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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正式實施最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

來源:女友組    閱讀: 1.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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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正式實施最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此次修訂,《未保法》從整體字數到條文內容、專章上都有所增加,還對30餘個部門的工作職能職責進行了細化。對此,四川省民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鄧爲認爲,“新法的頒佈,標誌着我國未成年人保護事業即將掀開新篇章。”

6月1日正式實施最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1

從原有的7章72條擴展到9章132條,新增“網絡保護”和“政府保護”兩個專章。6月1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正式施行,此次修訂和之前相比,主要變化在哪裏?四川在貫徹落實新法上,都做了哪些安排和部署?這些問題都牽動着許多家長的心。

5月31日下午3點,四川省民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鄧爲就“健全體制機制 拓展服務內容 提升保障水平 關愛保護未成年人”主題與廣大網友進行在線交流,詳細解讀《未保法》修訂內容,並就網友們關心的問題進行解答。

6月1日正式實施最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

此次修訂,《未保法》從整體字數到條文內容、專章上都有所增加,還對30餘個部門的工作職能職責進行了細化。對此,四川省民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鄧爲認爲,“新法的頒佈,標誌着我國未成年人保護事業即將掀開新篇章。”

針對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貫徹落實,四川省民政廳也結合實際,確立了“5+1”工作任務。

即開展一部立法調研,按照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四川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目前已形成《條例》修訂初稿,即將徵求部門和公衆意見;建立一套協調機制,建立省、市、縣三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議事協調機制,目前,省級已建立了由黃強省長任組長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設計一系列宣傳活動,會同法院、檢察院、網信、司法、教育、公安、共青團、婦聯等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重點職能部門共同組織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法》主題宣傳系列活動;推動一批標準化陣地建設,結合“十四五”規劃,在市、縣建設或轉型升級一批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在鄉鎮建立未保工作站,在村(社)整合建立一批標準化兒童服務中心;搭建一個信息平臺,結合12345熱線,開通運營未成年人保護熱線,統籌建設未成年人保護信息平臺;此外,還將籌備召開全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示範現場會,打響四川未保工作品牌,爲全國未保工作貢獻“四川範本”。

6月1日正式實施最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2張

今後,四川還將通過開展系列宣傳活動,擴大《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知曉率。“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只有先知道法律要求,才能把法律要求落實到行動上。”鄧爲表示,目前,省民政廳已聯合司法廳等11個部門,印發了《主題宣傳活動實施方案》,將5月的最後一個周確定爲主題宣傳週、6月確定爲主題宣傳月,用一個多月時間,全省各級各部門集中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法》主題宣傳活動,再將《未保法》宣傳轉入常態化。此外,四川將開展包括現場宣傳活動、評選競賽活動、專題學習培訓等4大類12項線上與線下活動,讓《未保法》走進百姓生活

6月1日正式實施最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2

2020年10月17日,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案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未成年人保護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6月1日正式實施最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3張

作爲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綜合性法律,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完善了多項規定,新增了“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兩章,條文從72條增加到了132條。

修訂後的 《未成年人保護法》對老師侮辱學生、“娃娃親”、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問題進行了規定。

《未成年人保護法》經歷了哪些修改?

1988年1月,根據中央辦公廳、原中央政法委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團中央書記處《關於建議制定青少年法律的報告》的批覆精神,團中央牽頭成立了全國青少年立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草案)》。

1 9 8 9 年,團中央和國家教委在由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召開的青少年立法問題研討會的基礎上,再次修改《草案》,報送國務院法制局後經專家學者和有關部門反覆討論修改。

1991年6月21日,該《草案》於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上進行了審議和修改、補充。

1991年9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經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0號公佈,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公佈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決定》第2次修正。《未成年人保護法》分總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法律責任、附則7章72條。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後有哪些亮點?

亮點一:突出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未成年人受教育權作爲一項最基本的權利,着重加以強調,規定: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並採取措施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的和流動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義務教育。

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應當對其進行義務教育。解除羈押、服刑期滿的未成年人的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亮點二:特別強調素質教育

針對目前中小學生日益加重的學習負擔,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從細處着眼,處處體現了以學生爲本、實行素質教育的呵護,規定: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注重培養未成年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未成年學生全面發展。

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保證未成年學生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加重其學習負擔。

亮點三:從法律高度保護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根據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學校老師針對未成年人說出侮辱性語言,將會受到懲處。法律規定:

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爲。

對於在學校接受教育的有嚴重不良行爲的未成年學生,學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互相配合加以管教;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學校繼續接受教育。

專門學校的教職工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

學校、幼兒園、託兒所教職工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爲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亮點四:父母在決定未成年人事宜時應聽取孩子的意見

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發展情況,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時告知其本人,並聽取他們的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的,應當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的未成年子女意見,根據保障子女權益的原則和雙方具體情況依法處理。

亮點五:電郵日記被列爲未成年人隱私

孩子的日記和信件,作爲監護人的家長能否隨意查看?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譭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爲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爲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亮點六:立法戒除未成年人網癮

戒除網癮,把孩子們從網癮的沉迷中拉回來,成爲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重大亮點,規定:國家鼓勵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產品,推廣用於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新技術。

中小學校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亮點七:“娃娃親”受到法律禁止

在我國不少地方,尤其是一些邊遠地區,許多家長出於習俗或其他考慮,早早爲孩子訂立“娃娃親”。對於這種現象,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做出明確的禁止性規定: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爲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亮點八: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

對不少商店隨意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的狀況,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的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菸、飲酒。

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或者沒有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標誌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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