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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合同模板集錦五篇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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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餐飲合同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餐飲合同模板集錦五篇

餐飲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爲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xx”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爲的權利。任何一方的職員不是對方的僱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係和員工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 認同格蘭仕文化;

2、 能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製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 能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店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費50000元;

2、 乙方不參與甲方xx店經營;

3、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xx店店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義務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術支持;

5、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微波爐一臺;

6、 合作期間內,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設備,乙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需向xx項目組提出書面申請);

7、 乙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8、 乙方製作部分關於xx宣傳單頁、海報;

9、 乙方在媒體上對xx店給予宣傳推廣;

10、 其他事項:

第五條:甲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 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間甲方承擔店內、店外裝修設計(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店內桌面菜單,桌面立牌可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及附件;

3、 店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xx菜系(不少於10款菜式)供顧客選擇,並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xx,開發適當特色的xx新菜系;

4、 店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 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店內張貼乙方有關xx的宣傳品。並根據需要更換xx宣傳品;

6、 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店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並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爲GALANZ產品;

7、 應在店內醒目位置設立“格蘭仕光波爐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並且儘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 雙方協議維護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於、質押。

9、 其他事項: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乙方不定期對甲方微波爐美食店的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甲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乙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第七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年後,甲方若無違法本協議的情況出現,微波爐及乙方提供其他產品的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第八條:甲方經營的“xx店”,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可無條件的收回微波爐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經營過程中,出現有損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利益、商譽)的情況;

2、 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未滿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經營的;

3、 己方未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用於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競爭對手進行有關宣傳、聯合銷售等行爲時。

第九條:若甲方轉讓xx店,必須將微波爐一起轉讓,並且保證微波爐繼續在美食店內使用。保證門頭、燈箱設施不變。該轉讓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經營者的變更、營業執照的變更、經營地址的變更等。

第十條:不可以抗力處理:

如果甲方經營的xx店因拆遷、建築物改造、整體規劃變更等行爲導致不能經營的。若經營期限未滿三年,甲方應退還乙方微波爐;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在協商開始後15天內未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糾紛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爲 年。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餐飲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乙方(勞動者)姓名: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範圍的關係不能按照前款執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七條甲方爲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第八條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_日支付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元/月。

第十一條甲方實行計時或者崗位工資的,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爲____元/月。

實行計件工資的,每月底薪爲____元,計件單價爲__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計入乙方工資。

第十二條甲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六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可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甲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後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時,甲方應當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從事其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甲方在對乙方進行培訓後,或者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後,乙方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的,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條本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或因甲方以低於本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甲方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八、經濟補償金標準

第二十四條甲方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算;不滿6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醫療補助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賠償辦法

第二十六條甲方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

第二十七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具體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二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甲方(公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餐飲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鄉鎮______村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第四條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覈辦法。

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服務質量事故。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條甲方採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月工資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日工資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爲每月______日甲方由於經營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爲___________元

第七條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10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

第八條乙方違反服務規範、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鬥毆行爲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食品飲料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後未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離職,應當承擔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

第十四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市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山西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合同 篇4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xxx年xxx月xxx日在深圳市設立,註冊資金爲xxx萬元。其中,甲方佔xx%股權,甲方願意將其佔公司xxx%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佔有公司x%的.股權,根據公司章程約定,甲方應出資人民幣xx萬元,實際出資人民幣xx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公司100%的股權以人民幣xxx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現金(或銀行轉帳)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1、股權轉讓前,甲方承擔公司發生的所有債權債務。股權轉讓後,乙方按照其所取得的股權比例承繼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及《xxx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2、如因甲方在簽訂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爲公司的股東後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各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由於轉讓方的原因,致使受讓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受讓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轉讓方應按照受讓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之一向受讓方支付違約金。如因轉讓方違約給受讓方造成損失,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轉讓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轉讓、受讓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雙方協商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轉讓、受讓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同意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轉讓、受讓雙方簽字即成立並生效(公司如爲外商投資企業的,報請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本協議生效後依法向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市監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簽字方各執一份,市監局、深圳公證處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受讓方:

年 月日

餐飲合同 篇5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簽約代表: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代表:

乙方自願承包甲方所屬的 餐飲經營項目,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爲了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雙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1. 乙方承包經營的場所及承包的項目

1.1 本合同所指承包經營的場所是位於 主樓區的餐飲部,具體承包項目是後廚、餐廳(含宴會包房),建築面積 M2,具體以移交表爲準。

2. 甲方發包應提供的條件

2.1 保證承包經營期間的水、電、路三通;

2.2 甲方爲乙方提供所需的供氣(冷、暖氣)、用電、用水,乙方按市場價格付水、電、氣費用;

