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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餐飲合同集錦8篇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2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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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餐飲合同8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關餐飲合同集錦8篇

餐飲合同 篇1

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爲甲方提供餐飲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權利:

1.甲方必須按約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付款給乙方。(每月的25日爲甲方支付費用的時間)

2.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及時爲甲方提供所承諾之食品及服務。

3.乙方必須按要求提供足夠份量的食品。如所提供之食品及服務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且可向乙方提出賠償。

4、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均由乙方承擔負責。

二、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均構成違約,另一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並追究其責任。

三、附則

1.本協議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以作補充。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餐飲合同 篇2

甲方:

辦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性別: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國籍: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性質爲勞務合同。

第一條 工作內容

1.1乙方同意在甲方把網站業務交付給我的期間,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完成甲方的任務。

1.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規定的標準完成工作。

第二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本協議期限爲一年。

第三條 勞動時間

3.1乙方在與甲方簽訂合同期間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即在保證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休息時間由乙方自行安排。

3.2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完成甲方規定的勞動內容,並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3.3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義開展任何與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無關的業務、活動或者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否則一切後果乙方自己負責,同時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經濟責任的權利。

第四條 兼職勞動報酬

4.1甲方將在每月________日前以人民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稅前勞動報酬______元RMB。共計____________元RMB,分______次支付,每次______元RMB。

4.2甲方不承擔乙方任何勞保福利待遇,並且不負責承擔乙方的任何醫療保險費用。

第五條 保密義務

協議期內,乙方須在甲方許可之範圍內使用甲方商業信息;協議期內以及協議終止後,乙方必須爲甲方之一切商業信息保守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給予或轉讓。

第六條 合同的終止

以下情形發生時,本合同可以終止:

6.1合同期限屆滿;

6.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不能達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將給予警告;如果在一次警告後仍然不能達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的,甲方提前30日告知乙方,本合同即可提前終止

6.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甲方可以單方終止合同。

6.4對於非因6.1、6.2和6.3的原因,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且違約方在非違約方書面通知後15日內仍未予改正的,非違約方可以書面通知的形式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的提前終止不影響已經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第七條 其他

7.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2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必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並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7.3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 合同不能終止的情況

8.1在乙方按照簽訂合同時規定任務,完成了全部任務。在合同有效期間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必須支付簽訂合同時的所有費用__________RMB。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餐飲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規定,對甲方餐廳的承包事宜進行約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其位於 x市x區x路x號之 餐廳發包給乙方作爲餐廳使用。乙方自主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乙方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甲方協助乙方做好對外協調工作……該餐廳實測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結構爲 .

第二條 承包期限爲 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甲方另行給予乙方裝璜時間 天,期間免交承包費。承包期間甲方將餐廳交付乙方使用,無條件提供餐廳所需各類證照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食品衛生許可證、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消防批文、環保測評批文等。

第三條 甲方承諾在乙方承包期間,不防礙乙方的正常經營。乙方根據其有關財務法規及規章制度,按有利於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甲方不予干預。乙方承諾不破壞餐廳結構,保證自己的行爲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且遵守本合同各項約定。

第四條 乙方在承包期間,準時向甲方繳納承包金,承包金的具體支付方式及金額爲

第五條 合同期間餐廳的水、電、煤、通訊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甲方交付餐廳時已配備的設施歸甲方所有,經雙方清點後簽字確認。乙方應保證正常使用,防止不正常損壞。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承包期間,乙方發現餐廳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保證交付餐廳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 xx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

第八條 甲方義務

1、向乙方提供經營場所、經甲乙雙方認可的設施和設備(詳細財產以財產移交清單爲準)

2、努力爲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境,保障乙方水、電、煤、通訊的正常供應及使用。

3、協助乙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間的對外協調工作(包括各行政部門及餐廳之房屋所有人)

4、協助乙方努力做好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置工作。

5、在乙方承包經營過程中,如遇國家行政執行機關按法律規定,必須要對餐廳進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應由甲方出面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改造費用。

