙。

n)外傷性難免流產;外傷性胎盤早剝。

九、脊柱四肢損傷

1、 輕傷一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b)一節椎體壓縮骨折超過1/3以上;二節以上椎體骨折;三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關節韌帶斷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長骨骨折畸形癒合。

e)四肢長骨粉碎性骨折或者兩處以上骨折。

f)四肢長骨骨折累及關節面。

g)股骨頸骨折未見股骨頭壞死,已行假體置換。

h)骺板斷裂。

i)一足離斷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離斷或者缺失2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離斷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離斷或者缺失。

k)三個以上足趾離斷或者缺失。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m)肢體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5、0cm以上。

2、 輕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經損傷。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脫位(尾椎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e)肢體大關節韌帶斷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g)骨骺分離。

h)損傷致肢體大關節脫位。

i)第一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一趾缺失。

j)兩節趾骨骨折;一節趾骨骨折合併一跖骨骨折。

k)兩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關節脫位。

l)肢體皮膚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0cm以上。

十、手損傷

1、 輕傷一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16%。

b)一手拇指離斷或者缺失未超過指間關節。

c)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遠側指間關節。

d)一手除拇指外的環指和小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2、 輕傷二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個指節離斷或者缺失。

c)兩節指骨線性骨折或者一節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節)。

d)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十一、體表損傷

1、 輕傷一級

a)挫傷面積累計達體表面積10%。

b)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0、0cm以上。

c)撕脫傷面積100、0平方釐米以上。

d)皮膚缺損30、0平方釐米以上。

2、 輕傷二級

a)挫傷面積達體表面積6%。

b)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0cm以上。

c)撕脫傷面積50、0平方釐米以上。

d)皮膚缺損6、0平方釐米以上。

十二、其他損傷

1、 輕傷一級

a)IIo以上燒燙傷面積達體表面積20%或者IIIo面積達5%。

b)損傷引起脂肪栓塞綜合徵(不完全型)。

c)器質性陰x勃起障礙(中度)。

2、 輕傷二級

a)IIo以上燒燙傷面積達體表面積5%或者IIIo面積達0、5%。

b)呼吸道燒傷。

c)擠壓綜合徵(I級)。

d)電擊傷(Ⅰ°)。

e)溺水(輕度)。

f)各種損傷引起休克(輕度)。

g)呼吸功能障礙,出現窒息徵象。

h)面部異物存留;眶內異物存留;鼻竇異物存留。

i)胸腔內異物存留;腹腔內異物存留;盆腔內異物存留。

j)深部組織內異物存留。

k)骨折內固定物損壞需要手術更換或者修復。

l)各種置入式假體裝置損壞需要手術更換或者修復。

m)器質性陰[莖]勃起障礙(輕度)。

在法醫對輕傷做鑑定的時候是有一定標準作爲參考的,而這些法醫鑑定輕傷標準就是小編帶來的上文。我們可以知道,對於不同部位的損傷,其輕傷的標準是不同的,同時還根據傷害的`程度分爲了一級與二級。

輕傷的標準鑑定2

輕傷鑑定標準如下:

1、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

2、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

3、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

4、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

一、做傷殘鑑定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入院記錄;

2、病歷本;

3、疾病診斷證明書;

4、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X片;

5、傷殘鑑定委託書。

輕傷的標準鑑定 第3張

二、個人傷殘鑑定的流程如下:

1、被鑑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鑑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鑑定時,還應攜帶鑑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鑑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爲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鑑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鑑定費用。 總而言之,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輕傷一般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一般包括因爲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

輕傷的標準鑑定3

輕傷鑑定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的。理論基礎方面採取的是醫學和法醫學的相關知識,同時還要結合鑑定經驗。輕傷主要是一些外界因素對人體的一些組織細胞以及一些器官造成一定的損傷,或者也是這些外界因素造成部分人體功能障礙。

1、 四肢損傷

(1)手、足骨骨折。

(2)外傷致指(趾)甲脫落,甲牀暴露,甲牀出血。

(3)肢體關節、肌腱損傷,伴有臨牀體徵。

(4)肢體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m05以上;擦傷面積在20cm05以上;

(5)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創口長度在1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2、 會陰部和軀幹部損傷

(1) 會陰、陰囊、陰[莖]單純性創口。

(2) 陰囊、陰[莖]挫傷。

(3)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

(4) 女性乳房淺表損傷。

(5) 外傷後血尿。

(6) 脊柱韌帶損傷。

(7)損傷致孕婦先兆流產的。

(8)軀幹部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m05以上,擦傷面積在20cm05以上,軀幹皮下血腫。

(9) 軀幹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在1cm以上或者創口累計長度在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10) 肋骨一處單純性線性骨折;確證肋軟骨骨折。

輕傷的標準鑑定 第4張

3 頭頸部損傷

(1) 頸部軟組織創口長度在1cm以上。

(2) 頸部皮膚擦傷,長度在5cm以上,面積在4cm05以上,或挫傷面積在cm05以上。3、1 頭皮擦傷面積在5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3) 外傷致使牙齒脫落或者牙齒缺損。

(4) 外傷致使牙齒鬆動2枚以上或三度鬆動1枚以上。

(5) 外傷致下頜關節活動受限。

(6) 頭皮創。

(7) 頭部外傷後,確有神經症狀。

(8) 眼部挫傷。

(9) 眼部外傷後影響外觀。

(10) 眼外傷造成視力下降。

(11) 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26dB以上。外傷後引起聽覺器官的其他改變。

(12) 耳廓創在1cm以上;耳廓缺損。

(13) 面部軟組織非貫通性創。

(14) 面部損傷後留有瘢痕,外傷後面部存留色素異常。

(15) 面部表淺擦傷面積在2cm05以上;劃傷長度在4cm以上。

(16) 外傷後鼻出血;鼻骨線性骨折。

(17) 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18) 涎腺其導管損傷。

4、其他損傷

(1)燙傷達真皮層。

(2)面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0cm05以上;淺二度燒燙傷。

(3)頸部一度燒燙傷面積在15cm05以上;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2cm05 。

(4)軀幹、四肢一度燒燙傷,面積在20cm05以上,或淺二度燒燙傷面積在4cm05以上;深二度燒傷。

(5)損傷致異物存留體內。

(6)其他物理、化學、生物因素所致的輕微損傷。參照相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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