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爲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餐飲業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甲方:xxx,身份證號碼:xxxx,家庭住址:xxxx。
乙方:廣西xxx有限公司,組織機構代碼:xxxx,住所地: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
丙方:xxx,身份證號碼:xxxx,家庭住址:xxxx。
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定,就xx餐廳的經營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目的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爲合作伙伴,發揮各自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餐廳經營。
第二條 經營範圍
餐廳的經營合作,主要經營米粉、水餃、餛飩、飲料、香菸等。
第三條 權利義務
甲方:負責固定資產的投入, 包括店鋪裝修和店鋪業主方的合約簽訂;負責餐廳的選址、定位、外觀設計、室內佈置、成設、裝潢,構建餐廳衛生、健康、溫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環境;與政府工商部門、審批中心、環保部門、衛生部門等聯繫辦好排水許可、環評審批、衛生許可證,申領營業執照;日常固定資產的維護保養及合約續簽等。負責定製餐廳
的宣傳口號、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餐廳及產品獲得客戶的滿意和認可。
乙方:擁有喜記品牌使用權,即擁有該餐廳經營的水餃、餛飩、煮粉的配方等知識產權的保護權;負責餐廳日常經營管理,負責提供餐廳運營流動資金;與丙方共同負責餐廳日常依法有序經營管理;負責餐廳員工的招募、錄用、培訓、考勤、管理,制定員工崗位手冊,營造融洽的勞資關係,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丙方:與乙方共同負責餐廳依法有序經營管理;負責餐廳所售米粉、水餃、餛飩等主營業方面的技術指導,使其始終保持業內高水平;負責餐廳人員的業務培訓和運營技術指導,使技工掌握餐廳主營業務的熟練操作。
甲方、乙方、丙方在合夥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爲個人利益,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牟取一己私利。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禁止合夥人加入其他合夥,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第四條 財務管理
實行收益歸公、支出監管、利潤滾存的財務管理方式,三方在銀行設一個公共帳戶,實行共同管理,該帳戶只適用本合夥項目,餐廳的所有現金收入打入該帳戶。
鋪面租金、日常水電、稅金、員工工資、貨款等正常支出,
須由乙、丙兩人經手、甲方簽字同意;合夥項目中非正常性開支在200元以上的,須三方認可,否則視爲單方支出。
利潤存入公共帳戶,每個股東均有權利查賬,但只有乙方和丙方有權利負責餐廳的經營管理。每逢月底,三方對財務進行覈算、確認,如一方不在場,另兩方應向一方提供相應的財務報表。
第五條 利潤分配
實行年終分紅制度。每年年底,甲、乙、丙三方分別按總收益的50%、25%、25%進行分配。
第六條 不可抗力
1、本協議不可抗力是指涉及因政府拆遷和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戰爭、颱風、地震等客觀事件。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按照不可抗力對協議的影響程度,由三方協商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積極主動避免損失擴大,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自行承擔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協議內容,視爲違約,應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向守約方按照本協議標的總額xx %的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糾紛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議,甲乙丙三方應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相關附則
1.合夥期間,一方要求退夥,三方共同盤點資產,按相應的收益分配份額確認退夥費用。若有他人有意入夥,須經三方共同同意。任何一方轉讓合夥份額,另兩方有優先購買權。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附本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丙方:(簽字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簽約代表: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代表:
乙方自願承包甲方所屬的 餐飲經營項目,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爲了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雙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1. 乙方承包經營的場所及承包的項目
1.1 本合同所指承包經營的場所是位於 主樓區的餐飲部,具體承包項目是後廚、餐廳(含宴會包房),建築面積 M2,具體以移交表爲準。
2. 甲方發包應提供的條件
2.1 保證承包經營期間的水、電、路三通;
2.2 甲方爲乙方提供所需的供氣(冷、暖氣)、用電、用水,乙方按市場價格付水、電、氣費用;
2.3 保證承包經營場所及設備設施等財產不被第三個人主張任何權利;
2.4 負責爲乙方辦理工商、稅務、消防、特種行業、環保、衛生、治安等涉及承包經營有關的行政許可手續和證件手續及承擔所有行政性收費項目費用的交納。承包經營項目所發生的稅收由乙方支付;
2.5 負責對外涉及的工商稅務等行政執法部門對承包經營項目進行監督管理所發生的行政關係的協調及與承包經營相關的行政義務的履行;
2.6 乙方經甲方授權以發包方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但乙方所發佈的所有廣告均需報經甲方簽字同意。
3. 乙方承包應具備的條件
3.1負責承包經營項目按國家旅遊局三星級飯店標準和要求進行裝修及購置設備、設施。乙方的裝修方案需徵得甲方同意,否則,乙方不得擅自施工。乙方在裝修中應考慮消防安全,所有設備、設施符合國家消防規範,並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監督;
3.2 聘請職業經理人及相關服務人員進行管理和服務;
3.3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安全、消防、衛生等相關管理制度及行業管理規則;
3.4 乙方的固定資產投資不得低於 萬元,流動資金不得低於 萬元;
4. 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 承包金額的確定和支付
5.1 承包第一年乙方向甲方繳納承包費 萬元,以後乙方每年向甲方繳納承包費 萬元;
5.2 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每一次按年承包費的平均額支付承包金,每季度第一月一至十日爲支付日。
6. 承包經營場所及有關設備設施的交付
6.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由甲方向乙方交付,具體以移交表爲準。
7. 承包經營期滿後,乙方承包經營場所內的所有設備設施均歸甲方所有,乙方必需保證設備設施的完好移交。
8.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甲方有權在承包期滿時或合同解除時,收回承包經營場所及設備設施;
8.2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並有義務保護乙方的承包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8.3 甲方不得無故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
8.4 甲方應負責周邊的治安環境的防範工作,遇有甲方所屬人員及其他人干涉、阻撓乙方正常的承包經營,應協調解決。
9.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9.1 在承包期間,乙方擁有獨立的自主經營權;
9.2 乙方在承包期內,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守法經營,否則,後果自負;
9.3 乙方有權收取承包經營收益;