6、應及時辦理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各類證照的年檢工作,保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不受干擾。

第九條 乙方權利

1、合同期內,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並必須保持設備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由乙方及時上報甲方審定後報廢,乙方不得擅自處理。

2、擁有在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

第十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交付的餐廳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 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承包金並變更有關承包金條款。

2、因甲方未在該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承包經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3、承包經營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承包經營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違約金與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

5、乙方承包經營的餐廳證照不全或不及時的進行證照年檢或未盡責進行對外協調,無法正常開展餐飲業務,致使承包經營目的不能實現。

6、甲方未按時交付承包經營之餐廳,經乙方催告後 日內仍未交付。

第十一條 乙方違約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交回餐廳,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賠償:

1、乙方人爲損壞餐廳設施而不賠償,在甲方給予的寬限期過後仍拒絕賠償的。

2、乙方逾期不交承包金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餐廳用途的,擅自將餐廳轉租、轉借、轉讓他人或與他人交換的;

4、乙方在餐廳內從事違法、違規行爲。

第十二條 本合同到期後自動終止。乙方如需繼續承包的,應於合同期限屆滿前十五日之內向甲方提出續約要求。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的未盡或修改事宜,另行協商作出補充修改協議。該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x年x月x日

餐飲合同 篇4

甲方: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

丁方: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

以上各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經營餐飲一事,爲明確各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合夥經營 利益共享 風險共擔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租賃位於深圳市 商鋪,使用“大廚小館”品牌,經營大廚小館 店。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年

合夥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出資額

甲方認繳 萬元,實繳 萬元,出資方式爲:貨幣出資。佔投資總額的 %。

乙方認繳 萬元,實繳 萬元,出資方式爲:貨幣出資。佔投資總額的 %。

丙方認繳 萬元,實繳 萬元,出資方式爲:貨幣出資。佔投資總額的 %。

丁方認繳 萬元,實繳 萬元,出資方式爲:貨幣出資。佔投資總額的 %。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5%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扣除成本後以純利潤的90%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10%作爲。(成本爲房租、水電、員工工資及福利、及經營中產生的費用)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金額 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新人入夥:(1)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1)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2)退夥需提前 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3)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

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4)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按出資金額的2倍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轉讓的第三方要由其他合夥人認可,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退夥作違約處理。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陳興國爲各方合夥人共同推薦的經營管理第一責任人,其權限是:(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夥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3)購進常用貨物;(4)支付合夥債務。在日常正常經營中,其他合夥人不得對經營活動進行干涉。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1)對合夥負責人就合夥事業提出建議;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如出現重大分歧按出資比例多數的合夥人意見執行。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人所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和本合夥有直接競爭的合夥。

4、禁止合夥人之間簽訂與本合夥協議相關的其他協議。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的終止:(1)合夥期屆滿;(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 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務、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不可分物,如不能轉讓,合夥期間算放棄。(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經各方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1、如果各合夥人同意註冊有限公司方式進行經營,則各方在本合夥協議的基礎上進行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註冊完成後本合夥協議自動失效。

2、如果涉及合夥解散、分立、清算的重大事項,需經過三分之二以上出資比例的合夥人同意。

3、合夥人如果參與實際日常經營管理,報酬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商議確定。

第十四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分,合夥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 月 日

餐飲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爲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xx”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爲的權利。任何一方的職員不是對方的僱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係和員工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 認同格蘭仕文化;

2、 能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製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 能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店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費50000元;

2、 乙方不參與甲方xx店經營;

3、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xx店店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義務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術支持;

5、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微波爐一臺;

6、 合作期間內,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設備,乙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需向xx項目組提出書面申請);

7、 乙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8、 乙方製作部分關於xx宣傳單頁、海報;

9、 乙方在媒體上對xx店給予宣傳推廣;

10、 其他事項:

第五條:甲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 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間甲方承擔店內、店外裝修設計(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店內桌面菜單,桌面立牌可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及附件;

