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幸福生活 > 職場 > 員工隱瞞公司私下交易

員工隱瞞公司私下交易

來源:女友組    閱讀: 6.2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員工隱瞞公司私下交易不屬於犯罪行爲,公司不能夠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但他嚴重違反了公司制度,公司可以要求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進行任何賠償,下面我們來看看員工隱瞞公司私下交易會怎麼樣。

員工隱瞞公司私下交易1

公司的員工以公司的名義去和客戶籤合同,因爲平時銷售模式讓公司對於公章的管理並沒有那麼嚴格,所以當合同簽署後,公司並不知情,同時該銷售和對方達成了某種交易,可以不走公賬走私賬,還有返點。

後來因爲這個員工發貨速度慢,比較零散,約定的15天之內發完貨大20天了都還沒有發完貨,且質量有一些參差不齊,不像是公司交易時準確及時保質保量的交付產品。對方的公司老總對這個事情就很有意見要求客戶公司儘快發貨。

這個時候雙邊的公司老闆才知道自己手裏面的人有私下交易,做了私單。

那客戶的問題是可以追究員工哪些法律責任?

第一,首先要去解決一個前提,也就是公司這個時候應當向對方公司發出追認通知,確認員工的這個私單行爲,公司願意承擔合同後果。

第二,銷售和公司的關係就從無權代理代理變成了公司承擔合同權利義務;當然假設對方公司就是以爲他是公司的銷售,且銷售也有足夠的材料證明他是代表公司行爲,那這個時候銷售構成了表見代理,他的行爲就由公司來承擔合同權利義務。

第三,從勞動關係層面來講,這個員工他有可能違反了競業限制的約定,也有可能違反了公司的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公司是可以無過錯開除這個銷售,且不用支付任何補償。

第四,如果這個銷售收了錢,不給公司入賬。那他有可能構成不當得利公司可以起訴他,要求把銷售所得收入歸於公司。

第五,從刑事責任來講,銷售利用職務之便將應當歸屬於公司的'銷售所得收入拒不返還,有可能涉嫌構成職務侵佔罪。如果返點金額過大,還有可能涉嫌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員工隱瞞公司私下交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隱瞞公司私下交易2

屬於違法,未經公司同意與合作商私下接觸的這種情況屬於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法律分析

目前,國家沒有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做出任何的明確規定,所以實踐中對此類問題存在着很大的爭議。確立是否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應當注意如下三個方面:違反的紀律或者規章制度是否“良法”被違反的勞動紀律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是否已經公示,是否經過員工民主討論過。

被違反的勞動紀律是否符合過於苛刻,比如要求過早的上班時間或者過晚的下班時間等等。主體的主觀過錯程度是否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的動機是否純潔;是否多次違反,屢教不改等。客觀上,是否造成了嚴重的後果違紀造成的後果或影響是否嚴重。

是否影響到勞動合同的履行或事實上勞動者已無法履行勞動義務。作爲勞動者遵守勞動紀律,是自己的本分事。合理的權益應當有自我保護意識,合理的權益維護也須遵循一定程序才能形成良性循環。

此外,如果該類爭議已經發生,要注意以下問題:證據對於單位來說很重要,因爲在勞動爭議案件中,舉證責任往往落在用人單位方,如舉證不能,則要承擔敗訴的不利法律後果。用人單位也有可能因爲員工違反勞動紀律,而將其開除,此時需要違反勞動紀律達到嚴重程度才行。

員工隱瞞公司私下交易 第2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隱瞞公司私下交易3

從兩個方面來劃分責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從勞動者方面(未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在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試用期內也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爲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滿一年後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從單位方面(員工在職期間惡意私下做公司生意):

員工隱瞞公司私下交易 第3張

情況一:如果單位能找到直接證據證明該合同員工的惡意行爲可以起訴。

情況二:沒有簽訂合同並且該員工在職超過一年,視爲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限期限勞動合同,發生該情況,單位找到證據之後也可以起訴。

情況三:未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未滿一年,該勞動者就不屬於單位員工,單位就不能以員工惡意做公司生意爲由起訴。

健康養生
生活保健
常見疾病
女性健康
單身
戀愛
婚姻
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