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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各省產假一覽表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5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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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各省產假一覽表,至 11 月 29 日,,全國已有十餘個省份修訂計生條例,明確延長生育假。在目前公佈育兒假的城市中,重慶市提出的育兒假較長,全國各省產假一覽表。

全國各省產假一覽表1

最近,多地宣佈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加碼生育福利,延長生育假期。北京等地的女性產假增至158天,江西、青海等地的產假增至188天。而重慶則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職工,在產假或者護理假期滿後,經單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休育兒假至子女一週歲止……

各地延長女性產假勢在必行。因爲,從今年起我國進入全面三孩時代,爲了激活適齡人羣的生育意願,實現三孩政策目標,解決少子化、老齡化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就需要爲適齡女性提供更好的福利。其中,產假福利安排是否合理,關乎女性身心健康、母乳餵養等方面,對政策落實至關重要。

全國各省產假一覽表

全國各省產假一覽表 第2張

全國各省產假一覽表 第3張

全國各省產假一覽表 第4張

執行。

11月26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由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正式通過,並即刻全國最新產假一覽表

相比條例修改前,多地生育假期大幅延長。以北京爲例,此前根據國務院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再加上北京生育假30天,產假一共128天;條例修改後產假變成158天。女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還可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這對於職場媽媽來說,無疑是重大利好消息,可以有充分的時間用來休養身心、陪伴孩子。不過,延長後的女性生育假期能否不打折扣落地,是公衆普遍關心的一個問題。

從以往情況看,絕大多數用人單位會按照法律規定執行產假天數,但也有少數違規情況。比如根據《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河南的產假一共是188天。但不久前有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反映,夏邑縣駱集鄉中心校規定頭胎產假188天,而二胎產假98天。

可見,某些用人單位未嚴格執行法定產假,而是隨意制定“土政策”。不排除類似情況還會在其他地方上演。即使用人單位執行法定產假,也可能在執行過程中出“幺蛾子”,如去年上海某公司要求一名員工產假期間每天手寫銷售支持心得,這被認爲是逼休假員工離職。

而且,某些用人單位會不會圍繞休產假工資玩花樣也值得警惕。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但在網絡上,不少人諮詢休產假期間工資打折是否合法。

這說明一些單位雖然在執行法定產假,但爲了節省成本,就在休產假職工工資上打主意。今後延長產假後,用人單位尤其是企業,由於面臨的用工成本壓力更大,更可能圍繞控制成本侵害女性權益,除了從女性工資上省錢外,還可能不願招聘女性或不願給女性晉升機會。

所以,延長生育假期的種種好處顯而易見,但也要看到其可能帶來的潛在問題。有的問題應該看得見,便於杜絕,如不執行法定產假、不支付合理工資。但有的問題會隱性存在,比如某些企業招聘時,雖然不限定性別,但在實際錄用時,有可能把需要生育的女性排除掉。

要想防止延長生育假期帶來的侵權問題,既需要各地有關方面主動作爲,加強普法和執法檢查,積極受理女性職工的投訴;也需要地方通過獎補、減稅等措施,以幫助用人單位精準減負來換取用人單位公平對待女性;也需要女性提高維權意識,勇於對性別歧視說“不”。

如某些法律法規在立法過程中存在利益博弈,而各地修改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各方則可能存在持續的博弈現象,希望各地有關方面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

全國各省產假一覽表2

至 11 月 26 日,全國已有十餘個省份修訂計生條例,明確延長生育假。延長生育假,增設育兒假,育兒假期間工資按出勤照發,各種福利讓生育期和哺乳期的夫妻獲益不少。很多人也期待,廣東的生育假期能跟隨這些省份的 " 腳步 " 進行調整。近日,記者採訪了人口與社會發展方面的專家,他們針對生育假和育兒假髮表了相關見解。

延長生育假,增設育兒假 育兒假期間工資按出勤照發

目前,全國已有十餘個省份修訂計生條例,明確延長生育假,包括北京、上海、浙江、重慶、青海、河北、安徽等。其中,北京增設育兒假,在子女滿三週歲前,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生育假由 30 天延長到 60 天;上海生育假由 30 天延長到 60 天,在其子女年滿三週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湖北省婦女產假增加 60 天,共 158 天。浙江生育二孩、三孩延長產假 90 天,總計 188 天。值得注意的是,湖北省修改後的條例明確,婚假、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在目前公佈育兒假的城市中,重慶市提出的育兒假較長,經單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一週歲止,或者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六週歲前每年各累計休五至十天的育兒假。

據記者瞭解,目前,廣東省職工生育休假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的女職工生育享有 98 天產假,難產或生育多胞胎的產假相應增加;二是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給予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 80 天獎勵假以及配偶 15 天陪產假,再加上根據工作年限享受的帶薪休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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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審慎穩妥的政策安排 應該是盡力而爲,量力而行

針對延長產假和增設育兒假,對於一些新手媽媽來說,恰如及時雨。剛剛休完產假返回公司上班的陳女士向記者表示," 育兒假對我有很大的吸引力,夫妻雙方必須都要休育兒假,如果育兒假連在週末,就是個長假,全家一起出去玩,交流感情。而且男性有了育兒假,除了能讓他多盡一點家庭照顧的責任之外,還對女性就業比較公平,否則企業就更不願意招聘女性職員了。"

不過,也有人主張,向發達國家看齊,所有育齡婦女放三年帶薪產假。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原副院長、研究員劉小敏對此不以爲然,他認爲:" 這種主張本是個別發達國家的制度安排,在作爲發展中國家的當下中國是否可行?它會不會加重某些企事業單位對育齡婦女就業的隱性歧視?會不會超越某些經濟困難的地區或企業的承受力?恐怕仍需深入研究。"

