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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標準

來源:女友組    閱讀: 1.3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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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標準,在現實生活中,勞動者在工作的時候受到傷害也是很常見的了,這時候更具勞動合同,一般都是要賠付一定的損失費用的,下面爲就大家分享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賠償標準1

一、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

二、1-6級傷殘津貼(按月享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說明:

(1)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傷賠償標準

三、5-10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上述兩金標準,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準,具體標準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在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閱。

四、停工留薪期工資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注:實踐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確定。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護理費。

六、評殘後的護理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七、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八、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藥費該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數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九、工傷康復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一、工傷復發待遇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標準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當地平均工資×6;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賠償標準2

工傷賠償程序是:

1、職工所在單位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認定部門依據證明材料對職工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

3、確定等級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賠償項目以及數額;

4、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賠償標準 第2張

(一)工傷認定申請流程

1、(照片3張 身份證複印件2張 出院證原件 住院病歷複印件1份)

2、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3、下達《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結論,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不服認定決定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的部門和期限

(二)勞動能力鑑定流程

1、(《工傷認定決定書》、照片2張、 身份證複印件1張、病歷卡)

2、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3、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4、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

(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進行補償。

工傷賠償標準建立在工傷鑑定的受傷程度,律圖小編在上文中爲您歸納了工傷賠償程序八個步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關於工傷賠償的問題如:工傷賠償標準、如何認定工傷,請到律圖諮詢,我們的律師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對您做最專業的法律解析。

工傷賠償標準3

工傷保險賠償流程有哪些步驟

1、首先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自己寫份工傷認定申請,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提交的資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3、勞動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4、傷者去有資質的醫院做傷殘鑑定(骨折的話最低也是10級傷殘)

工傷賠償標準 第3張

4、把醫院的傷殘鑑定交給勞動局和用人單位(最好自己複印一份保存),勞動局會發“工傷認定通知書”給用人單位。

5、單位開始賠償,主要包括傷殘補助金、醫療費。

6、每月20日-30日辦理工傷保險手續。

要想獲得工傷賠,必須先進行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第20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受到的傷害被鑑定爲工傷後,職工積極主張工傷賠償,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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