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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責任考覈管理制度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3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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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安全責任考覈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責任考覈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考覈管理制度1

1、目的

爲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車間、各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考覈。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重大安全責任事項的考覈審批。

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一般安全活動的獎懲。

3.3各主管部門負責對業務相關方安全活動執行監督考覈。

3.4安委會負責公司各部門、車間的安全責任考覈。

4、控制程序

4.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對本制度的考覈工作。對各部門、各級人員履行安全職責情況進行考覈。

4.2安全責任考覈按季度進行,年終進行總結,由安全技術部門彙總,分管安全的副經理提出獎懲意見,安委會負責審覈:閆昌,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4.3公司的安全生產實行以首長負責製爲中心的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簽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安全責任應明確內容、時間和考覈標準的獎懲辦法。

4.4公司各級領導、全體員工與各職能部門,均須對各自工作範圍內的安全項目負責任。

4.5車間或部門因管理不到位或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等原因發生直接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火災、爆炸或重大傷害事故,除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處罰外,扣除車間負責人及事故責任人當月安全補助金,並取消車間及車間負責人和事故責任人當年評優資格。

4.6年度內車間或部門發生輕傷事故、火情、一般設備事故(責任事故),除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處罰外,扣除車間負責人及事故責任人當月安全補助金。

4.7年終部門和全體員工進行年度安全總結,結合《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進行年度考覈,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績效考覈制度》執行、兌現。

5、相關文件、記錄

5.1《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

安全責任考覈管理制度2

1 目的

爲切實進一步深化安全目標責任考覈機制,加大對安全生產的考覈執行力度,充分發揮安全考覈對安全生產的促進作用,現結合集團安全考覈的總模式和相關內容、標準,特建立安全責任目標三級考覈運行模式,制定本考覈管理制度。

2考覈對象

公司全員(除經理層領導)。

3考覈責任範圍

按本崗位工作職責所確定的安全目標、安全控制指標、安全管理主要職責三大項進行考覈。

4安全考覈職責及分工

4.1公司經理層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由總經理制定,由行政副總監督、綜合辦公室執行考覈。

4.2部門負責人(含部門副職)的責任書由公司分管安全經理制定、簽訂並實施考覈;

4.3部門下屬崗位(含主任、班組長、行政常白班人員)的責任書由部門安環科負責制定,與部門責任人簽訂,由部門責任人和部門安環科實施考覈;

4.4班組級以下的崗位操作工的目標責任書由部門安環科制定,與本班組長簽訂,由安全科與班組長、部門責任人會同實施考覈。

5目標責任書的管理

5.1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基本模式全員統一,由制定者根據本崗位實際按責任崗位、責任範圍、責任期限、事故責任指標、安全工作履職指標、安全工作主要職責等內容具體細化、逐級分解。

5.2各級安全目標責任書制定後,交分管安全經理審定後予以簽定,對不符合的或與本崗位安全職責不相符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督促返回予以補充和完善,直至合格爲止。

5.3所有《安全目標責任書》的簽定,一律在當年3月1日以前全部完成,安全目標責任書一式2份,責任人1份,考覈人與部門責任人1份用於考覈執行、考覈跟蹤檢查使用;

5.4安全目標責任書在考覈運行過程中,如果目標執行崗位人員或職位發生變動,若是部門負責人的,則由分管安全經理負責重新制定和簽訂,其他則由各級負責人重新制定和簽訂。同第三大條執行。

6考覈標準

6.1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考覈

凡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事故單位一票否決,全員取消事故發生當月全部安全考覈獎,並按事故調查處理報告追究其法律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和部門負責人(含副職),一併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格,同時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的班組和部門一律取年度先進班組和先進部門的評選資格。

6.2一般輕傷事故的考覈

因事故造成住院產生的事故費用在20xx元及以下,或者休假3天以內的,取消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和車間負責人(含副職)當月的全部安全考覈獎,同時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車間負責人(含副職)一併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先進班組、先進車間的評選資格。

6.3安全目標責任書的考覈,全部按本崗位安全目標責任考覈表中所確定的扣分標準比照進行考覈。

6.4凡沒有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的一律不得計發安全考覈獎,事故指標考覈仍按本考覈辦法執行,安全獎從安全目標責任書籤定之日起進行相應的考覈後計發。