廣東省人口發展研究院院長、研究員董玉整也指出,在落實三孩生育政策、制定各項具體措施時,一定要注意政策與政策之間的相關性,注意各項政策與社會、與家庭、與個人之間的複雜聯繫,將系統性、協調性、有效性與可持續統一考慮,切不可只考慮某方面利益、眼前利益、個人利益。比如,在考慮增加、延長有關生育假期時,一定要同時考慮到政府、企業、家庭和個人的實際需要和承受能力,既要做到盡力而爲,也要堅持量力而行。要循序漸進,堅持辯證思維,避免單打一、顧此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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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三歲以下嬰幼照護的政策扶持 着力建設生育成本共擔機制

" 從現有各地已經公佈的情況看,延長假期時間、增加假期類型都是普遍的做法。與此相關的還有發放生育補貼、增加 0-3 歲托育服務、設立母嬰室、教育減負、購房優惠等措施。國家提出,到 2025 年,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基本建立。現在的這些措施,正是朝着這個方向努力,應該在總體上給予積極的肯定。" 董玉整說。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給新手媽媽延長產假和增設育兒假,但在孩子未上幼兒園之前,父母照顧嬰幼兒的負擔依舊很重。" 要加大三歲以下嬰幼照護服務業的政策扶持與資金投入。" 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改革開放與現代化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李颺表示:" 目前國家各級政府對兒童照顧責任的分擔有限。兒童早期照顧尤其是三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資源總量匱乏,結構單一,主要以家庭照護爲主,社會化照護力量不足。家庭依然面臨着兒童照顧壓力大、照顧成本高的.困境,特別是對育嬰女性的政策關注度不夠。"

對此,董玉整認爲,助力三孩政策落地,在實施的配套措施中着力建設生育成本共擔機制十分關鍵。" 作爲公民,每個人都有合法的生育權利或不生育的自由;但同時,每個人都有推進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責任。現實的生育成本也是種類繁多、數量較大,着力建設完善生育成本共擔機制,是大勢所趨,也是最有成效的決策。政府、社會和個人,一定要各盡所能,各負其責,共擔養育成本,共促生育活動,有效提升生育率和生育水平。"

全國各省產假一覽表3

最近,北京、上海、浙江、重慶、青海、河北、安徽等多地密集修訂計生條例,加碼生育福利,延長生育假期。許多省份將生育假由過去的30天延長到了60天,也有省份延長產假60天甚至90天,並且增加育兒假。

這是一項切實的“生育紅利”

眼下,隨着國家“三孩”生育政策的出臺,越來越多的育齡夫妻“想生”。但擺在育齡夫妻面前的現實問題卻“不少”,比如產假有幾天?有沒有育兒假?“育兒假”是隻限定於母親,還是父母雙方都擁有?有沒有嬰幼兒照護服務?這一連串的問題無疑成了許多育齡夫妻是否擁有生育意願的一塊“絆腳石”。

一時間,社交媒體對此討論熱烈。有人表示自己的孩子生早了,沒能享受到這一波政策的紅利;有人擔心女性就業率是否會因此下降;還有人則憂慮企業特別是中小規模的民企能否扛得住。

不得不說,各地紛紛增加生育假,這是對國家三孩生育政策的積極呼應與具體化,對此當持開放態度。但要真正落實這些措施,有一些細節還需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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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何職場女性不願意爲“利好政策”買單?

爲何職場女性不願意爲“利好政策”買單?多了假期不是應該暗自欣喜嗎?我們在拋出這些問題的同時,不妨思考背後的深層原因。在實際的就業市場上,戀愛情況和結婚打算已成爲許多招聘公司的必問問題套餐之一。爲什麼企業如此在意應聘女性的結婚和生育計劃?

答案顯而易見,一旦女性待產,就得休產假,而公司薪資照付。因此,在應聘過程中,女性被錄取的概率總會比男性小,市場上的每一個雙向選擇,都是招聘者權衡利弊之後做出的結論。

一旦產假假期延長,企業面臨的虧損也就更大。爲了避免這種消耗,用人單位自然在男女應聘者能力相近的同時,優先錄取男性;而已經進入公司的女性,要想升職,更是難上加難,公司擔心女性離開工作崗位檔期的工作沒人負責,由此又是更大的消耗,堵死了女性的升職空間和上升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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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平衡各方利益

“三孩”來了,不斷走低的人口出生率似乎在告訴我們一個道理——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必須有平衡各方利益的方案,也只有這樣的方案才能行得通、通得久。

首先,生育假帶來的成本問題必須正視,這部分成本全由企業負擔顯然是不現實的。政策“請客”企業“買單”,不僅不能提高企業鼓勵生育的積極性,而且還會造成企業在用工、招聘時有意迴避育齡女性的現實。其次,生育假對職場女性的影響也應正視。浙江新政中明確提出,休生育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計算工齡。但生育者在休假期間的活由誰來幹,休完假之後其崗位還在不在,這都是問題。此外,休了一年半載之後,晉級漲工資是否能通過相應的考覈,這一系列問題都是需要斟酌的細節。

再次,生育假終有休完的一天,其後階段仍然有幼兒的看護問題。目前,在我國,0至3歲的托幼服務主要由家庭自行承擔,社會化、市場化的托育還存在較大的空白。然而,最近一項發表在《社會》雜誌上的論文揭示,具有“去家庭化”性質的托幼服務對歐洲家庭生育決策存在顯著的正向影響,相反,具有“家庭化”性質的現金補貼並未產生預期的作用。顯然,政府加大對托幼服務的財政投入,形成多層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托幼服務共建模式,是解決這一問題更好的切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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