3、 店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xx菜系(不少於10款菜式)供顧客選擇,並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xx,開發適當特色的xx新菜系;

4、 店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 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店內張貼乙方有關xx的宣傳品。並根據需要更換xx宣傳品;

6、 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店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並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爲GALANZ產品;

7、 應在店內醒目位置設立“格蘭仕光波爐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並且儘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 雙方協議維護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於、質押。

9、 其他事項: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乙方不定期對甲方微波爐美食店的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甲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乙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第七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年後,甲方若無違法本協議的情況出現,微波爐及乙方提供其他產品的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第八條:甲方經營的“xx店”,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可無條件的收回微波爐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經營過程中,出現有損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利益、商譽)的情況;

2、 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未滿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經營的;

3、 己方未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用於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競爭對手進行有關宣傳、聯合銷售等行爲時。

第九條:若甲方轉讓xx店,必須將微波爐一起轉讓,並且保證微波爐繼續在美食店內使用。保證門頭、燈箱設施不變。該轉讓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經營者的變更、營業執照的變更、經營地址的變更等。

第十條:不可以抗力處理:

如果甲方經營的xx店因拆遷、建築物改造、整體規劃變更等行爲導致不能經營的。若經營期限未滿三年,甲方應退還乙方微波爐;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在協商開始後15天內未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糾紛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爲 年。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餐飲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爲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爲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合作期限

本合同生效時起至 止,並僅限於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第四條合作方式

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託顧問的方式爲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甲乙雙方以合夥關係,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後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實體店鋪設立前 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② 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並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③ 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 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爲甲方享有;

⑤ 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logo設計,並享有其所有權;

2、合夥期間各項決策由甲

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甲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爲:

① 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 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 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⑤ 支付合夥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logo;

②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負責餐廳烹飪設備的規劃、設計,實現烹製設備的標準化;

④定製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後勤生產的標準化;

⑤負責定製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1》《2》《3》

⑥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着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託顧問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夥期間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②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夥實體餐廳之運營中,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負責連鎖餐飲產品的定位、包裝設計;

負責餐廳的選址、定位、外觀設計、室內佈置、成設、裝潢,構建餐廳衛生、健康、溫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環境;

負責餐廳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製餐廳的宣傳口號、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餐廳及產品獲得客戶的滿意和認可;

負責餐廳員工之招募、錄用、培訓、考勤、管理,制定員工崗位手冊,營造融洽的勞資關係,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定期向甲方彙報餐廳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夥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夥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經營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在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⑤乙方在合夥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爲個人利益,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後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夥。

⑧禁止乙方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⑨合夥期間,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着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⑩如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甲方勸阻後仍執意孤行的,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六條 合夥期間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實體店鋪的利潤爲實體店鋪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後的盈餘,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夥期間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合夥第一年內不得退夥。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在合夥第一年內退夥的,乙方應當雙倍返還研發籌措期間由甲方支付之研發經費,立即返還第一家實體餐廳設立時甲方出借給乙方之借款,承擔甲乙雙方設立之實體餐廳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之實體餐廳中享受的盈利分紅;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夥期限內,乙方可以原出資額爲限將其在合夥中的出資轉讓給甲方。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保密條款 :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夥或合夥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信息或技術信息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爲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連鎖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東莞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決定向乙方購買“_______餐飲_______系統軟件”及其配套產品,乙方負責爲甲方部署本系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並由雙方共同恪守。條款如下:

第一條 合同履行條件及部署準備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合同自簽訂起即生效。合同生效後,乙方將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開始在甲方現場部署相應產品。

2、如因甲方工程進度等原因造成乙方現場安裝時間變動,甲方應至少提前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含郵件、傳真)通知乙方,合同中規定的安裝時間做相應調整。

3、部署系統前,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確定設備在甲方現場的部署位置,以雙方確認的《項目部署表》爲最終依據。

