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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來源:女友組    閱讀: 1.2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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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安全生產經費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一、安全經費提取標準:

按照客運業務1.5%提取。

二、安全經費的使用範圍

1、完善、改造和維護運輸工具安全狀況檢測維護系統、運輸工具附屬安全設備等。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的支出。

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6、事故調查和處理,專家諮詢費的開支。

7、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必要的支出。

8、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覈兌現的獎勵支出。

9、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三、安全經費的管理

1、安全經費由財務科負責按規定標準逐月提取,立項獨立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2、安全經費應當專戶覈算,按規定範圍使用,年度結餘結轉下年度使用。

3、加強對安全經費的管理監督,應把安全經費的收支情況納入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貢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

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

(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覈、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l 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 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 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9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 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覈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

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末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爲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人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卜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鑑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兒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屯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此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爲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爲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爲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

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

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

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裝項目部、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覈、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

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1、爲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增強公司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責任感,特制訂本辦法。

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本辦法決策機構,決定安全風險抵押金的考覈、扣除和返還。質量安全環保部是管理和執行部門。

3、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範圍及數額

機組長20xx元

hse管理員1500元

技術員、質檢員1000元

正式工800元

合同工600元

4、安全風險抵押金收繳

(1)每個項目開工前,按照“機組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的繳納額度”的規定,每人交納規定數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由公司財務部專賬保管。

(2)安全風險抵押金每年收繳一次。應繳抵押金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繳納。

5、年度內如發生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人員應負責的事故並按規定罰款時,先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剩餘部分待年末安全生產考覈後返還本人;不足部分由責任人另行補繳。

6、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使用

(1)作業機組整個項目施工期,實現“零事故、零傷害、零環境污染事件”目標,將按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的200%返還。

(2)發生一起工業生產較大及其以上事故、發生一起較大及其以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發生一起交通重大事故負同等及其以上責任,扣除機組全員的全部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對機組長撤職處理。

(3)發生工業生產一般事故一起、發生交通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含次要責任)一起,扣罰機組全員的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70%。

(4)發生交通一般事故一起或在施工生產中造成環境污染,被當地環保部門罰款,扣罰機組全員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的50% 。

(5)凡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故意降低事故等級,故意拖延上報時間,扣罰機組全員的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的30%。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一、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的上報、調查、責任認定及處理決定等事宜。

3、負責對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4、認真學習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於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5、協助安檢員管理所駕車輛的證照,按時參加車輛年檢、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年度審驗及投保業務。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駕駛員不帶情緒開車,保證行車安全。

2、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1)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2)保持車容整潔。

3、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4小時應休息20分鐘以上,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2、嚴格按規定進行裝貨,並做好途中檢查工作。

3、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5、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的資格及聘用。

(1)駕駛員應有與駕駛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相應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2)從業務人員須經相應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有效合格證件方可上崗。

(3)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須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安部門查詢擬聘用從業人員相關情況,簽訂聘用合同後應在從業人員資格證上加蓋單位公章。

(4)不與沒有固定住所或住所、患有嚴重疾病、休息時間得不到保證的從業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2、本單位從業人員應參加單位組織的例會和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思想認識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會制度

1、單位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

2、例會內容:

(1)傳達國家省市及主管部門關於安全生產的形式,會議,文件精神;

(2)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通報,分析,安排相應的整改措施;

(3)、佈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3、會議由安檢員負責記錄,會議記錄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工作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

2、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請假人員事後必須補課。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內容:

(1)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

(2)事故應急處理及現場自救知識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負責記錄,對學習資料,培訓講義,試卷及考覈資料進行歸檔保存。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購置車輛應選擇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規範產品,積極推廣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係數高的車輛產品。

2、車輛必須在公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領取合法行駛證,號牌,在運管部門辦理合法營運證照方能正式營運。

3、嚴禁任何人對車輛改裝。

4、建立營運車輛技術檔案,包括購車發票、登記證、行駛證、營運證、年檢記錄、綜合性能檢測記錄、二級維護記錄、修理記錄、事故記錄等。

八、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應急預案(重點)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並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並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並做好各項善後工作。

3、發生亡人及重大影響的道路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蓋章)簽字:日期: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一、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一)總經理安全環保工作責任制

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安全環保工作負全面責任,在生產經營中抓好全方位安全環保綜合管理: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環保方針、政策、法令及市、區安全環保的決定和指示;

2.按董事長受理權限審定安全環保規劃、計劃,根據國家規定保證所需的經費開支,有計劃地解決重大隱患和職業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3.對每年的安全環保工作目標、安全環保工作部署、重大安全環保舉措進行決策;每季度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環保委會,聽取安全環保工作彙報,研究和解決重大安全環保問題,指導開展工作;

4.檢查指導各副總經理、部門經理、承包商履行安全環保管理職責;

5.確定安全環保管理機構及定員,協調有關部門對安全環保工作密切配合。

(二)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環保責任制

1、協助總經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環保工作,對安全環保負具體領導的責任;

2、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必須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環保工作;

3、組織領導公司安全環保檢查,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研究解決生產中的重大安全隱患問題;

4、組織調查、分析、處理重大傷亡未遂事故,檢查落實改進措施,負責重傷事故調查報告的審批;

5、對分管部門的安全環保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指導。

(三)質監總監安全環保責任制

1、負責定期組織對選廠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建築物的安全檢查,對不符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標準的,要組織解決,對暫時解決不了的必須立即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並限期解決;

2、指導督促質監部、選廠承包商切實履行安全環保規章制度,督促各選廠採取積極措施治理粉塵污染。

3、組織選主要機電設備,的引進、安裝、修理等工作;

4、組織對選廠設備的傷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5、督促檢查選廠承包商設備檢修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四)首席地質師安全環保責任制

1.對安全環保工作負技術責任,建立以總工程師爲首的技術保證體系;

2.領導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合理安排安全技術項目;

3.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審查並解決有關重大隱患的技術措施,方案;組織安全技術攻關,安全技術成果鑑定及推廣使用;

5.參加重大設備、工藝、人身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6.組織分管業務部門的專業安全檢查,督促其業務保安職責的落實。