9.4 如因國家建設徵用所承包的場所或國家政策變更,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行規申請補償;
9.5 在不變更本合同承包條件及承包內容的情況下,乙方有權依法轉包、轉讓,但轉讓、轉包必須徵得甲方同意;
9.6 經甲方同意,乙方根據承包需要可對承包場所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所改善的部分或增設的他物歸甲方所有;
9.7 乙方應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承包經營的甲方財產,造成損失給予賠償。乙方經營過程中設備、設施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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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項目承包經營合同提要:負責對外涉及的工商稅務等行政執法部門對承包經營項目進行監督管理所發生的行政關係的協調及與承包經營相關的行政義務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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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乙方自理;
9.8 乙方應加強安全防範,若因經營管理不善而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10. 本合同可因下列情況之一而解除
10.1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
10.2 乙方拖欠承包費一個季度並不能及時補交的。
11. 其他
11.1 在承包期間,因發生不可抗力致使乙方無力交付承包金,甲方應根據損失大小給予承包金適當減免。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協商解除合同,乙方所投資的設備、設施按國家規定進行折舊,甲方視折舊餘值及完好情況適當給予補償;
11.2 本合同期滿,如甲方繼續對外承包,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11.3 在承包期內,因不屬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等,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給予乙方任何補償。若連續3天或3天以上停水、停電、停氣,甲方可免除乙方相應天數的承包費;
11.4乙方在經營期間的水、電、氣費應按實際用量,以表計算按市場價格繳納,在每月的5日前繳納上月費用,若拖欠2個月,甲方有權拒供,乙方在經營中發生的費用自理;
11.5 乙方在經營期間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11.6 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在淮河飯店現有區域自營或允許他人經營與乙方承包經營的同類項目,淮河飯店新增區域除外。乙方也不得增添與甲方有牴觸的經營項目。
12. 違約責任
12.1 在承包期內,除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款外,甲乙雙方均不得解除合同,否則,解除合同方應承擔總承包金的 的違約金;
12.2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其它條款,應按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3. 對本合同不可抗力的解釋:
不可抗力僅指自然災害、國家建設徵用或國家政策改變。
14.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合同予以約定。
15. 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7.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三份。
18. 本合同附件:
18.1 移交表;
18.2 裝修費用及購置設備、設施預決算表;
18.3 合同履行中的有關書面通知;
甲 方(蓋章):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地點:
時 間: 20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
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爲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xx”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爲的權利。任何一方職員不是對方的僱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係和員工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 認同格蘭仕文化;
2、 能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要求製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 能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店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費50000元;
2、 乙方不參與甲方xx店經營;
3、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xx店店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義務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術支持;
5、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微波爐一臺;
6、 合作期間內,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設備,乙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需向xx項目組提出書面申請);
7、 乙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8、 乙方製作部分關於xx宣傳單頁、海報;
9、 乙方在媒體上對xx店給予宣傳推廣;
10、 其他事項:
第五條:甲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 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間甲方承擔店內、店外裝修設計(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店內桌面菜單,桌面立牌可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及附件;
3、 店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xx菜系(不少於10款菜式)供顧客選擇,並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xx,開發適當特色的xx新菜系;
4、 店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 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店內張貼乙方有關xx的宣傳品,並根據需要更換xx宣傳品;
6、 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店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並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爲GALANZ產品;
7、 應在店內醒目位置設立“格蘭仕光波爐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並且儘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 雙方協議維護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於、質押。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乙方不定期對甲方微波爐美食店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甲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乙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第七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年後,甲方若無違法本協議的情況出現,微波爐及乙方提供其他產品的'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第八條:甲方經營的“xx店”,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可無條件的收回微波爐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經營過程中,出現有損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利益、商譽)的情況;
