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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家庭篇婚內出軌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5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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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家庭篇婚內出軌,生活的瑣碎耗盡了所有的耐心,女人變心常常是因爲情感上的需求,出軌是一個道德問題,嚥下的碎玻璃只會劃傷自己,以下是民法典家庭篇婚內出軌,歡迎閱讀分享!

民法典家庭篇婚內出軌1

民法典對婚內出軌的規定

婚內出軌——婚姻的最大殺手之一,即使婚姻一方的出軌沒有使這段婚姻直接走向結束,也奏響了猜忌、懷疑和傷害的第一個音符,隨後矛盾持續升級,當達到一個臨界點時,就像堆積在密室的火藥桶一樣,隨便一個事件,都能是點燃它的火花,於是爆炸發生,讓早已佈滿裂痕的婚姻體無全膚,瞬間崩落。

但問題是,造成這樣的慘劇,哪怕問題幾乎全部出在夫妻某一方的身上,也往往很難做到去追究他(她)的責任。

有的妻子忍辱負重照顧老人子女多年,丈夫卻婚內出軌,並將共同財產悄悄轉移到第三者身上。等妻子發現時,家庭財產早已所剩無幾,妻子還沒來得及適應,便迫於丈夫壓力離婚,最終淨身出戶。

也有企業家出於信任而將公司的決策權讓位於妻子。結果妻子在掌握了實權後反變了心,剝離了丈夫和公司的關係,等將共同財產變成個人資產後,果斷起訴離婚,讓企業家不僅失去了公司,還白白丟了花費數十年積累起來的資產。

更有的客戶苦心養育兒子多年,直到長大成人,結果被妻子告知這是別人的兒子……

我們在接受這類受害者的.委託後,雖然很努力爲他們爭回了應有的權益,但還是遺憾於沒能讓過錯方承受刻骨銘心的代價。

好不容易勝訴了,對方也只是吐出了不屬於自己的部分而已,過錯成本太低,使得出軌方基本不會有任何悔恨之意。

於是在一樁婚姻中,常常會出現這樣一個荒誕的現象:善良的一方白白蒙受恥辱,沒良知的一方在搶盡利益後,置若罔聞地揚長而去,悽慘的總是有心人。

接觸了太多這樣的案例,我們也會有很多的感觸,和廣大的受害者一樣,由衷希望能夠出來一個法規:讓出軌者承擔應有的代價。

民法典家庭篇婚內出軌2

民法典婚內出軌法律怎麼處理?

《民法典》生效後,對無過錯方保護力度更大,一方如果出軌,那另一方方可以在離婚時主張多分夫妻共同財產,並且還可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但是需要收集“婚外情”的證據。如果決定離婚,婚外情證據至少有三個作用:一是可以作爲感情破裂的證據,爭取一次即判決離婚;二是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三是可以作爲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有力證據。

《民法典》第1087條有規定,離婚時,分配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是“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也就是在分割財產的份額上會更多地向無過錯方傾斜。對於婚內出軌的,若無過錯方能證明對方有通姦、一 夜 情等一般出軌行爲,那麼對方屬於就重大過錯,無過錯方可以在離婚時主張損害賠償。

民法典家庭篇婚內出軌

  《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由此可見,只要無過錯方能夠收集足以證明另一方存在出軌的證據,依據《民法典》上述條文,無過錯方不但可以要求承擔不少或少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責任,而且可以要求承擔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毫無疑問,這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忠誠一方來說,無疑是福音,不但符合法律雖規定的夫妻之間負有忠實的義務,而且更有利於婚姻家庭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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