(五)採礦部安全環保工作責任制

1.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環保”的原則,認真執行業務保安職責,在安全的前提下組織生產;

2.在編制年、季度剝採生產計劃、技術措施計劃時,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審查各項剝採生產計劃、工程時,應同時考慮安全環保,防塵降塵、採場土場防洪及環境治理問題;

4.採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必須同時考慮安全措施,並會同安全環保部門研究制定管理辦法及操作規程;

5.組織採場爆方案審查,破工程審查;

6.參加安全大檢查,隱患整改研究及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7.對剝採生產現場進行檢查時,同時檢查安全隱患,發現違章作業立即制止,若遇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應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險情,或停產處理;

8.在改進工藝,提高質量的各項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六)測量部安全環保責任制

1、準確及時地提供測量資料,凡屬測量資料不準所造成的事故要負直接責任。

2、在剝採過程中所揭露的原坑道斷層、裂隙、滑面、廢舊工程、應明確標明在測量圖上,否則,以後因此發生的安全事故要負直接責任。

3、嚴格按設計給點,及時滿足施工單位的需要;由於方位、坡度、標高給錯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應負直接責任。

4、按照《尾礦庫安全技術管理規程》要求定期對尾礦庫進行沉降、位移觀測,並將觀測結果提交主管理安全環保的副總經理和安全環保部。

5、進行採場邊坡移動觀測,並提供其資料,發現邊坡移動異常,必須向領導

和有關部門彙報。

6、深入現場履行業務保安職責,發現隱患有權停止作業,發現違章行爲有權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七)探礦部安全環保責任制

1、準確及時地做好地質編錄工作,凡地質提供的資料必須將地質結構、斷層、巖性破碎帶反映在圖紙上,爲採礦設計提供可靠的依據。

2、對影響最終邊坡穩定的大斷層,會同採礦部、安全環保部提出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監督各臺鑽機按照國家環保要求處理鑽探時排放的污水,因督促不嚴造成的環境污染,探礦部相關人員負直接責任。

4、督促各臺鑽機嚴格執行野外用火審批制度,因違返《野外用火管理規定》造成山林火災,探礦部相關人員負責直接責任。

5、負責對進入大平掌礦區的鑽探隊進行安全環保教育。深入現場,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安全威脅,及時向施工單位或有關部門反映研究解決,消除隱患。認真檢查督促本科室人員做好業務保安工作。

二、質監部安全環保責任制

(一)行政部礦山科安全環保責任制

1、按分級管理權限負責編制本部門管理的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貫徹執行;

2、負責組織本部門機電設備、管線檢查(包括二、三、四選廠水泵站、供水管路、變電站、配電室、11KV、6KV輸電線),制定消除缺陷和隱患的計劃,並督促和組織及時實施完成消除設備缺陷和隱患。

3、參與組織對本部門設備操作規程人員的安全知識,安全操作規程教育,懂得事故急救方法。技術和操作培訓。

4、制定水泵站的防洪計劃,並督促和組織實施;

5、參與組織對本部門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提出防範措施,並督促和組織實施。

6、參加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制定措施和方案,根據分工的職責範圍指定專人負責限期整改。

7、負責輸送電線路的安全運行和工業、民用設施防雷、防電安全設施的配置。

8、確保公司生產的安全用電。

9、凡到現場首先應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向有關單位提出進行整改,必要時有權停止作業,避免事故發生,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採取措施保證安全環保。

10、積極開展“反三違“活動,首先自己不違章,同時要制止違章行爲,保障安全環保。

(二)安環部安全環保責任制

1、安全環保部是安全環保的綜合管理與監督部門,在主管生產副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監督檢查企業對黨和國家安全環保方針、政策、法令及有關安全環保的規定、指示貫徹執行情況,搞好調查研究,及時向領導提出強化安全管理的建議與措施;

2、組織制定和審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參與審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3、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審查安全措施計劃,並監督檢查安措費的提取,使用情況。

4、組織安全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監督檢查安全環保情況,督促事故隱患的力度,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有權下達停止作業命令;

5、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訓活動,負責對新進礦員工及代培和實習人員三級教育的入礦安全教育,參與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辦證等有關工作,監督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6、組織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工傷鑑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工傷保險工作,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

7、負責爆破作業及在危險區內動火等危險作業的審批工作;

8、根據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個人勞動保護防護品的發放標準,並監督檢查發放、使用及佩戴;

9、推廣先進的安全環保技術和管理經驗,組織開展安全環保技術攻關活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安全環保的科學管理水平。

10、負責全礦消防、劇毒物品、易燃物品、爆破物品、重點要害崗位和交通安全的管理工種:

11、認真貫徹上級有關防火工作政策、法令、指示、規章制度,制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負責消防器材的分配和管理,保證消防設備完好;

12、負責業餘消防隊隊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行政部人力資源科安全環保責任制

1、編制勞動定員計劃時,按規定配備安全管理人員與防塵、防毒設施管理人員;

2、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考覈工作,對特種作業人員的錄用和調整應符合有關規定,並及時通知安全環保部;

3、合理進行勞動組織與定員、定編工作;

4、參加安全大檢查與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工傷醫鑑定、保險理賠工作;

5、制定工資晉級和獎金髮放等規定中,應有安全獎勵內容,保證安全獎勵基金與開展安全環保活動經費的使用;

(四)財務部安全環保責任制

1、編制財務計劃時,把安全環保宣傳教育、安全項目專項基金、安全環保獎勵基金等所需費用列入財務計劃;

2、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國家的經濟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財務制度和規章,付諸實施,並監督執行。

3、參與重大經濟項目和承包方案的研究制定,提出本部門建議。

4、負責公司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果和安全。

5、正確地核算和監督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配合有關部門管好用好固定資產,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律。

6、會同有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議,總結經驗,強化經營管理,抓好“雙增雙節”。

(五)選廠廠長安全環保責任制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環保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和技術標準,對本廠的安全環保負總的責任。

2、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領導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並組織貫徹實施。

