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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過牢的人子女能考大學嗎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6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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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過牢的人子女能考大學嗎,正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道德上的底線不能觸碰,違法犯罪的事情我們也不能做,害人害己不說,還可能會影響自己的親人,下面來了解一下坐過牢的人子女能考大學嗎?

坐過牢的人子女能考大學嗎1

孩子是能上大學的,並不會受其影響。但是如果孩子的直系親屬有犯罪記錄的話會對孩子考公務員等有一定的影響,因爲考公務員或警察職業都是需要進行政審,如果政審不過關就會有影響。

孩子的直系親屬有刑事案底:孩子考大學時,如果想報考軍事院校或警察院校類等的院校,那麼孩子是需要通過政治審查的。在這方面是有一定的影響。孩子找工作時,如果想報考公務員,或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公檢法單位等,政治審查會不容易通過的。

坐過牢的人子女能考大學嗎

根據《公安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爲的;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和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坐過牢的人子女能考大學嗎2

家人有刑事犯罪記錄不會影響孩子上大學。罪責自負,也就是說誰實施犯罪行爲由誰承擔法律責任,不能涉及其他家庭成員。因此,從法律上說,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罪責自負原則如下:

1、罪責自負原則的基本含義是:誰犯了罪,就應當由誰承當刑事責任;刑罰只及於犯罪者本人,而不能連累無辜;

2、罪責自負原則的基本要求:

(1)犯罪的主體只能是實施了犯罪行爲的人,對於沒有實施犯罪行爲的人不能對其定罪;

(2)刑罰的對象只能是犯罪者本人,對於僅與犯罪者有親屬、朋友、鄰里等關係而沒有參與犯罪的人,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罪責自負原則又稱罪及個人原則或個人責任原則。即由犯罪者本人承擔刑事責任,而不株及他人的`原則。中國法律的基本原則之一。是以權利保障爲本位,以個體行爲爲調整對象的宗旨和特徵,不言自明應作爲基本原則。

坐過牢的人子女能考大學嗎 第2張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爲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與相關國家機關。

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對犯罪人員信息進行合理登記和有效管理,既有助於國家有關部門充分掌握與運用犯罪人員信息,適時制定和調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進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有效防控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也有助於保障有犯罪記錄的人的合法權利,幫助其順利迴歸社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爲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坐過牢的人子女能考大學嗎3

判三緩四會影響子女

判緩刑對子女可能會有影響。被判緩刑也是一種刑罰,會留有案底。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違法記錄、還是犯罪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

“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的。

上述兩樣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後,記錄纔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後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

《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坐過牢的人子女能考大學嗎 第3張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被判緩刑的人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判緩刑對子女有影響。緩刑是一種刑罰的執行方式,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法院是可以附加適用緩刑的,需要確定緩刑的考驗期。

按照《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被判處刑事處罰會對子女參軍會造成重大影響的情形,如父母犯重大的刑事犯罪,子女對父母包庇的、子女對父母犯罪的行爲不能劃清界限的、父母是從事邪教活動的等,子女是無法參軍的。

又如《公務員法》中第二十條的規定,直系親屬犯危害國家罪、嚴重的職務犯罪等,會影響子女考公務員,但對於這些犯罪是不可能緩刑的。

在目前狀況下,只有在有政審的機構,部門或學校,父母的違法犯罪記錄可能會對子女產生不利影響,其他部門是沒有的 一般主要是軍隊部門和保密部門。

根據我國《公務員法》和有關錄取、政審的規定:直系親屬中有犯“危害國家安全罪”和嚴重刑事犯罪的(如嚴重暴力犯罪、職務犯罪等)纔可能影響其子女報考國家公務員。像你說的這種情況,父母被判的是緩刑,那一定不屬於上述範疇,因此不會影響下一代。

其實,這種父母犯罪,子女受罪的舊傳統,是一種株連的惡習,正被逐步淘汰,也必須給予堅決淘汰。備註:緩刑,也稱爲暫緩執行刑罰、暫緩量刑、緩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種刑罰制度。

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根據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如在考驗期內,滿足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將不再執行的一種制度。因此,簡言之,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所判決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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