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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公司裁員怎麼處理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0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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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公司裁員怎麼處理,女性在職場是比較特殊的一類羣體,尤其是生育的女性,更是容易受到歧視。這是因爲,女性在漫長的懷孕期以及哺乳期度過。如果當女性懷孕期間公司裁員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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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懷孕了公司辭退員工如何處理

1、如女職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則應撤銷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用人單位還要支付工資。如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則應在撤銷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決定的同時,認定雙方勞動合同終止,並判令用人單位支付至勞動合同終止之日的工資待遇。

2、如女職工未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可視爲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合同時間應確定至女職工“三期”期滿之日。如女職工“三期”期滿之日勞動合同期限尚未屆滿或雙方僅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女職工工資至“三期”期滿之日,並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女職工“三期”期滿之日勞動合同已屆滿,則認定雙方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懷孕期間公司裁員怎麼處理

二、辭退懷孕女職工的條件是什麼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勞動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關係: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或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並非上述情形,用人單位辭退哺乳期女職工,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等。

因此,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解僱哺乳期女職工的。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內強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爲。

有的人認爲,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就相當於有了“免死金牌”,用人單位不能將其辭退了,但其實法律雖然基於了懷孕期間女職工一定的保護,但是保護也是有限度的,只能說一般情況下不允許用人單位辭退懷孕期間的女職工,但如果懷孕女職工具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情形,那麼單位也是可以依法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並且此時不需要支付懷孕女職工賠償金或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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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公司裁員該得到哪些賠償

懷孕期間公司裁員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給予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雙倍標準進行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懷孕期間公司裁員怎麼處理 第2張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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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哺乳期員工裁員怎麼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期滿,職工處在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因此,單位的做法不合法,你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或者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如果你同意解除合同,可以和公司就經濟補償進行協商(補償標準不低於: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相關法律規定

(一)《勞動法》第2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第63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4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6條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四)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第25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爲止。

在當代社會,女性員工他是存在着哺乳期的,在這段時間之內,用人單位絕對不能夠強行的,與其解除勞動關係,否則的話爲此需要付出一定的金錢的代價,而且金錢數量也是比較多的,是兩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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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辭退是什麼意思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爲,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爲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餘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係的一種措施。

三、辭退職工的條件

根據國務院發佈的《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第2條規定,企業對有下列行爲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符合除名、開除條件的職工,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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