4、組織領導制定和貫徹本企業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環保制

5、組織定期的或專業的安全環保檢查,研究解決存在的隱患。

6、嚴格貫徹三級安全教育制,堅持開展每週一個小時的安全生產會議。注意員工的思想動態,提高員工安全意識,杜絕一切違章作業。

7、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考覈,不合格者不準上崗獨立操作,特殊作業人員要持有操作證方可單獨作業。

8、按權限主持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審定安全環保的表彰、獎勵與處罰。

9、堅持每班有管理人員值班制的原則。

(六)安全員安全環保責任制

1、協助公司、廠、施工隊、項目部各級領導組織推動安全環保工作,貫徹執行上級的安全環保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制度。

2、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查處“雙違”,協助領導解決安全環保上的問題,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命令停止生產,並且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3、協助領導組織好每週一次的安全環保活動,對員工進行安全環保的宣傳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特殊工種的安全培訓和考覈工作。

4、組織員工討論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或修訂安全環保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督促檢查。

5、總結和推廣安全環保的先進經驗。

6、指導生產小組安全員工作。

7、參加審查工程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驗收及新安裝設備的試運轉工作。

8、協助公司、選廠、施工隊領導組織安全大檢查和對新工及調換工種人員的安全教育。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及處理,並寫出事故分析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範措施,並督促按期實現,按期填寫工傷事故統計報表。

9、提出和彙總安全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七)隊組長安全環保責任制

隊組長是隊組安全環保的直接領導者,對隊組安全建設負有重要的責任。

1、組織隊組學習國家安全環保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上級有關安全環保的指示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帶頭執行。

2、組織本隊組創建標準化隊組,嚴格執行“五堅持”作業程序標準,對作業範圍內文明生產隱患整改負責。

3、負責對新工進行三級教育,對轉換工種的員工進行轉崗教育,對本組成員進行安全操作方法及操作技能的指導和教育。

4、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有權越級反映安全問題。

5、積極組織工傷事故搶救,參加本組工傷事故調查分析,提出處理,防範措施和的意見。

(八)員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思想,遵守廠規、廠紀,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執行標準化作業,履行班組安全公約,做到“三不傷害”。要提高安全意識,增強自我防護能力。

2、積極參加技術革新和安全環保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搞好本組文明生產,改善勞動條件。

3、按設計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愛護安全設施,及時反映,處理安全隱患,積極參加事故搶救。

4、嚴格執行交接制度,做到交班清,接班嚴。

5、不冒險作業,及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6、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個體防護用品。

(九)檢修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熟悉設備性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2、堅持每班班前、班間、班後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若無法處理時,必須及時報告組長,重大故障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3、認真填寫點檢表,每次檢修完畢後都要作檢修記錄;

4、按時檢查各種承載繩及加油,並認真作記錄;

5、堅持現場交接班,做到交班清、接班嚴。

三、生產各崗位安全環保責任制

(一)電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嚴禁帶電作業及修理設備,特殊情況帶電作業,須經車間有關技術人員批准、並有保護措施和監護人員在旁邊方可進行。

2、使用儀表測量帶電設備時,須防止設備零件、導線等產生機械拉力,禁止用有缺陷的儀表去檢查帶電設備。

3、嚴禁帶負荷拉隔離開關。

4、禁止用導電工具敲打開關和接觸不良的刀片和接點,一般情況下須停電處理。

5、高壓絕緣工具使用前應檢查,要定期做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具。

6、電器設備發生問題時,若不停電有危險時,電工有權緊急停電停車。

7、高空作業須有安全帶和安全防範措施,並有人監護。

8、檢查電機、變壓器、開關及導線時用手背摸(絕緣部份)不能用手去拿。

9、檢修電容等蓄能設備時,要先放電、驗電後方可工作。

10、電器設備,線路檢修時,必須掛檢修牌,誰掛誰取。任何情況下檢修高壓電器或高壓線路,都須小心謹慎,經驗電、放電、三相線路輸入端對地短接後,才能檢修。

11、禁止隨便改線路、接頭,因需要改變時必須經領導同意,並告訴值班電工。

12、電工有權制止一切違反操作規程,亂拉、亂接、亂動電器設備的行爲,並向領導反映。

(二)電焊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使用時嚴禁碰線。

2、禁止在易燃易爆物附近操作,如因需要,要做好防護措施。

3、如電焊機有故障時,應將電源開關斷開後,請電工進行檢查和檢修。

4、使用完後必須切斷電源開關,收好焊線地線等。

(三)氧焊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安裝氧氣表時,先檢查氧氣表及所用工具、手套是否有油污,嚴禁使用有油工具。

2、氧氣瓶應小心輕放,防止暴曬,開氧氣時人員應站在氧氣瓶嘴側面;禁止用鉛絲和硬物墊氧氣瓶嘴。

3、使用乙炔發生器時,應先檢查有無漏氣,乙炔發生器附近嚴禁煙火,沖洗乙炔發生器及加電石時嚴禁吸菸,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之間距離不得少於5米。

4、工作前應檢查氧氣表、乙炔發生器壓力錶及安全裝置是否完好無損。乙炔發生器必須使用防爆片。

5、注意氧氣表壓力一般不超過5公斤/釐米,割刀回火應立即關閉氧氣,乙炔發生器開關,同時注意防止皮管破裂傷人。

6、嚴禁在易燃、易爆物附近操作,如因工作需要,應做好防護措施。

(四)給礦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上班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皮帶機必須空載起動,空載停車。

3、皮帶機運行時,嚴禁跨越皮帶、清掃和更換另件。

4、電氣信號及電氣聯鎖必須完全可靠。

5、轉動部位必須安裝安全防護罩。

6、人進漏斗內檢查時,必須拉斷電源,掛上嚴禁合閘牌。

(五)浮選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安全防護罩必須安放好。

2、嚴禁用水沖洗電機及空氣開關,以免受潮,發生電器事故。

3、葉輪蓋板間隙不得小於規定值。

4、當葉輪埋死時必須清除礦砂後才能開車。

5、添加石灰時,防止鐵塊、木塊進入漏斗及園盤內。

(六)球磨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如發現大齒輪及中空軸瓦進礦砂時,應立即停車清除。

