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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一方隱瞞欠下鉅額外債

來源:女友組    閱讀: 6.2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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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下的鉅額債務,另一方沒有償還義務。

婚姻中一方隱瞞欠下鉅額外債1

什麼是“共債共籤原則”?這個原則是指民法典第1064中:“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原則。

簡單解釋“共債共籤原則”,就是如果夫妻雙方都以自身的行爲表示一起承擔這筆債務,那麼這筆債務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比如,在借貸關係中,當夫妻二人均在出借人持有的借款合同上簽名時,這筆借款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或者雖然借條上只有丈夫的簽名,但之後妻子口頭上說了一句“我和我丈夫會還錢的”,這也可以作爲共同債務的表示;甚至也可以是借錢時夫妻雙方都在場,丈夫雖然沒在借條上簽字,但丈夫在妻子簽訂借條時一直在場,這是一種默示的表示方式,這筆借款也由夫妻二人共同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的纔算共同債務。

也就是說,如果一方僞造簽字或者單方面的借款,特別是高利貸或者鉅額欠款,都不算夫妻共同債務。

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債務,也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也就是說,如果一方惡意消費,或者透支信用卡欠的錢,另一方沒有義務償還。

《民法典》第1092條規定了: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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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的“不分”就可以理解爲“淨身出戶”了。本條是此次修改新增加的規定,我們分別來看一下這幾種情形的具體表現:

1、隱藏夫妻共同財產

例如一方隱瞞自己的收入,不如實告知自己的'財產情況,或者是揹着對方,私下購買房產/車輛等。

2、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例如將自己卡上的錢轉給第三者,或是用婚後收入購買的房產/車輛私自贈與第三者。

3、變賣夫妻共同財產

例如未經對方同意,將婚後收入購買的房產/車輛/理財產品等低價變賣,損害另一方的共有財產權益。

4、毀損夫妻共同財產

例如將夫妻共有的車輛/傢俱等東西毀損、砸掉。(另外,對於毀損共同財產的行爲應當定性爲侵權行爲,可要求賠償)

5、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例如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使用婚後多年積蓄在直播平臺上大額打賞主播,明顯超過日常家事開支。

6、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夫妻共同財產的

例如一方僞造借條,說是夫妻共同債務,要求無過錯方償還一半,企圖侵佔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關係需要兩人共同經營,婚外情、家暴、出軌的代價都不小!此次《民法典》的出臺就能看得出來,其中新增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和淨身出戶的規定,就是在無形之中,對過錯方做出的“處罰”呀!

《民法典》生效了,原有的《婚姻法》、《繼承法》、《合同法》等一共9部法律也隨之廢除,各個法律條文也都一併歸納到《民法典》中!

《民法典》一共有1260條法律法規,涉及到了我們生活中的各個方面。

一個人從出生的那一刻開始,就和《民法典》脫離不了關係,上學,就業,結婚,生子,買車買房,鄰里糾紛等等,大事小事,大矛盾小糾紛都做了全面的規定。

《民法典》的出現,也將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天翻地覆的變化,只有在最早的時間掌握它,我們纔能有一個更加輕鬆的生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我們已經是生活在新的時代了,不能再做一個一無所知的法盲了。

婚姻中一方隱瞞欠下鉅額外債2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具體標準有哪些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法律准許夫妻雙方對財產的所有關係進行約定,也包括對債務的負擔進行約定,雙方約定歸個人負擔的債務,爲個人債務。約定個人債務,可以與財產所有的約定一併約定,

婚姻中一方隱瞞欠下鉅額外債 第2張
  

也可以單獨就個人債務進行約定。舉債時沒有夫妻的共同約定,但是舉債之後對方配偶追認是夫妻共同債務的,也應作爲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包括爲保持配偶或其子女的生活產生的`債務,爲了履行配偶雙方或一方的生活保持義務產生的債務,其他根據配偶一方或債權人的請求確認爲具有此等性質的債務。

例如,購置家庭生活用品、修繕房屋、支付家庭生活開支、夫妻一方或雙方乃至子女治療疾病、生產經營,以及其他生活必需而負的債務。爲撫育子女、贍養老人,夫妻雙方同意而資助親朋所負債務,亦爲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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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不需要夫妻共同償還。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婚姻中一方隱瞞欠下鉅額外債 第3張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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