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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最快的投訴渠道

來源:女友組    閱讀: 3.1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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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最快的投訴渠道,消費者的權益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如果生活中當你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並且交涉無效時,你會想到通過投訴來維權,下面來看看消費者最快的投訴渠道。

消費者最快的投訴渠道1

1、12345政府服務熱線:可以撥打12345向該平臺的工作人員投訴、舉報,然後說明自己的訴求、地點等信息。

2、各市工商局消保分局:撥打你的所在地的工商局消保分局的電話進行投訴,舉報。然後進行受理登記等相關流程。

3、消費者協會:撥打你所在的地區的消費者協會的電話或者是該局開設的全國熱線“12315。”

消費者最快的投訴渠道

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的三種方式

1、網上直接投訴;

2、直接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來投訴;

3、打電話12315,全國熱線,24小時服務,早上9點到晚上9點人工服務,晚上9點到第二天早上9點錄音投訴的。

投訴的成功祕訣

1、消費者對於投訴的期待不要太高,不要因爲對方理虧而獅子大開口,使商家對於賠償回避不及。

2、消費者要儘早向消協投訴,並且要保留投訴物的購買收據及發生問題的不良證據,這樣才能訴之有理,訴之有據。

消費者最快的投訴渠道2

一、消費者快速有效的維權方式有哪些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中第四項基本不用。

(六)網站平臺投訴

各個大型購物網站有自己的.客戶服務部門,處理各種交易糾紛。消費者可向網站提供假冒僞劣產品照片、聊天記錄、交易記錄等相關記錄,進行投訴或舉報。有刑事犯罪嫌疑的,各個大型購物網站還將向公安機關及時反映情況。

(七)網上報案

一旦遇到網購詐騙,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爲避免更多消費者上當受騙,已受騙的消費者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請求公安部門去查封網站和騙子的手機電話及銀行賬號。消費者可向各地公安局報案,也可電話報警。

(八)向快遞公司查詢投訴

有時網購商品是在寄送環節出了問題,並非商家有意欺騙,商品受損也應該由快遞公司承擔責任,就可以打電話投訴快遞公司。在國家郵政局等網站上專門有投訴平臺,可以及時得到處理。

(九)向12345(961890)投訴

各地政府部門爲加強公共服務,設立了12345(961890)市民服務熱線。市民撥打熱線後,受理員會將投訴及時轉交相關部門辦理。相關部門辦理後會回覆市民。因爲相關部門還必須將辦理結果反饋給市民服務熱線,納入考覈,所以投訴一般能得到較好解決。

消費者最快的投訴渠道 第2張

二、消費者權益有哪些

消費者權益的維護: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享有以下權利: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權、獲得知識權、人格尊嚴權和監督舉報權。

維權時限:

國家對部分商品維修更換退貨時間做了如下規定: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時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

(4)“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消費者糾紛解決途徑:

1、協商:雙方首先通過協商,達成和解;

2、調解:包括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法院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最後,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是擁有監督舉報權的,如果消費者在收到商品或者在享受服務的時候有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爲,消費者可以進行投訴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在消費時遭到侵權行爲。

消費者最快的投訴渠道3

消費者維權的途徑有哪些

根據我國目前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消費者主要有以下幾種維權的途徑。

一、協商解決

消費者與經營者在發生爭議後,就與爭議有關的問題進行協商,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的活動。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協商和解是一種快速、簡便的爭議解決方式,無論是對消費者還是對經營者,它都不失爲一種理想的途徑。事實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費者權益爭議都是通過這種方式解決的。

消費者與經營者協商和解的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明確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消費者最快的投訴渠道 第3張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條第1項規定,即“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便是消費者與經營者協商和解的法律依據。

在協商和解時,消費者應注意以下問題:

針對經營者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消費者協商和解建議的行爲,消費者應立即採取措施,用其他途徑解決爭議問題。即可用投訴、申訴或仲裁、起訴手段解決糾紛。如果經營者的故意拖延和無理拒絕,致使消費者財產損失擴大的,經營者除了應當滿足消費者正常要求外,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針對經營者故意推卸責任,認爲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是生產廠家的事,要求消費者直接找廠家交涉的行爲,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因此,當消費者遇到商品質量問題時,如經營者推卸責任,認爲是生產廠家的問題,要求消費者直接找廠家交涉時,消費者應當有自我保護意識,不能挾在中間讓廠家和經營者當“皮球”踢。要以法律規定爲依據,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針對經營者以店堂通知、聲明、告示爲由,拒不承擔責任的行爲,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因此,當消費者因商品質量和服務問題與商家交涉、協商時,千萬不能爲其店堂內服務規則或商品銷售告示所約束,這些服務規則與法無據,沒有法律效力,應視爲無效規則。

二、投訴、調解

投訴的定義:

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爲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後,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調解,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爲。《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爭議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調解解決。

投訴的形式:

消費者投訴可以採取電話、信函、面談、互聯網形式進行。但無論採取哪種形式,都要講清楚以下內容:一是投訴人基本情況。即投訴人的姓名、性別、聯繫地址、聯繫電話、郵政編碼等。

二是被投訴方的基本情況。即被投訴方名稱、地址、電話等。三是購買商品的時間、品牌、產地、規格、數量、價格等。四是受損害的具體情況、發現問題的時間及與經營者交涉的經過等。五是購物憑證、保修卡、約定書複印件等。

三、行政申訴

申訴的定義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權益爭議後,可以請求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依行政程序解決爭議,與其他爭議解決途徑相比,申訴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強等特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的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消費者如何進行申訴?

消費者決定申訴時,應依照商品和服務的性質向具有相關職能的行政部門(如衛生部門、檢驗檢疫部門、質量部門、工商部門、建設部門等)提出。消費者申訴一般應採用書面形式,一式兩份,並載明下列事項:(1)消費者的姓名、住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2)被申訴人的名稱、地址、聯繫電話、郵政編碼;

(3)申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4)申訴的日期。必要時,消費者可委託代理人進行申訴活動,但需向有關行政部門提交授權委託書。

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後,如果與經營者協商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申訴,請求有關行政部門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調解書。如果與經營者達成仲裁協議,可以撤回申訴,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如果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可以撤回申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提起訴訟(如消費者與經營者間有仲裁協議,則須首先申請仲裁,不服裁決結果再提取訴訟)

提起訴訟的定義

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在我國,訴訟大致分爲三種形式:

(1)刑事訴訟;

(2)民事訴訟;

(3)行政訴訟。

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訴訟屬於民事訴訟範疇。

提起訟訴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符合以上條件的起訴,人民法院纔會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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