2、中空軸瓦發熱嚴重時,應立即採取冷卻措施,不得立即停車,避免造成“抱軸”事故。

3、添加中空軸二硫化鉬塊嚴禁戴手套,避免手套上的灰塵、砂子、鐵屑進入軸瓦內造成事故。

4、啓動球磨機不得連續超過兩次,第一次與第二次必須相隔離5分鐘以上,第三次必大齒輪防塵罩,中空軸壓蓋必須密封好,防止灰塵、礦砂進入。

5、須查明原因並處理好後方可啓動。

6、禁止超負荷運行或空負荷運行,防止“脹肚”或打壞襯板。

7、緊固筒體螺桿時,人必須踩穩、站好,防止高墜。

8、盤球磨機時要將鋼繩掛好,手離鋼繩後再開始起吊,嚴防勒傷手指。

9、無通知停電或停車,在未拉斷電源時,嚴格禁止上球磨機螺絲或檢修球磨機。

10、開分級機前必須先開提升電機,提高螺旋軸,然後啓動電機,將螺旋軸緩慢下降。

11、開動分級機提升機構時,提升機構下嚴禁站人,提升機構限位開關要安全可靠。

12、各安全防護裝置要安裝好。

13、嚴禁反向轉,否則會使下軸頭螺母鬆脫,引起事故。

(七)吊車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必須按橋式起重機的安全技術規程進行檢查、操作。

2、嚴格遵守十不準吊的原則:

(1)、超過額定負荷不準吊;

(2)、多頭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闇淺不準吊;

(3)、吊繩拴不穩和附件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準吊;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準吊;

(5)、歪拉斜掛不準吊;

(6)、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上放有活動物不準吊;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具等,不拴緊、捆牢不準吊;

(8)、帶凌角快口的物件不準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準吊;

(10)、各種液體過滿、未打固定卡子不準吊;

(八)砂泵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砂泵開車前須盤車2轉,防止葉輪磨擦護套及蓋板而過負荷斷軸或燒電機。

2、連軸器防護罩要安放好。

3、不許把尾礦任意排放。

4、嚴禁砂泵反轉,否則會使葉輪鬆脫。

5、對易造成泵池、管道堵塞的行爲有權制止。

6、事故停車或停電停車應切斷低壓配電板電源。

(九)檢修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嚴格貫徹維修規程,認真執行檢修計劃,提高設備運轉率,防止事故發生。

2、負責檢修前的檢查,檢修後的試車及驗收後的交接工作。

3、施工前必須有檢修安全措施保證,明確安全負責人確認安全,負責做好設備檢修前後的記錄,對所檢修設備的油質、油量等進行檢查。

4、深入機臺瞭解設備運轉情況及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消除隱患。

5、熟悉常用起吊器具的基本性能及各種吊具、繩具的最大允許負荷及報廢標準,掌握捆綁、吊掛要求及指揮信號手勢,做到安全可靠。

(十)尾礦壩巡壩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經常檢查基壩、子壩有無下陷、裂縫、變形和塌方現象,如有發生要及時彙報及進處理。

2、勤檢查基壩排滲管出水是否正常,排水溝應保持暢通。

3、保持壩前幹灘面長度不少於250—300米。

4、嚴格控制水位,保持水面距壩頂1.5—3米的安全標高。

5、尾礦庫周圍的排洪溝應經常維護管理,保持暢通,有雜物即時清理。

6、汛期前後必須檢查排水斜槽及溢洪隧道,發生問題應作出標記,及時處理。

7、壩體內浸潤線位置每旬測定一次,並作記錄彙報。

8、嚴禁在壩體上設置有礙安全的構築物及其它破壞行爲。

9、保持進尾礦壩的通訊和交通處於良好狀態,做好雨季的防汛防洪工作,備好必要的防汛器材,發生險情應立即報告,動員搶險。

(十一)鏟運機駕駛崗位安全責任制

1、鏟運機駕駛員必須由取得B照汽車駕駛資格證的人員擔任;

2、鏟運機駕駛員必須正確掌握鏟運機的操作技術性能;

3、每天操作前必須認真檢查鏟運機各部系統裝置的完好情況及潤滑情況,發現異常必須進行處理,確認安全無誤方可開動駕駛;

4、啓動、運行、鏟運、停車,必須嚴格按照駕駛操作順序進行;

5、運行及工作中應隨時注意道路和工作現場周圍的情況,密切注意察覺鏟運機的各部工作情況,發現異常應及時停車檢查處理;

6、運行及鏟運工作時,駕駛員應集中思想注意力,不得和他人講話,不得到處亂看,不得吃東西;

7、鏟運機工作時,距鏟運機周圍5米內不準站人;

8、運行及鏟運工作中若遇危險情況必須立即停車,不得冒險行駛和鏟運;

9、工作空隙時間應對鏟運機進行認真的維護、保養;

(十二)推土機崗位安全責任制

1、推土機駕駛員必須正確掌握推土機的操作技術性能,技術狀況,做到安全操作;

2、每班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推土機的各部控制系統、行走系統、制動系統、潤滑系統和裝置,發現問題必須進行處理好,確認安全方可啓動推土機進行工作;

3、啓動、運行、工作、停車必須嚴格按照操作順序進行操作;

4、工作中應隨時注意道路和作業現場周圍的情況,注意察覺推土機的各部運行情況,發現異常應及時停車檢查處理;嚴禁冒險作業;

5、工作時駕駛員必須注意力高度集中,不得到處亂看,不能吃東西,不得與他人講話;

6、推土機工作時,距推土機周圍5米內嚴禁站人;

7、推土機不得在高級路面上行駛,若遇特殊情況需要行駛,應用木板鋪墊路面;

8、工作空隙時間,應對推土機進行認真的維護、保養。

(十三)駕駛員崗位安全責任制

1、嚴禁遵守道路運輸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公司的規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

2、重視安全行車,搞好出車前和收車後的車輛檢查工作,確保車況良好,並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不開帶病車,做到安全行車;

3、嚴禁酒後駕車和把車交給無照人員駕駛;

4、搞好車輛及車庫場地文明生產,確保車輛及車庫場地的整潔;

