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幸福生活 > 生活保健 > 程序員爲報復用代碼給自己轉賬21萬

程序員爲報復用代碼給自己轉賬21萬

來源:女友組    閱讀: 1.06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程序員爲報復用代碼給自己轉賬21萬,。按照規定,技術人員離職時必須對公司代碼保密,並且退出公司賬號。而馬某卻未遵守該項規定,程序員爲報復用代碼給自己轉賬21萬。

程序員爲報復用代碼給自己轉賬21萬1

程序員離職後仍然掌握原公司賬號信息,利用技術專長盜取公司資金。11月15日,由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檢察院依法起訴的被告人馬某盜竊、妨害公務案一審判決,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

2018年8月,馬某入職了杭州一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擔任軟件技術專家,負責平臺系統的開發和維護。2020年1月,馬某被公司辭退。沒了工作,對公司的賠償金額不滿意,馬某萌生了報復公司的念頭:“用寫代碼的方式把公司的錢轉到自己賬戶,一般人發現不了,我心裏有成就感。”

任職期間,出於項目測試需要,馬某曾模擬運費理賠流程,編寫代碼將公司賬上的錢轉入個人賬戶(轉入的錢後來沒有退回公司),因此,馬某掌握着公司系統的源代碼,而這段代碼又包含了公司微信商戶號的密鑰和數字密碼。按照規定,技術人員離職時必須對公司代碼保密,並且退出公司賬號,但馬某未遵守該項規定。他找到保存在私人電腦上的源代碼,又照着公司業務流程編寫了一段能夠給自己微信賬戶轉賬的代碼,並設置這段代碼定時運作,每運作一次就能給自己的微信賬戶轉賬幾百元。

程序員爲報復用代碼給自己轉賬21萬

經查,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馬某通過上述方式祕密轉賬了553筆錢到自己賬戶,共計21萬餘元。

今年3月11日晚,公安民警、輔警3人來到馬某家,對他進行抓捕。在出示警官證和傳喚證後,馬某非但不配合民警執法,還奮力掙扎、企圖逃跑,並在反抗過程中將一名輔警的左側小腿咬傷,經鑑定構成輕微傷。最終,馬某被抓獲歸案。

案發後,馬某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並全數退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損失。檢察機關以馬某涉嫌盜竊罪、妨害公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程序員爲報復用代碼給自己轉賬21萬2

近日,經浙江杭州檢察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妨害公務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馬某獲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離職後仍然掌握原公司賬號信息,利用技術專長盜取該公司資金,面對警方抓捕激烈反抗。

馬某出生於1990年,大學本科學歷,是一名程序員。2018年8月,馬某入職了杭州一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擔任軟件技術專家,負責平臺系統的開發和維護。2020年1月,馬某被公司辭退了。沒了工作,又對公司賠償金額不滿意,馬某便萌生了報復“老東家”的念頭:“用寫代碼的方式把公司的錢轉到自己賬戶,一般人發現不了,我心裏有成就感。”

由於任職期間,出於項目測試需要,馬某曾模擬運費理賠流程,編寫代碼將公司賬上的錢轉入個人賬戶,因此,馬某掌握着公司系統的源代碼,而這段代碼又包含了公司的微信商戶號的密鑰和數字密碼。按照規定,技術人員離職時必須對公司代碼保密,並且退出公司賬號。而馬某卻未遵守該項規定。他找到保存在私人電腦上的源代碼,又照着公司業務流程編寫了一段能夠給自己微信賬戶轉賬的代碼,並設置這段代碼定時運作,每運作一次就能給自己的微信賬戶轉賬幾百元。經查,2019年10月至2020月8日期間,馬某通過上述方式祕密轉賬553筆錢到自己賬戶,共計21萬餘元。

程序員爲報復用代碼給自己轉賬21萬 第2張

2021年3月11日晚上,公安民警、輔警3人來到馬某家門口,對馬某進行抓捕。在出示警官證和傳喚證後,馬某非但不配合民警執法,還奮力掙扎、企圖逃跑,並在反抗過程中將一名輔警的左側小腿咬傷,已經構成輕微傷。最終,馬某被抓獲歸案。案發後,馬某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並全數退賠該網絡科技公司損失。檢察官認爲,馬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構成盜竊罪;馬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其行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之規定,構成妨害公務罪。2021月10月8日,臨平檢察機關依法對被告人馬某提起公訴。11月15日,法院審理後判決馬某犯盜竊罪、妨害公務罪,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

身爲互聯網企業技術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法律底線,嚴守企業商業祕密,而不是鑽空子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企業也應當提高警惕,加強內部管理,降低內部信息泄露風險。

程序員爲報復用代碼給自己轉賬21萬3

要說這兩年什麼職業比較火,程序員無疑是其中之一。

於很多外行人而言,格子襯衫、老實……幾乎已經成爲程序員的代名詞。

然而,現實中的程序員在被公司辭退後而心生報復的案例並不少。

31歲馬某,是一名有着本科學歷的程序員。他於2018年8月在杭州的一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入職,擔任該公司的軟件技術專家,負責平臺系統的開發和維護。

在2020年1月,馬某被公司辭退。由於公司賠償金額沒有達到馬某的要求,馬某便萌生了報復公司的念頭。

由於出於項目測試需要,馬某在任職期間曾模擬運費理賠流程,編寫代碼將公司賬上的錢轉入個人賬戶。

因此,馬某掌握了公司包含了公司的微信商戶號的密鑰和數字密碼源代碼的'系統。

本來,若按照規定,技術人員離職時應該退出公司賬號,並且必須對公司代碼保密。

但馬某卻並沒有遵守該項規定,他不僅找到保存在私人電腦上的源代碼,同時還按照公司業務流程編寫了一段可以轉賬給自己微信賬戶的代碼,併爲這段代碼設置了定時運作。

馬某編寫的代碼每運作一次就可以給他的微信賬戶轉賬幾百元。

程序員爲報復用代碼給自己轉賬21萬 第3張

馬某表示,“用寫代碼的方式把公司的錢轉到自己賬戶,一般人發現不了,我心裏有成就感”。

經查,馬某在2019年10月至2020月8日期間通過上述方式祕密向自己的賬戶轉賬553筆錢,共計21萬餘元。

今年3月11日,公安民警、輔警3人在馬某家門口對其進行抓捕。

然而,當民警出示警官證和傳喚證之後,馬某不但不配合民警執法,而且奮力掙扎、企圖逃跑。

在反抗過程中,馬某將一名輔警的左側小腿咬傷,構成輕微傷。

被抓獲歸案後,馬某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並全數退賠該網絡科技公司損失。

程序員爲報復用代碼給自己轉賬21萬 第4張

檢察官認爲,馬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構成盜竊罪。

馬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其行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之規定,構成妨害公務罪。

2021月10月8日,臨平檢察機關依法對被告人馬某提起公訴。

據臨渭檢察微博報道,今年11月15日,杭州臨平檢察機關以涉嫌盜竊、妨害公務案起訴的程序員馬某被一審判決。

程序員爲報復用代碼給自己轉賬21萬 第5張

法院審理後判決馬某犯盜竊罪、妨害公務罪,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

身爲互聯網企業技術人員的程序員來說,不管任何情況,都應該遵守職業道德、法律底線,嚴守企業的商業祕密,而不是利用自己的特長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對於互聯網企業而言,自身也應該提高警惕,加強其內部管理,處理好企業員工的離職事務,降低公司的信息泄露風險。

健康養生
生活保健
常見疾病
女性健康
單身
戀愛
婚姻
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