2、 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未滿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經營的;
3、 己方未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用於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競爭對手進行有關宣傳、聯合銷售等行爲時。
第九條:若甲方轉讓xx店,必須將微波爐一起轉讓,並且保證微波爐繼續在美食店內使用,保證門頭、燈箱設施不變。該轉讓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經營者變更、營業執照變更、經營地址變更等。
第十條:不可以抗力處理:
如果甲方經營的xx店因拆遷、建築物改造、整體規劃變更等行爲導致不能經營的,若經營期限未滿三年,甲方應退還乙方微波爐;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在協商開始後15天內未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糾紛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爲 年。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
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脫離工作位。
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第四條
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
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覈辦法。
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服務質量事故。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條
甲方採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月工資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日工資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爲每月______日
甲方由於經營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爲___________元
第七條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甲方因工作需要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事先報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爲顧客服務的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八條
甲方應按北京市規定爲乙方辦理工傷,大病醫療社會保險。
第九條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鬥毆行爲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食品飲料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
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後未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離職,應當承擔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八條
本合同附件如下,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編號: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月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勞動合同簽約履行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患病或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爲,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均由用人單位繳費,個人不繳費。
7.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___區(縣)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乙方擔任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 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 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 甲方可以採用以下任意一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月工資_____元,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日工資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爲每月____日。
甲方由於經營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爲___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爲乙方工資。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或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甲方因工作需要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先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爲顧客服務的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甲方應按北京市規定爲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乙方發生工傷的,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勞動紀律、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的,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的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泄漏。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鬥毆行爲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商品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醫療期。
醫療期滿後,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除本合同第十條情形外,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四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附件如下,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供批發零售業、住宿服務業、餐飲業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
二、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約定的增加事項填寫在第十五條內,但雙方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三、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爲簽字。
四、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