5、運輸爆破物品,嚴格遵守爆破物品運輸管理。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強化安全生產事故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發生事故後,事故項目部應根據有關規定啓動應急預案,積極救援,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安全事故,包括生產安全事故、行車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危化品事故、職業病危害事故、環境污染事故以及對社會造成影響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條安全事故分類

1、輕傷事故:只有輕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只有重傷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別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設備、財產損失事故分類:

1、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30萬元;

2、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100萬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條事故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安全生產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如實報告指揮部負責人,並如實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指揮部接到報告後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報告事故的簡要情況。項目部負責人按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

第六條指揮部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及時報告局有限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

第七條安全事故報告規定

一、輕、重傷事故:

事故發生項目部,輕傷應在10日內,重傷5日內報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

二、死亡事故

1、一般傷亡事故發生後,項目部應立即報告指揮部,指揮部應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在10小時內報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上報。

2、重大傷亡事故發生後,指揮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在5小時內報局有限公司領導。公司公司領導、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規定上報。

3、特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發生後,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在4小時內報告局有限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規定上報。第八條書面快報和統計報表

1、發生死亡事故的,應將事故的基本情況,儘快以書面的形式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2、安全生產統計報表分月報表和年報表(見附表2、3)。月報表各項目部在次月2日前報出;年報在次年1月10日前報出。月報和年報應附加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和說明。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九條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項目部應立即啓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保護事故現場,採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可以拍照或錄相。

第十條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嚴格按程序開展事故調查,爲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處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證。

第十一條事故發生後,指揮部應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組工作職責:

1、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確定事故性質,查明責任項目部和主要責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處理意見;

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二條按事故分類,明確事故調查處理權限,分級負責。正確把握"四不放過"的原則,從事故調查處理的過程中,汲取教訓,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隱患、預防事故的作用。

第十三條輕傷事故、重傷事故、一般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權限和處理決定,由各項目部明確規定調查權限和處理程序。但對於重傷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處理決定、執行及落實等情況,要以書面的形式報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一般傷亡事故、重大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處理,由項目部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對一般死亡事故,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必要時,指揮部分管安全的負責人要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由事故項目部安委會根據調查組的調查結論(調查組和政府調查組意見不一致時,按就高從重的原則處理),在聽取指揮部安全部門的意見後,做出事故處理決定。指揮部並就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處理決定、執行及落實等情況,以書面的形式報局有限公司。

對於影響重大的一般傷亡、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上級主管部門可以直接介入調查處理或直接協助政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財產損失事故的調查處理,指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調查。影響重大的,指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必須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必要時,局有限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或委派安監部門負責人)要親臨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指揮部安委會根據調查組的調查結論(指揮部調查組和政府調查組意見不一致時,按就高從重的原則處理),就事故的原因、過程、調查結果、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事故處理意見等,以書面的形式報局有限公司,由局有限公司安委會做出事故處理的決定,經局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執行。

第十四條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對事故進行調查時,有權向事故有關項目部和個人瞭解事故有關情況,索取有關資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隱瞞。

第十五條各項目部在開展生產經營工作的同時,要注重與當地安監部門的溝通和聯繫,自覺接受當地安監部門和特種設備監管部門的安全監督。

第十六條在調查工作結束後10日內,項目部調查組應將調查報告報送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經同意,調查工作結束。

第十七條事故處理完畢後,事故發生項目部應當儘快寫出詳細的事故處理報告,報告指揮部。

第十八條發生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事故,事故責任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向指揮部就事故過程、原因、善後處理、整改措施、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對項目部安全生產形勢的分析和管理現狀的認識、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體事項"說清楚"。

第十九條"說清楚"以會議形式進行,會議由指揮部指揮長或委託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揮長主持,視情況在指揮部領導、安委會委員,安全、監察、人事等部門負責人範圍內,確定參加會議的人員,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工作。

第四章事故處罰程序

第二十條輕傷、重傷、一般傷亡事故(含一般設備、財產損失事故)由事故項目部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事先徵求指揮部安全監管部門的意見,做出決定後,指揮部抄報局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條重大及以上傷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設備、財產損失事故),事故項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罰外,應由事故項目部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對事故責任人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的意見,由指揮部做出對事故項目部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的決定。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單位特點,倉儲庫房、鍋爐房、危險品庫房、配電室等部位爲公司重點要害部位。

二、重點要害部位建立嚴格的崗位安全制度,操作程序、工作標準、應急方案,並明文張掛。

三、建立設備管理檔案,內容應包括:位置平面圖、設備名稱、商標產品質量證書、使用說明書、在崗人員、安全負責人、安全設施、規章制度、操作程序、運行記錄、檢查維保記錄、事故記錄、安全預案等。

四、建立門禁制度,張貼“閒人免進”標誌,控制無關人員進入。如工作需要,要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

五、各重點要害部位必須安裝消防自動報警裝置及事故應急照明裝置。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要求,採取必要的技防、物防等安全防護措施。爲在此崗位工作的人員配發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和用品。無人值守的部位,要安裝事故報警裝置。

六、重點要害部位內嚴禁堆放可燃物品,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除特設庫房外),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禁止搭設牀鋪休息。

七、在重點要害部位工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部門培訓,並獲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對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不準上崗。要保持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對患有嚴重疾病或犯有嚴重問題的人員,要及時調離。

八、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崗位安全制度和安全運行過程,禁止在崗位內喝酒、吸菸、娛樂、睡覺,嚴禁擅離職守,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巡迴檢查制度,做好設備運行登記和工作記錄。

九、按照國家技術監督部門和設備設施使用的有關規定,對重點要害部位的設備定期檢查、保養,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檢查保養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設置安全標誌,杜絕各種安全隱患。每年按時向有關部門申報審驗,審驗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臨時線路是解決特殊情況下,各部門急需電源的臨時措施,爲嚴格控制臨時線路的架設並加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需用臨時線路的部門,必須提前向設備動力部門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架設臨時線路。

