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餐飲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 本勞動合同自 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二)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四)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日。
甲方因生產特點不能按照前款執行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
(五)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_日支付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元/月。
(七)甲方實行計時或者崗位工資的,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爲____元/月。
實行計件工資的,每月底薪爲____元,計件單價爲____元或者完成工作額的____%提成。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計入乙方工資。
(八)甲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 200%的工資;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九)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十)甲方爲乙方提供的宿舍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十一)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社會保險
(十二)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十三)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十四)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之前告知乙方,並有乙方簽字爲證。
(十五)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十六)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者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十七)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 ,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者泄漏。
(十八)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九)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二十)本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十一)解除或者終止本勞動合同後,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二十二)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執行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關於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乙方根據《勞動法》第 32 條第 (二)、(三) 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按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二十三)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九、其他約定
(二十四)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
(二十五)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者調解無效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勞動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 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 方: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性 別:
聯繫電話:(手機)家庭電話:
戶籍類型(農業/非農業):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居民身份證號碼: 緊急聯繫人: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 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
本合同期限爲 年,於 年 月 日生效,終止於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爲月。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於 部門,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或甲方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需要和要求,完成工作職責範圍內的事務或甲方交辦的其他事務。
第五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暫定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
鑑於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同意根據根據甲方的安排和工作的實際需要,在上述工作地點之外的地點進行工作。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具體工作時間按照甲方《員工手冊》及其他規章制度執行。
第七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九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工具。
第十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勞動報酬款項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工資 元。試用期內的工資按照前述標準的100%執行。
乙方的薪酬構成包括工資、加班費、崗位績效考覈獎金等項目,具體依照甲方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三條 每月 10-15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十四條 薪金變動:正常情況下,乙方的薪資將在工作滿一年後,由甲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變動。甲方按乙方的德、能、勤、績綜合表現決定,提升、保持原狀或減降薪資。關於獎勵和扣薪事項按照《員工手冊》及其他規章制度執行。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甲方爲乙方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若因乙方未能及時提供相關資料而延誤交繳保險的法律後果由乙方負全責。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停止向乙方支付社保費用。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公司假期
1、事假:乙方如確需請事假的,需按員工手冊及其他規章制度報由甲方負責人批准,填寫相應的請假單。
2、其他假:乙方如需請其他假(例如婚假,產假,喪假等)需報由甲方負責人批准,填寫相應的請假單。
3、假期期間工資按員工手冊及其他規章制度執行。
八、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告知。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商業祕密、自覺維護甲方利益及聲譽並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從事任何有損於甲方利益及聲譽之行爲。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員工手冊及其他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認可甲方員工手冊及其他規章制度,自覺遵守前述規定,並受其約束。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本合同約定的情形、甲方員工手冊規定的屬於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的情形);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5、甲方出現嚴重虧損,無力負擔員工工資時;
6、甲方調整業務方向,乙方無法適應新的工作,經培訓仍無法勝任新的工作時;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用人單位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甲乙雙方應提前30日協商勞動合同續訂事宜,協商一致的,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雙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期滿的,本合同有特殊約定的除外;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勞動合同的證明後10日內辦理工作交接(包括書面文件、物品、證件、電子文檔、欠(罰)款、工資的辦結等),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時間進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續不齊備,甲方有權不予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亦有權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
爲明確雙方在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特許方式和內容
1.1乙方自願申請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後,乙方開辦特許企業。
1.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許經營權並提供管理體系。
