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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需要什麼手續

來源:女友組    閱讀: 3.0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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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需要什麼手續,離婚在法律面前是需要一定的手續的,離婚過程給我們帶來的影響也是有很大的差異的,離婚的手續很多,下面介紹離婚冷靜期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冷靜期需要什麼手續1

一、離婚冷靜期需要什麼手續

1、離婚冷靜期需要手續如下:

(1)夫妻雙方是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離婚登記申請;

(2)冷靜期爲30天,如有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持相關材料,向受理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如果過了冷靜期的30天,雙方都沒有改變離婚的決定,也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那麼在30天內,雙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

(4)民政局予以登記,發離婚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冷靜期過了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離婚冷靜期過了一方不同意處理方法如下:

1、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

2、證明其夫妻關係感情破裂,就會根據實際情況判處其夫妻雙方離婚。

一、辦理離婚冷靜期需要什麼

1、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2、符合《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3、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填寫之後雙方會被要求分開居住30天,想要撤銷的可以由夫妻雙方任何一個撤銷申請或者一同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超過30天未辦理上述手續的視作自動撤銷。

離婚冷靜期需要什麼手續
  

二、離婚的'流程

1、申請。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3、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覈實無誤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併存檔。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期限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爲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附件7)的,應當出具。

5、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冷靜期的設立目的是挽救婚姻,目前日益增加的閃婚閃離狀況的一種解決方案。不少夫妻吵完架腦子一熱就閃離,閃離完就後悔,對於這種情況,離婚冷靜期給予了一次挽救婚姻的機會。

離婚冷靜期需要什麼手續2

法律分析:辦理離婚冷靜期需要雙方帶着身份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等相關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申請。民法典關於離婚冷靜期作出以下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自婚姻登記受到離婚申請之日起算30天內,夫妻任何一方對於離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辦理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①戶口證明;

②居民身份證;

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④離婚協議書;

⑤結婚證。

離婚冷靜期需要什麼手續 第2張
  

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並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協議離婚都需要什麼手續

協議離婚都需要以下手續:

1、準備離婚協議。雙方必須籤離婚協議;

2、申請受理。雙方要帶着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到民政局登記;

3、冷靜期。申請離婚登記起的30天內,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和發證。30天后,從第31天開始到第60天,到民政局申請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及證件

辦理離婚需要的手續根據離婚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一、協議離婚:

(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一份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雙方是自願離婚和對子女的撫養、財產以及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

(2)申請受理。男女雙方需拿着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3)冷靜期。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和發證。如果30天滿了,自第31天開始至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去申請領離婚證。

二、起訴離婚:

1、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提交起訴狀;身份證明材料,如身份證;證據材料。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2、法院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3、法院立案後,當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4、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進行答辯。

5、法院安排調解,如果調解成功,不再開庭。

6、調解失敗進行開庭審理。

7、法院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爲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協議離婚或登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當地離婚的手續是:協議離婚:

一、申請;

二、受理;

三、審查;

四、經過離婚冷靜期,申請發放離婚證。

訴訟離婚:

一、起草起訴狀;

二、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三、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四、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五、開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爲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協議離婚需要帶什麼手續

協議離婚時需要準備的證件是:

(1)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1、起訴狀;

2、《結婚證》原件及複印;

3、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

4、被告的身份證複印件;

5、相關的證據材料;

三、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 、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7、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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