二、凡是臨時線路,必須由設備動力部電工負責按批准日期安裝和拆除,非電工人員一律不準私自安裝、架設、使用。

三、露天使用臨時線路的部門,必須設專人負責巡迴檢查管理。

四、凡不合格的設備、機械器具均不得使用臨時線路。

五、任何部門必須在申報批准日期內使用臨時線路,逾期必須重新申報,不得以任何藉口長期使用臨時線路。

六、凡違上述規定的臨時線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主管安全負責人)有權通知電工停止供電;因自身安裝使用或挪用臨時線路而發生事故的部門,其後果由當事者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根據事故的程度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一、爲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二、酒店設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人事經理擔任,以協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並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爲保安部,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部門及下屬企業負責人爲本部門(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各崗位主管(領班)爲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三、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準,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備案。

五、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並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進行妥善處置。

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概念含義:

1、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是指不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設備或財產損失的狀況,即人不受傷害,物不受損失。

2、事故及傷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傷亡事故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傷(包括職業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傷害和職業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5、危險源(危險的根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事故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產,是指爲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作業過程的正常進行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

7、勞動安全管理,是指企業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爲依據,採取各種手段,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狀況實施有效制約的一切活動。

8、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指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生產實際,將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該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爲及不正確的觀念與態度:

1、缺乏知識、技術、經驗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3、上崗操作準備不充分,與同伴聯繫、配合不當。

4、操作姿勢不正確,用力過猛,速度過快,工作位置不當。

5、安全裝備設置錯誤或失效。

6、以身體代替工具,或以拋遞代替手傳等不安全動作。

7、飲酒、服藥、過飢或過飽時作業。

8、帶病、超負荷、超時、過度或惡劣環境作業。

9、未使用或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裝。

10、作業期間開玩笑、追逐打鬧、搞惡作劇等。

八、不安全的環境:

1、不適當的照明環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溫度過高或過低,空氣不流通,溼度過大。

3、不安全的設備設施、構造、作業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銳鋒利、表面過滑、老化失效。

5、設備、材料、工具或廢料、物料沒有堆放妥當或儲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狹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臨時及凌亂物品。

8、缺乏護欄及圍蔽,上方及周圍有施工作業。

9、設有高溫、高壓、轉動、帶電、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蝕設備及物品的場所。

10、人員流動大、有機動車進出、玻璃門、玻璃牆、雙向門、轉彎等場所。

九、健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十、酒店勞動安全生產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管理。

十一、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

2、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生產。

3、聽取各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情況彙報,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協調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調查、佈置、指導、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5、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操作和安全運行進行監督。

2、向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生產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範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督促實施。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5、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領班)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規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搞好文明生產,保持工作地點的衛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並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四、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設備、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生產情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彙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並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

十五、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分類彙集國家頒發的勞動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發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理辦公室,並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門(公司)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彙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存檔。

十七、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彙編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進後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小組檢查覈實後纔可終結,並將有關情況存檔。

十九、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權利:

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2、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有知情權。

3、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

4、在緊急情況下有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5、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批評和檢舉權。

二十、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義務:

1、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

2、遵章守規,服從管理。

3、在勞動過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他人違反安全作業的行爲應給予制止。

6、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

二十一、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訓部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

4、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行情況,並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必須制定相關表格,註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內容,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二十二、酒店員工安全知識宣傳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業工種人員,如從事司機、電工、鍋爐、燒焊、油氣等工作的,須持證上崗並定期參加相關部門舉辦的安全學習及審證。

二十四、酒店按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實際需要選派人員參加註冊安全主任培訓班學習。

二十五、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與發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採購、保管、發放由人事培訓部、供應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酒店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

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勞保用品管理規定》執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及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7、凡專業性強、結構比較複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凡適合個人身體規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並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十七、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

二十八、本規定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十九、根據國家頒發新的法律法規及形勢發展,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應對本規定做適時修改。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

1、對事故及事故苗子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周圍的羣衆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未制定防止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處理不放過。

2、加強安全基礎工作,建立七種安全管理臺帳:

(1)建立職工安全檔案。內容包括安全教育、技術培訓、考覈成績、違章、事故。

(2)建立車間、班組安全工作臺帳。內容:本部門不安全因素及解決辦法,職工違規違制、工傷事故等情況。、

(3)建立設備印象臺帳。記錄內容:設備印象、安全裝置、措施完好等情況。

(4)建立生產班組交接臺帳。

(5)建立安全設施的管理、檢查、維護、檢修臺帳。

(6)建立各種安全裝置試驗、允許臺帳。

(7)建立專職安全員安全工作臺帳。記錄內容:工傷事故、違規違制、事故隱患、安全措施等。

3、凡本公司員工,在生產或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包括急性中毒均爲因工傷事故),其區分標準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分規定》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4、凡發生輕傷或嚴重違章,單位的領導應立即報告分管生產的領導,並同時報告公司安全科。

5、凡發生違章作業,事故苗子、小傷(未休工)的班組的班組長,必須在兩天內書面報告車間主任。對重大人身未遂事故,要和已遂事故一樣對待,及時書面報告安全科。

6、發生重傷、多人負傷、死亡事故時,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應立即報告車間主任。車間主任應立即報告廠長。廠長或安全負責人應立即將事故概況報告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安監局。

7、各車間、部門必須如實上報工傷事故,不得隱瞞虛報或遲報,否則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8、職工調動或轉崗時,因公負傷證明和個人安全檔案必須隨人同時調轉。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2

一、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火時,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使用燃氣竈時,要先點火,後開氣。每日下班時,要有專人負責斷電、斷氣並登記備案。

二、廚房的各種電氣設備(機械、照明、插座、線路等)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三、用電設備嚴禁超負荷使用,並且絕緣良好,接點、接頭要牢固,有合格的保險裝置。

四、廚房的各種機電設備的操作,必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

五、廚房在熱油、炸制食品和烘烤食品時必須專人看管,掌握溫度不能過高,鍋內放油不得太滿,防止因油溫過高或油溢出鍋而引起火災,不得違操作規程。

六、廚房竈臺照明應使用防潮燈,竈臺附近應配備滅火毯和消防器材。

七、定期清洗煙道、煙罩、竈臺油垢,避免油垢過多引起火災。

八、燃氣存放或調壓室內應安裝防爆照明燈及報警裝置,通風良好,使用完畢後有專人關閉閥門,並做好記錄。

九、熟知公司消防報警程序及廚房消防器材存放位置,會使用消防器材,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十、應急照明裝置保證正常使用。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