1.3管理體系即有價值的專用的商名、商標、建築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2、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2.1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萬元。
2.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2.3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繳納 萬元保證金。合同期滿後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用保證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後,必須在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再退還保證金。
3、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提供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
3.2爲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
3.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3.4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q公司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餐飲特許經營合同範本
4、乙方及特許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負責辦理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爲特許企業落實建築面積爲平方米的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於個),並掃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的開業經營條件。
4.2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q公司培訓中心”的培訓和考覈。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後方可上崗。
4.3乙或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註冊資金,必須在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範圍,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4.4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5、特許企業的管理與財務覈算制度
5.1特許企業應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範標準。
5.2特許企業應執行國家制定的餐飲服務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甲方有關特許企業的統一記帳方式。
5.3乙方應按月將 特許企業所有經營項目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於次月日前報甲方予以備案,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
6、保密
6.1乙方及特許企業應將《手冊》及爲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爲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給他人。餐飲特許經營合同範本
6.2乙方及特許企業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後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爲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7、違約與處罰
7.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萬元以上的違約金。
餐館勞動合同
甲方:8號廚房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協商一致,共同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爲一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元,於次月_____日前發放(預留第1月半月工資,在合同解除時結算)。
三、管理制度
1、自覺遵守店規店紀,要講文明、講禮貌,要積極進取,愛崗敬業,善於學習,掌握技能。
2、要着店裝上崗,要儀表端莊,舉止大方,規範用語,文明服務,禮貌待客。
3、工作時間不準離崗,有事必須請假。
4、在工作之餘發生意外傷害後果自負,夜不歸宿或發生違法行爲本店概不負責。
四、衛生制度
1、公用餐具應每日清洗,餐具表面必須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2、服務員每天要按程序、按規定和要求清理餐廳衛生,要認真細緻,管理好餐廳的物品。
五、考勤制度
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2、請假1天扣除當日全額工資,曠工1天扣除3日全額工資。
六、獎罰條例
1、上班遲到、早退,每次扣除10元。
2、對份內的工作出現拖延、不予理睬、粗心大意,造成損失者,每次扣除20元。
3、員工之間發生打架鬥毆事件,每人扣除200元,後果自負。
4、對於工作突出的員工,年底給予獎勵。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乙方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通知甲方,得到甲方同意後批准方可解除。
2、如合同期未滿,乙方自行解除合同,甲方將不予發放當月工資及預留的15天工資。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
丁方: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
以上各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經營餐飲一事,爲明確各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合夥經營 利益共享 風險共擔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租賃位於深圳市 商鋪,使用“大廚小館”品牌,經營大廚小館 店。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年
合夥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出資額
甲方認繳 萬元,實繳 萬元,出資方式爲:貨幣出資。佔投資總額的 %。
乙方認繳 萬元,實繳 萬元,出資方式爲:貨幣出資。佔投資總額的 %。
丙方認繳 萬元,實繳 萬元,出資方式爲:貨幣出資。佔投資總額的 %。
丁方認繳 萬元,實繳 萬元,出資方式爲:貨幣出資。佔投資總額的 %。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5%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扣除成本後以純利潤的90%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10%作爲。(成本爲房租、水電、員工工資及福利、及經營中產生的費用)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金額 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新人入夥:(1)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1)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2)退夥需提前 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3)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
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4)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按出資金額的2倍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轉讓的第三方要由其他合夥人認可,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退夥作違約處理。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陳興國爲各方合夥人共同推薦的經營管理第一責任人,其權限是:(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夥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3)購進常用貨物;(4)支付合夥債務。在日常正常經營中,其他合夥人不得對經營活動進行干涉。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1)對合夥負責人就合夥事業提出建議;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如出現重大分歧按出資比例多數的合夥人意見執行。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人所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和本合夥有直接競爭的合夥。
4、禁止合夥人之間簽訂與本合夥協議相關的其他協議。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的終止:(1)合夥期屆滿;(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 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務、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不可分物,如不能轉讓,合夥期間算放棄。(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經各方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1、如果各合夥人同意註冊有限公司方式進行經營,則各方在本合夥協議的基礎上進行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註冊完成後本合夥協議自動失效。
2、如果涉及合夥解散、分立、清算的重大事項,需經過三分之二以上出資比例的合夥人同意。
3、合夥人如果參與實際日常經營管理,報酬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商議確定。
第十四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分,合夥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