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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申請坐牢減刑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4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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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申請坐牢減刑,減刑應由犯罪分子或者監獄提出申請。減刑雖有總量限制,但每次減刑還應當控制在一個合理的幅度內,避免一次減刑幅度過大。下面看看能不能申請坐牢減刑。

能不能申請坐牢減刑1

服刑人員怎麼才能申請減刑

根據《監獄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的,根據監獄考覈的結果,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能不能申請坐牢減刑

“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一是認罪服法;二是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三是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四是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

“立功表現”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的;二是檢舉、揭發監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三是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四是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五是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六是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貢獻的。

“有重大立功表現”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是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是檢舉監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是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四是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的;五是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六是在抗禦自然災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七是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悔改表現突出”是指獲得省級改造積極分子或連續兩年獲得監獄改造積極分子。

能不能申請坐牢減刑2

一般監獄減刑能減幾年罪犯

根據我國刑法典第78條的規定,減刑的限度爲: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1、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13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典第50條第2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25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20年。

減刑的幅度

減刑雖有總量限制,但每次減刑還應當控制在一個合理的幅度內,避免一次減刑幅度過大。減刑的幅度應當根據不同的刑種和刑期加以確定。

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定,“對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減刑幅度爲:如果確有悔改表現或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1年有期徒刑,如果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或者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2年有期徒刑;

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突出的或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2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現突出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3年有期徒刑。”

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6條的規定,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2年以後,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爲:對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爲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爲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

能不能申請坐牢減刑 第2張

減刑的間隔

減刑的間隔是指同一受刑人前後兩次減刑的時間距離。對於同一受刑人前後兩次減刑之間應有一定的間隔,以便考察受刑人在前次減刑後是否又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3條的規定,對於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執行1年以上方可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以間隔1年以上爲宜;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減2年至3年有期徒刑之後,再減刑時,其間隔一般不得少於2年。

被判處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參照上述規定,適當縮短間隔時間。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判處管制和拘役的罪犯,由於本身刑期較短,一般來說不存在二次減刑的問題,因而也就無所謂減刑的間隔。

能不能申請坐牢減刑3

一、如何申請減刑?

犯人在監獄服刑的時候,其家屬一般是不能申請減刑的,減刑應由犯罪分子或者監獄提出申請。

申請減刑的流程如下:

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減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執行機關應當提出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覈同意的監獄減刑建議書;

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包括減爲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減刑,執行機關應當提出減刑建議書;

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確有重大立功表現,需要予以減刑,並相應縮短緩刑考驗期限的,應當由社區矯正機構與提出書面意見,由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對於公安機關看守所監管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見,並由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減刑案件,應當審查執行機關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內容:

(1)減刑建議書;

(2)終審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歷次減刑裁定書的複製件;

(3)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的具體事實的書面證明材料;

(4)罪犯評審鑑定表、獎懲審批表等。經審查,如果上述材料齊備的,應當收案;材料不齊備的,應當通知提請減刑的執行機關補送。

人民法院審理減刑案件,應當依法組成合議庭。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建議書起1個月內審理完畢作出裁定;對於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減爲有期徒刑)的減刑案件,由於案件複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1個月。

減刑的裁定,應當及時送達執行機關、同級人民檢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人民檢察院認爲人民法院的減刑裁定不當,應當在收到裁定書副本後2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人民法院收到書面糾正意見後,應當重新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並在1個月內作出最終裁定。

能不能申請坐牢減刑 第3張

二、申請減刑需要什麼材料?

至於減刑的材料,不是犯人家屬提供的,而是監獄根據犯人的表現向法院提供的。

申請減刑後,監獄會會綜合平時的改造表現,生產表現,思想表現等,監獄有相關的獎勵政策整理成材料報給法院。

法院對減刑材料審覈,通過話會下達減刑裁定書,監獄組織開減刑大會。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減刑的條件包括: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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