1目的

爲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各部門、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範圍

適用於企業主要負責人、各級領導、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重點是企業、車間、工段、班組一把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引用法規、文件

《安全生產法》

4管理職能

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由生產安全部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監督執行與考覈工作。

5管理原則

5.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堅持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的原則。

5.2執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各職能部門、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並嚴格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目標的實現。

5.3貫徹“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二級部門的行政一把手是所在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督促檢查各副職、各部門按職責範圍做好安全工作;各級副職應在各自主管的業務工作範圍內負責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各負其責、各盡其職。

5.4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有崗必有責。公司的每個員工都必須在自己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5.5安全生產責任制在整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中處於核心地位,是其它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實施的基本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分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5.6公司實行班組級、部門級、公司級三級安全管理。

5.6.1公司級:公司設生產安全部,在公司總經理和生產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6.2部門級:各生產部門設兼職安全員,在部門主管領導的領導下,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在業務上同時接受公司生產安全部的指導。

5.6.3班組級:各生產班組的班組長是所管班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班組應設班組安全員,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單位安全員的指導。

6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1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6.1.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加強對員的行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安全培訓考覈。

6.1.2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其他工作時,要包括安全工作。

6.1.3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立並落實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公司安全工作負總則。

6.1.4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簽發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批准重大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

6.1.5檢查並考覈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6.1.6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安全管理人員和安全技術人員。

6.1.7組織每季度召開一次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6.1.8主持對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6.1.9組織制訂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督促定期演練和改進。

6.1.10指定部門和分廠年度安全工作規劃,並落實工作安排。

6.1.11做好女工特殊保護工作,抓好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6.2生產安全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6.2.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及上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組織制訂、修訂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認真組織學習。

6.2.2負責具體安排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協助總經理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按照總經理指令,組織協調和監督各業務口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6.2.3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各部門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爲。

6.2.4組織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6.2.5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6.2.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6.2.7對公司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及時向上級報告,組織或安排安全部門調查分析和處理,本着“四不放過”的原則,採取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6.2.8佈置檢查各單位對員工的安全教育與考覈工作。

6.2.9組織實現公司的均衡生產,貫徹勞逸結合,儘量避免突擊生產,控制隨意加班加點。

6.2.10對較大危險作業負責審批。

6.3技術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6.3.1組織開展技術研究工作,積極採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措施,組織研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6.3.2在組織新廠、新裝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產時,做到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6.3.3審查公司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6.3.4負責組織制訂生產崗位塵毒等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規劃,使之達到國家標準。

6.3.5參加公司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從安全技術方面提出防範措施。

6.4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職責

6.4.1在編制企業長遠發展規劃,安排生產經營財務計劃時,把改善員工生產作業環境、提高安全技術水平作爲一項重要內容予以統籌規劃和安排。

6.4.2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合理安排安全技術措施、勞動保護用品、保健津貼、防暑降溫、安全宣傳教育等項費用和資金,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並監督其合理使用。

6.4.3對影響公司生產工作正常進行、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突發性重大隱患,及時調整、追加計劃費用,監督有關部門(單位)儘快予以解決。

6.5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6.5.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制定本班(組)有關安全生產製度,帶領全班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負責,做到杜絕違章指揮生產。

6.5.2根據生產任務、生產環境和員工思想狀況等特點,有針對性的佈置安全工作,對新入廠的或變換崗位的員工進行現場安全教育,並在其熟悉工作環境前,指定專人負責生產活動中的安全。

6.5.3組織本班(組)員工不定期學習安全生產規程或安全守則,隨時檢查執行情況,堅決杜絕違章作業,發現違章作業立即制止,並採取防範措施,不允許本班(組)出現違章作業。

6.5.4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必須堅持班前佈置、班中檢查、班後總結安全生產製度,做好安全生產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要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立即上報單位。

6.5.5生產作業前要對作業場所進行認真檢查,找出不安全因素,整改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6.5.6發生事故要組織搶救、保護現場、詳細記錄,向調查組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組織本班(組)員工舉一反三,吸取教訓,提出防範措施。

6.5.7對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時表揚,把安全工作列入考覈項目進行考覈。

6.6崗位操作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6.1認真學習、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並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6.6.2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6.6.3生產作業前要熟悉作業場所,掌握作業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斷總結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積極參加安全技術知識學習,堅持崗位安全檢查,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

6.6.5從事危險作業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無證不準動用機動車輛、起重設備、鍋爐、壓力容器、電氣等特種設備和設施。

6.6.6發生或發現工傷事故、未遂事故應立即向領導報告,並保護好現場,積極參與傷員搶救,如實向事故調查人員反映情況。

6.6.7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6.7班組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7.1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員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做到“三不傷害”。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並及時報告。

6.7.2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對新入廠和變換工種員工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組織崗位練兵和開展事故預案演練。

6.7.3協助班組長開展好各種安全活動,調查、分析班組的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協助班組長及時解決,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

6.7.4檢查監督本班組、崗位人員正確使用和管理好勞動保護用品、各種防護器具及滅火器材。

6.7.5發生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協助班組長進行現場保護和組織搶救,及時瞭解情況,參與事故調查分析工作。

6.7.6認真做好班組各項安全記錄和臺帳。

6.8專(兼)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8.1在行政一把手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業務上接受生產安全部的指導,對班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

6.8.2具體組織並參與編制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督促其貫徹執行。負責編制本單位安全技措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6.8.3每天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間不少於1小時,制止違章作業,發現各類不安全隱患並提出整改措施。對作業現場出現嚴重危及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的現象時,有權責令停止作業,並提出處理意見。

6.8.4按公司有關規定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行考覈,督促開展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者給予經濟處罰,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貢獻者給予獎勵。

6.8.5負責組織和監督單位開展各種安全教育工作,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止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和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人員上崗。

6.8.6參與制定本單位負責的臨時和檢修任務的安全措施,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並深入作業現場檢查指導安全工作。

