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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自己辭職有經濟補償金嗎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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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自己辭職有經濟補償金嗎,辭職後通常面臨重新就業問題,給生活造成一定的困難所以會得到公司的補償,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條件都符合經濟補償的,那麼員工自己辭職有經濟補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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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自己辭職有補償金嗎?

在司法實踐中,只要是員工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比如“家裏有事、個人發展、出去創業”等等,如果公司能夠舉證證明員工該辭職理由(通常在辭職信、離職交接表、或離職協議書中可找到辭職理由),裁判機關一般都不會支持經濟補償金。

並且,以個人理由辭職的,員工還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則,未經公司同意不辭而別或達不到法定通知期離職的,都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爲,不僅拿不到經濟補償金,可能還要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

二、員工以公司存在特定違法行爲“被迫辭職”的,公司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實務中,一些公司存在剋扣員工工資,停發、少發或拖欠工資行爲,還有一些公司不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還有公司讓員工在有毒、無防護設備等惡劣的生產環境下勞動的。

針對這種情況,爲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員工享有特別解除權,可無條件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還可獲得經濟補償金。這就是實踐中通常所稱的“被迫辭職”。

員工自己辭職有經濟補償金嗎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爲,員工可以“被迫辭職”: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存在欺詐、脅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其它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明確規定員工依照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員工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被迫辭職”時,需注意各地司法實踐中所把握的“度”,要不然一不小心“被迫辭職”可能變成違法解除。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雙方應當就工資待遇、工資支付方式和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進行詳細說明,並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嚴格履行好各自職責並遵守相關條款來執行。如果員工是自己要求辭職的,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賠償金的,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決勞動合同的,則需要賠償。

員工自己辭職有經濟補償金嗎2

員工自動離職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員工自動離職的,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如果勞動者是因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報酬等原因離職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員工自己辭職有經濟補償金嗎 第2張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員工自己辭職有經濟補償金嗎3

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條件: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公司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一)公司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公司在下列情形下,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員工自己辭職有經濟補償金嗎 第3張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公司依法大量裁員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公司不再續訂或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除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公司不續訂勞動合同的。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

四、勞動者被迫辭職,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爲兜底性條款,在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情形的,依照其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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