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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

來源:女友組    閱讀: 7.8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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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不管是什麼時候,女性一直都是弱勢羣體,這和女性的身體構造和力氣等方面有關係,所以發達國家,都出臺了關於保護婦女的相關法律,下面來看看女性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吧。

女性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1

女性佔中國人口的48.47%,現如今女性的社會地位雖有所提高,但對於女性權益受損甚至被侵犯的案例仍比比皆是。女性柔弱的形象更容易成爲心存歪念之人或不法分子下手的對象。

同爲女性,既然我們無法改變性別這個事實,那麼,我們就應該通過了解和學習有關法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和損害。

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被侵害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如:公安、社會保障等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同時可以向婦聯等婦女組織投訴和尋求幫助。

一、被侵害人可以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例如:對於正在進行侵害婦女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爲,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制止和處理;

對於侵犯其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的行爲,可以要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處理;

對於侵犯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可以要求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調解,也可以依法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對於通過大衆傳媒或其他方式貶低損害婦女人格的行爲,婦女可以要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改正,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等。

女性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

二、被侵害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被侵害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有經濟困難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婦女,可以申請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三、被侵害人可以向婦女聯合會等婦女組織投訴

被侵害人可以向婦女聯合會等婦女組織投訴,婦女組織應當維護被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並協助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處。同時可以向婦聯等婦女組織請求進行訴訟需要的幫助。

在遇到自己權益受損和被侵犯時的正確做法是報警尋求法律保護。

我相信女性遭到猥褻、【性】侵等這類的事件已不是個例,有很多女性因爲羞於啓齒而選擇閉口不談,從某些方面滋長了此類犯罪的發生。當然,也有很多女性理性的選擇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女性權益受損或被侵害的事件還有很多,遠不止上面所提及的案例,我希望越來越多的女性懂得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瞭解和熟悉法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女性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2

女性職場維權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

1、招聘啓事拒收女性違法

招聘啓事拒招女性系性別歧視,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女性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爲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就業促進法》也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女性應聘者可據此提起訴訟,我國已有判決公司對女性應聘者支付精神撫慰金的生效判例。

2、勞動合同“若干年內不得婚育”條款無效

用人單位在和女職工的勞動合同中特別規定“N年之內不得結婚、不得生子”的條款,這種條款無效。

我國《權益保障法》規定,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就業促進法》也有類似規定,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在此提醒職場女性,即使勞動合同中有類似約定,亦屬無效,女職工結婚生子不違反勞動合同約定,如果單位以此理由開除女職工,需要支付違法解除的經濟賠償金。

女性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 第2張

3、婚育不能成爲單位解聘女性職工的理由

符合法律規定的生育行爲是女性公民的基本權益,用人單位應依法保障女職工的生育權。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任何企業和個人都不得以懷孕、生育和哺乳爲由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4、女性“三期”不是用人單位降職、降薪的理由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待遇。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如要變更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需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應採用書面的`形式進行變更,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做出上述變更。

5、勞動合同在“三期”內到期,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女職工在懷孕、生育、哺乳“三期”內勞動合同到期,如果女職工不同意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應當順延至哺乳期滿。

6、“三期”內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維權方法

女職工平時應加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注意證據的收集,避免日後被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後出現無證據提交的局面。

如果被解僱女職工不同意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主張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可主張用人單位賠償勞動合同解除日至勞動關係恢復之日期間的工資損失。

如果被解僱女職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賠償金,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向女職工支付賠償金。

除了制度與法律的因素,社會的因素、女性自身的因素都是構成女性權益保障體系最終發揮作用的決定力量。著名未來學家約翰·奈斯比特曾指出:“一旦婦女有更多受教育的機會,她們的.才幹便會在發展新型法律體制、新型經濟體制過程中受益。”

在當前中國社會對性別平等的社會心理與文化氛圍的營造中,建立較爲完善的社會支持系統與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具有同等作用,作爲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力量,女企業家應發揮引領作用,主導男女文化平等意識形態的主流話語

促進發展成熟的公共社會服務體系,發揮組織力量,提高女性羣體主體維權意識與參與意識,引導女性羣體懂得如何藉助外部力量和依靠自身力量實現自身權益的充分獲得與保障。

女性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3

婚姻中,女人如何用民法典保護自己?

01 、不離婚也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1066條的規定,如果男方有隱藏、轉移、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共同財產的行爲,或者女方的父母患重大疾病急需醫治,而男方拒不支付相關醫療費用,則女方有權在不離婚的情況下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02 、三個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1082條的規定,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因這三個時期女方的身體、精神都比較敏感脆弱,因此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離婚或法院認爲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申請則不受這一限制。

03、 脅迫婚姻可以撤銷

曾遇見這樣的案例,女方在打工期間與男方相識、交往,相處一段時間後,女方認爲雙方不合適想分手,但男方堅決不同意,並多次揚言:如果不和他結婚,就殺死女方一家。

迫於男方的威脅,女方遂與男方登記結婚。

婚後男方對女方大打出手,女方不堪忍受,這時她便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雙方的婚姻關係。

考慮到在脅迫婚姻中,女方因被脅迫陷入恐懼或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可在脅迫行爲終止之日或者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的申請。

04 、可以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歸女方所有

根據民法典第1065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前或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基於法律規定,我們可以和男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明確約定雙方的個人財產及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給自己充分的物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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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男方的個人債務不需要女方償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的規定,如果男方對外舉債,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男方自己償還,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這筆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

此外,像男方賭博、吸毒欠下的債務,女方千萬不要幫忙償還,可以諮詢律師協助處理。

06 、離婚時,女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一般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07、 離婚時,女方可以請求經濟補償

在婚姻家庭中,全職媽媽不僅要撫育子女、照顧老人,還承擔着繁多的家務勞動,由此喪失了職業發展等諸多機會,離婚時則可以依據民法典第1088條的規定,向男方主張離婚經濟補償。

08 、離婚時,女方可請求經濟幫助

根據民法典第1090條的規定,如果女方離婚時陷入生活困難,連基本的生活都很難維持,有負擔能力的男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

女性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 第4張

09、 離婚時,女方可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的規定,如果男方有下列行爲之一,導致雙方離婚的,無過錯的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①重婚;

②與他人同居;

③實施家庭暴力;

④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⑤有其他重大過錯。

10 、女方更容易取得子女的撫養權

根據民法典第1084條的規定,不滿兩週歲的子女原則上由母親撫養;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已滿八週歲的子女,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在生活中,孩子與母親在一起的時間通常比較長,感情也更好,離婚後,孩子若由女方撫養更適宜孩子成長,法官可能會着重考慮這一點,並結合孩子本身的意願來作出判決,因而在離婚案件中女性當事人更容易取得子女撫養權。

以上就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女人如何保護自己的相關規定,在婚姻中遇見問題不要怕,請積極尋求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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