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縣離婚需要冷靜期嗎,有的夫妻之間選擇離婚,並不是因爲感情確已破裂,單純就是一時的發泄情緒,對方還是有感情的,以下來看看濉溪縣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離婚需要冷靜期。
因爲有的夫妻之間選擇離婚,並不是因爲感情確已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
單純就是一時的發泄情緒,互相放狠話,對方還是有感情的,只是情緒上誰也不想先認錯。法律上規定了30天的冷靜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起訴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根據相關規定,現在離婚不一定要有冷靜期,只是申請協議離婚的,有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如果是通過訴訟離婚的話,是不需要離婚冷靜期的。離婚之後要去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纔算是解除婚姻關係。
一、規定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7條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明;未申請的,視爲撤銷離婚登記申請。
二、簡要解讀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從2021年1月1日起,如需辦理離婚協議,雙方應先向民政局(或婚姻登記中心)提出申請。
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民政局受理後30天內隨時撤回離婚申請。如果一方撤回,另一方無法繼續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如果雙方在民政局受理後30天內未申請撤回,雙方仍有30天時間領取離婚證。在第二個30天內,如果任何一方未能獲得證書,另一方此時無法繼續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則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其實離婚的冷靜期應該是60天。
三、法律意義
在《民法典》實施之前,協議離婚的程序非常快。雙方只需直接與民政局工作人員簽訂協議,民政局即可頒發離婚證,全程最快只需幾分鐘。
然而,快速的`離婚程序也導致了許多輕率、倉促的離婚和不斷上升的離婚率。同時,也有一些其他目的的假離婚,如買房、孩子上學、避債等。
還有一種觀點認爲,離婚的冷卻期限制了離婚的自由。然而,離婚需要冷靜期嗎?人們普遍認爲,如果雙方通過理性考慮決定離婚,新的冷卻期程序不會對離婚造成實質性障礙,雙方也可以選擇不適用冷卻期的訴訟離婚方式。
一、可以選擇離婚的方式有哪些?
離婚可以選擇起訴和協議兩種方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即可親自領取離婚證。雙方無法協議離婚的,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調解前置,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妻子起訴離婚丈夫不同意離婚法院會怎麼判
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如果沒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話,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
司法實踐中,在不具備法定離婚情形的離婚訴訟中,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是法官不予判決離婚的一個重要理由。法庭上,對方往往稱夫妻之間感情尚在,希望能繼續好好生活,對於此種情形,法官通常會給被告一個機會,希望雙方更能夠珍惜夫妻之間的感情,維繫夫妻關係,判決駁回起訴。
但是,不能固化的認爲第一次起訴就沒有判決離婚的可能性,離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訴證據充分的情況下,能夠證明雙方已經達到“感情確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也會判決離婚的。
三、老婆一吵架就說離婚什麼意思
老婆一吵架就說離婚,可能是氣話,也可能是因爲吵架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說出的'離婚。
目前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先簽訂離婚協議書,簽訂離婚協議書後,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後會有一個月的冷靜期,過了冷靜期後,要離婚的,申請發給離婚證。
訴訟離婚,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