6.5在考覈過程中,如因被考覈人不配合考覈的,致使考覈無法進行的;一經查實,取消被考覈人當月所有安全獎連續二次及以上的同時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先進班組、車間、部門的評選資格。

6.6當月考覈(除事故指標以經濟形式直接考覈外)分數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不扣當月安全考覈獎,分數在60--70分(含60分)者,以100分爲標準,差一分按照2元標準進行處罰,季度考覈,季度兌現;分數在60分以下者,取消全月安全考覈獎。連續兩次,取消半年、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和先進班組的評選資格。

7考覈過程操作流程

考覈執行流程:考覈執行者按照考覈確定的時間組織人員→到被考覈部門與目標執行者一起→對照考覈表檢查執行效果→被考覈部門執行者提供記錄和臺帳→逐一比照→逐條評定→分別寫出考覈評價結果→確定出扣分額度→交目標執行者簽字確認→報相關領導審查簽字→予以公佈→建立考覈臺帳。

8考覈紀律規定

考覈執行時間爲每季度末月的20號起至月末終結,考覈應按時,依據要準確充分,考覈結果要真實可靠,考覈檔案要健全明晰有連貫性和延續性,考覈結果要嚴格逗硬兌現,嚴禁弄虛作假,敷衍了事。

9、運行控制

本辦法具體由安環企管處負責推動並嚴格落實,並列入安環企管處相關負責人的目標考覈。

安全責任考覈管理制度3

1.目的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監總管三〔20xx〕186)的規定,爲切實抓好企業安全生產增強領導和職工的安全意識,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公司各級領導幹部。

3.職責

3.1分管安全經理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覈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安環企管處負責本制度的落實檢查考覈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帶班安排

4.1.1公司級領導帶班安排

公司級領導按董事長、總經理、書記、安全經理、生產經理、總工程師、生產副經理的順序輪流帶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順序由下一人帶班。公司級領導帶班具體名單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安排並報安環企管處備案。

4.1.2部門/車間級幹部帶班安排

部門/車間級領導幹部按主任、副主任/區長/處長的順序每人輪流帶班。由安環處在每月1日下班前將下月部門/車間帶班領導幹部名單安排後發各部門,並在安環企管處門背後張貼。

4.1.3由安環處將每日帶班領導幹部的名單公佈於辦公區黑板上。

4.2帶班職責

4.2.1公司級領導帶班職責

堅持生產工作與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範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負責當日的現場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部門/車間的安全工作,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防範可能發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有權對“三違”現象進行處罰,並停止其工作,對情節嚴重者,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採取有效防範措施,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

對當日發生的事故要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並向上級部門報告,要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並提出安全措施及處理意見。

4.2部門/車間幹部帶班職責

4.2.1佈置當日生產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範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部門/車間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2負責當日現場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班組的安全工作,幫助班組職工共同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並對其安全生產狀況負責;

4.2.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對“三違”現象有權進行制止並協助公司級領導和安全部門進行處罰,性質嚴重的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向上級報告;

4.2.4要認真檢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發現事故隱患必須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處理;

4.2.5當日發生的事故,必須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並採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協助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並提出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4.3帶班要求

4.3.1帶班領導對當日安全工作直接負責,當日帶班值班領導,必須堅守崗位,按值班職責要求認真檢查現場安全工作,做好記錄;

4.3.2認真做好帶班交接班記錄,把當天的安全工作遺留問題,負責向一下班的帶班領導交待清楚。

5 考覈:

5.1對下列帶班領導實行獎勵:

5.5.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和辦法,保持本單位長期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

5.1.2領導在帶班過程中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者;

5.1.3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

5.1.4對公司“三違”人員能大膽管理,嚴格執行處罰規定,成績顯著者。

5.2對下列帶班領導實行處罰:

5.2.1不按時上報領導帶班名單,每一次罰安環處責任人10元;

5.2.2帶班記錄填寫簡單不認真,未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者,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每發現一次罰20元;

5.2.3帶班領導不檢查、不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應承擔安全責任,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5.2.4對部門/車間“三違”人員不制止不按規定處罰,每發現一次,罰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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