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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遴選考試內容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8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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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遴選考試內容,遴選是公務員打算調動到其他地區或其他職位工作時的一個選擇,公務員遴選考試一般分爲筆試與面試,內容與公務員考試是有所區別的。下面就讓我們來看看公務員遴選考試內容。

公務員遴選考試內容1

《綜合知識測試》部分主要測試考生的具體政策理論水平、調查研究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達能力、應變處置能力、決策分析能力等;考試範圍爲黨和國家的重要路線、方針以及政策,行政法律法規,公共行政和行政實務,機關應用文寫作等方面的內容;筆試題型通常會分爲客觀性試題(包括判斷題、選擇題等等)和主觀性試題(包括案例分析題、材料分析、文章寫作題等)

一、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遴選考試的必考題型,在中央遴選和省直統一遴選考試中出現的頻次尤爲高。案例分析題通常是向考生提供一段或幾段背景材料,然後提出問題,在問題中要求考生閱讀分析給定的資料,依據一定的理論知識,或做出決策,或做出評價,或提出具體的解決問題的方法或意見等。

公務員遴選考試內容

二、文章寫作:議論文寫作在遴選筆試中的出題頻率最高,一般是在給定一定材料的基礎上要求考生進行作答。遴選文章寫作與申論文章寫作最大的區別在於遴選作文的命題方向相對穩定,有規律可循,注重黨建、行政類,突出考察政策理論水平;而申論更注重經濟社會文化類,突出考察解決具體問題的能力。因此,遴選文章寫作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有的放矢的準備,猜題命中率也相對較高。

三、公文題:公文寫作的出題形式包括判斷題、選擇題、簡答題、公文改錯和公文寫作,而公文改錯和公文寫作考察最多。遴選考試中的公文寫作一般是寫小公文,比如寫一個《通知》《請示》《會議紀要》《發言提綱》等。或者給定一篇公文,請你指出這篇公文存在的錯誤並予以改正。

四、客觀知識:遴選筆試中的客觀題以時政熱點、公共行政、政治法律、省情市情、公務員綜合知識等幾個方面的內容爲主。通常分數佔比相對較少,但是很容易失分,這就要求我們平時的複習要有針對性。

公務員遴選考試內容2

遴選備考

根據不同的備考時間來做不同的複習計劃,除了極少數地區對公務員參考的次數有限制,一般是可同時備考中央遴選/省直遴選/市直遴選,除了統一組織的考試還有很多零零散散的單位單獨招考的機會,而遴選筆試命題基本爲主觀題,在複習上可以同時分類做複習計劃:

一、確定你的目標,市直機關,省直機關還是更高層次,目標決定行動

二、瞭解本地區的遴選政策規定、往年遴選考試的頻次和真題,熟悉考情。比如對每年的報考次數有沒有限制?常規需要準備哪些材料?考察的時候看重哪些內容?可以在平時的工作中有意識地準備,嘗試寫點東西往各類平臺投稿,把準備工作做在前面。

三、如果準備時間比較長,需要系統謀劃。建議從三個方面着手,一方面是方法論,重中之重是唯物辯證法;其次是政策理論,重點是新思想;再次是真題,通過做題,實現方法論、新思想和具體材料的結合,練題貴精不貴多,有些題目值得反覆學,反覆做,反覆改,溫故知新,大有益處。

公務員遴選考試內容 第2張

四、日常積累很重要,視工作時間而定,首要的是把求是雜誌上發表的大大的文章精讀細讀,然後拓展到重要會議精神,省委市委主要領導署名文章等,看公文以中省兩級兩辦爲主,質量有保障,有助於精準掌握政策。

五、要注意與實際工作結合,遴選備考不是另起爐竈另立門戶,工作中的制度、規章、程序等等,都是實踐檢驗過的。鄉鎮工作點多面廣,缺點是事情太多,可能什麼都知道點,但是什麼都不太精通,把遴選備考和工作結合起來,應該可以起到兩相促進的作用。

公務員遴選考試內容3

公務員遴選報考條件

1.工作經歷

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截至2017年9月30日),且年度考覈均爲稱職以上等次。

①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爲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爲基層工作經歷;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爲基層工作經歷。

②經組織批准,各級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到《公告》所稱的'基層單位掛職鍛鍊超過半年以上的,可作爲基層工作經歷。多次被安排到基層掛職鍛鍊的經歷可以合併計算。

③在設區的市屬開發區(高新區)黨委、管委所屬部門的工作經歷不能作爲基層工作經歷。但是在設區的市公安局各派出公安分局的工作經歷可以作爲基層工作經歷。

公務員遴選考試內容 第3張

2.年齡

年齡不超過35週歲(1981年9月5日後出生)

3.學歷

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以下情形,不得參加:

①未經組織審覈同意的;

②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③受黨紀、政紀處分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④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崗位)工作未滿簽訂的最低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⑤尚在試用期的新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⑥歷次遴選(選調)考試中被認定爲舞弊等違反遴選(選調)紀律的;

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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