4、乙方系統安裝實施過程中,甲方有責任保障現場電力、網絡等配套設備正常運轉,如需改動《項目部署表》中的相關事項,必須事先通知乙方。

5、如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提出硬件設備方面的增刪、變更或其他修改,以雙方簽字確認的《設備變更表》爲最終依據,合同金額也做相應調整。

6、如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對軟件產品提出功能修改、增補或新的開發需求,須由雙方共同簽訂《需求確認表》,合同金額也做相應調整。

第二條 服務及培訓

1、乙方在系統部署實施後,對甲方相關人員進行一次全面、集中地產品培訓,培訓以雙方簽訂的《培訓計劃書》爲依據,雙方均有義務遵照《培訓計劃書》進行相關培訓。

2、乙方爲甲方提供一年內免費維護和技術支持服務,一年免費售後期自雙方簽署《盯場記錄》時間開始計算。

3、售後期內,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者,產生的維護與保修費用不屬於免費售後範圍,由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1)甲方人員未按照產品操作手冊或說明進行操作而因其的設備損毀、軟件崩潰等故障;(2)甲方人員故意或因工作疏忽而引起的產品意外損毀;

(3)甲方人員在未予書面(含郵件、傳真)知會或諮詢乙方人員的情況下,對產品進行自行改動、設備變更及配置改變,而造成的損失;

(4)甲方人員在未予書面(含郵件、傳真)知會或諮詢乙方人員的情況下,邀請第三方人員對產品、設備進行的維護、調整、改動而引起的故障損失。

4、在免費售後期內,乙方一共可向甲方免費提供兩次全面、集中地產品培訓(包括系統部署實施完成後的一次)。超出兩次免費培訓後,如甲方因營業原因需要乙方提供產品培訓服務,應按與乙方共同簽訂《培訓計劃書》進行安排,並以800元/次價格向乙方支付培訓費用。

5、免費售後期期滿後,甲方可根據乙方提供的售後標準續簽《售後合同》並按相應的售後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如未續簽新的售後合同,則乙方按_______元/次向甲方收取上門維護費用。

6、乙方在系統部署完成後,按甲方上線要求時間,在系統正式上線當天提供全程盯場服務,協助和確保甲方人員正常使用產品,雙方以共同簽署的《盯場記錄》爲依據。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付款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合同款,經雙方協商無效者,則須向乙方償付未支付的款額,並自延期日起按合同總額的_______/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項目延期責任:

乙方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致項目延誤,經雙方協商無效者,自延期日起按合同總額的_______/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單方終止合同責任:

合同簽字生效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因免責條款以外的原因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則須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款總額_______%作爲違約金。

4、其他:

(1)甲方未按期付款且催款無效的時,經雙方協商無效,自付款超期_______天起,乙方有權隨時收回系統控制權及設備所有權;

(2)系統安裝並正式上線後,自雙方簽署《盯場記錄》結束時間起,正常運行_______日後如甲方仍未簽收《項目驗收單》,則視爲本項目已經驗收通過。

5、甲方承認_______餐飲系統軟件的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如甲方發生侵犯乙方知識產權行爲(包括但不限於非法複製、分發、反編譯等),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的費用總額爲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元整)。

2、合同簽字生效當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元。乙方在收到相應付款後,即開始相關軟、硬件採購及按甲方要求進行其他相關準備工作。

3、乙方硬件設備送達甲方指定地點,甲方按合同內容予以覈對簽收無誤後,需簽署《硬件簽收表》。

4、乙方完成系統部署、調試、培訓,並按合同約定時間對甲方系統正式上線進行盯場服務後,甲方須簽署《項目驗收單》。

第五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糾紛解決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求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七條 其它

1、詳細條款、價格、技術說明及其它有關服務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說明。所有附件及本項目的要求文件、驗收報告等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2、本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生效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後,擬定補充文件,經雙方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補充文件同樣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餐飲合同 篇8

合夥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第一條 合夥宗旨...

合夥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 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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