2.3 保證承包經營場所及設備設施等財產不被第三個人主張任何權利;

2.4 負責爲乙方辦理工商、稅務、消防、特種行業、環保、衛生、治安等涉及承包經營有關的行政許可手續和證件手續及承擔所有行政性收費項目費用的交納。承包經營項目所發生的稅收由乙方支付;

2.5 負責對外涉及的工商稅務等行政執法部門對承包經營項目進行監督管理所發生的行政關係的協調及與承包經營相關的行政義務的履行;

2.6 乙方經甲方授權以發包方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但乙方所發佈的所有廣告均需報經甲方簽字同意。

3. 乙方承包應具備的條件

3.1負責承包經營項目按國家旅遊局三星級飯店標準和要求進行裝修及購置設備、設施。乙方的裝修方案需徵得甲方同意,否則,乙方不得擅自施工。乙方在裝修中應考慮消防安全,所有設備、設施符合國家消防規範,並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監督;

3.2 聘請職業經理人及相關服務人員進行管理和服務;

3.3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安全、消防、衛生等相關管理制度及行業管理規則;

3.4 乙方的固定資產投資不得低於 萬元,流動資金不得低於 萬元;

4. 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 承包金額的確定和支付

5.1 承包第一年乙方向甲方繳納承包費 萬元,以後乙方每年向甲方繳納承包費 萬元;

5.2 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每一次按年承包費的平均額支付承包金,每季度第一月一至十日爲支付日。

6. 承包經營場所及有關設備設施的交付

6.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由甲方向乙方交付,具體以移交表爲準。

7. 承包經營期滿後,乙方承包經營場所內的所有設備設施均歸甲方所有,乙方必需保證設備設施的完好移交。

8.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甲方有權在承包期滿時或合同解除時,收回承包經營場所及設備設施;

8.2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並有義務保護乙方的承包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8.3 甲方不得無故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

8.4 甲方應負責周邊的治安環境的防範工作,遇有甲方所屬人員及其他人干涉、阻撓乙方正常的承包經營,應協調解決。

9.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9.1 在承包期間,乙方擁有獨立的自主經營權;

9.2 乙方在承包期內,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守法經營,否則,後果自負;

9.3 乙方有權收取承包經營收益;

9.4 如因國家建設徵用所承包的場所或國家政策變更,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行規申請補償;

9.5 在不變更本合同承包條件及承包內容的情況下,乙方有權依法轉包、轉讓,但轉讓、轉包必須徵得甲方同意;

9.6 經甲方同意,乙方根據承包需要可對承包場所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所改善的部分或增設的他物歸甲方所有;

9.7 乙方應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承包經營的甲方財產,造成損失給予賠償。乙方經營過程中設備、設施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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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項目承包經營合同提要:負責對外涉及的工商稅務等行政執法部門對承包經營項目進行監督管理所發生的行政關係的協調及與承包經營相關的行政義務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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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乙方自理;

9.8 乙方應加強安全防範,若因經營管理不善而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10. 本合同可因下列情況之一而解除

10.1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

10.2 乙方拖欠承包費一個季度並不能及時補交的。

11. 其他

11.1 在承包期間,因發生不可抗力致使乙方無力交付承包金,甲方應根據損失大小給予承包金適當減免。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協商解除合同,乙方所投資的設備、設施按國家規定進行折舊,甲方視折舊餘值及完好情況適當給予補償;

11.2 本合同期滿,如甲方繼續對外承包,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11.3 在承包期內,因不屬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等,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給予乙方任何補償。若連續3天或3天以上停水、停電、停氣,甲方可免除乙方相應天數的承包費;

11.4乙方在經營期間的水、電、氣費應按實際用量,以表計算按市場價格繳納,在每月的5日前繳納上月費用,若拖欠2個月,甲方有權拒供,乙方在經營中發生的費用自理;

11.5 乙方在經營期間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11.6 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在淮河飯店現有區域自營或允許他人經營與乙方承包經營的同類項目,淮河飯店新增區域除外。乙方也不得增添與甲方有牴觸的經營項目。

12. 違約責任

12.1 在承包期內,除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款外,甲乙雙方均不得解除合同,否則,解除合同方應承擔總承包金的 的違約金;

12.2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其它條款,應按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3. 對本合同不可抗力的解釋:

不可抗力僅指自然災害、國家建設徵用或國家政策改變。

14.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合同予以約定。

15. 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7.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三份。

18. 本合同附件:

18.1 移交表;

18.2 裝修費用及購置設備、設施預決算表;

18.3 合同履行中的有關書面通知;

甲 方(蓋章):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地點:

時 間: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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