6.8.7參與有關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

6.8.8指導和監督檢查單位的安全防護裝置、滅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確合理的使用,掌握單位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6.8.9參加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認真開展安全性評價工作,推行現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單位傷亡事故發生規律,找出有效的防範措施,經常組織事故演習。

6.8.10監督檢查單位易燃易爆三級危險點的管理工作。

6.8.11具體組織、參與單位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統計分析,按時上報有關材料。

6.8.12按規定及時填報各類安全報表,完成各項上級佈置的安全生產工作。

6.8.13認真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記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範化。

6.9其他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9.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9.2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責任,把安全生產“五同時”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去,做到安全生產經常化、制度化、標準化。

6.9.3深入現場時應穿戴好勞保用品,不違章指揮,認真解決有關安全問題,及時糾正違章作業。

6.9.4在本職工作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6.9.5發現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和人員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公司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7.1生產安全部

7.1.1宣傳、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規程,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7.1.2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並按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處罰。

7.1.3組織制定公司傷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編制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7.1.4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有嚴重事故隱患應及時制止其作業,並制訂防範措施。

7.1.5負責制定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查安全操作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1.6根據現場職業安全衛生狀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監督計劃按期完成,要求有檔案資料。

7.1.7會同人力資源部及員工所在單位,對員工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和員工的安全技術培訓。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考覈,簽發安全操作合格證。

7.1.8加強基礎建設,注意資料積累,研究分析員工傷亡事故的發生規律,提出防範措施。

7.1.9參加員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事故。

7.1.10參加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7.1.11建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和生產安全預警機制。

7.1.12繪製有害作業點分佈圖,且應標明全部有害作業點的位置和種類。

7.1.13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調度會應有安全生產內容,佈置生產任務的同時要佈置安全。

7.1.14組織好均衡生產和文明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搞好勞逸結合,確保安全生產。

7.1.15正確處理生產進度和安全生產的矛盾,做到安全爲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能生產。

7.1.16建立設備的檔案及管理帳卡,應按安全技術規範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修和鑑定。

6.6崗位操作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6.1認真學習、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並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6.6.2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6.6.3生產作業前要熟悉作業場所,掌握作業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斷總結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積極參加安全技術知識學習,堅持崗位安全檢查,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

6.6.5從事危險作業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無證不準動用機動車輛、起重設備、鍋爐、壓力容器、電氣等特種設備和設施。

6.6.6發生或發現工傷事故、未遂事故應立即向領導報告,並保護好現場,積極參與傷員搶救,如實向事故調查人員反映情況。

6.6.7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6.7班組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7.1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員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做到“三不傷害”。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並及時報告。

6.7.2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對新入廠和變換工種員工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組織崗位練兵和開展事故預案演練。

6.7.3協助班組長開展好各種安全活動,調查、分析班組的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協助班組長及時解決,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

6.7.4檢查監督本班組、崗位人員正確使用和管理好勞動保護用品、各種防護器具及滅火器材。

6.7.5發生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協助班組長進行現場保護和組織搶救,及時瞭解情況,參與事故調查分析工作。

6.7.6認真做好班組各項安全記錄和臺帳。

6.8專(兼)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8.1在行政一把手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業務上接受生產安全部的指導,對班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

6.8.2具體組織並參與編制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督促其貫徹執行。負責編制本單位安全技措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6.8.3每天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間不少於1小時,制止違章作業,發現各類不安全隱患並提出整改措施。對作業現場出現嚴重危及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的現象時,有權責令停止作業,並提出處理意見。

6.8.4按公司有關規定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行考覈,督促開展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者給予經濟處罰,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貢獻者給予獎勵。

6.8.5負責組織和監督單位開展各種安全教育工作,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止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和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人員上崗。

6.8.6參與制定本單位負責的臨時和檢修任務的安全措施,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並深入作業現場檢查指導安全工作。

6.8.7參與有關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

6.8.8指導和監督檢查單位的安全防護裝置、滅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確合理的使用,掌握單位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6.8.9參加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認真開展安全性評價工作,推行現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單位傷亡事故發生規律,找出有效的防範措施,經常組織事故演習。

6.8.10監督檢查單位易燃易爆三級危險點的管理工作。

6.8.11具體組織、參與單位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統計分析,按時上報有關材料。

6.8.12按規定及時填報各類安全報表,完成各項上級佈置的安全生產工作。

6.8.13認真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記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範化。

6.9其他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9.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9.2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責任,把安全生產“五同時”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去,做到安全生產經常化、制度化、標準化。

6.9.3深入現場時應穿戴好勞保用品,不違章指揮,認真解決有關安全問題,及時糾正違章作業。

6.9.4在本職工作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6.9.5發現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和人員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公司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7.1生產安全部

7.1.1宣傳、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規程,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7.1.2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並按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處罰。

7.1.3組織制定公司傷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編制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7.1.4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有嚴重事故隱患應及時制止其作業,並制訂防範措施。

7.1.5負責制定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查安全操作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1.6根據現場職業安全衛生狀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監督計劃按期完成,要求有檔案資料。

7.1.7會同人力資源部及員工所在單位,對員工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和員工的安全技術培訓。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考覈,簽發安全操作合格證。

7.1.8加強基礎建設,注意資料積累,研究分析員工傷亡事故的發生規律,提出防範措施。

7.1.9參加員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事故。

7.1.10參加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7.1.11建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和生產安全預警機制。

7.1.12繪製有害作業點分佈圖,且應標明全部有害作業點的位置和種類。

7.1.13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調度會應有安全生產內容,佈置生產任務的同時要佈置安全。

7.1.14組織好均衡生產和文明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搞好勞逸結合,確保安全生產。

7.1.15正確處理生產進度和安全生產的矛盾,做到安全爲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能生產。

7.1.16建立設備的檔案及管理帳卡,應按安全技術規範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修和鑑定。

7.1.17引進的新設備和大修設備,運行前應進行鑑定、驗收;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組織安全操作培訓。

7.1.18特種設備的採購、安裝、檢驗檢測及使用、檢查維修應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條例》;及時淘汰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設備,特種設備應制定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7.1.19建立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和保健食品採購、供應臺帳,確保發放及時。

7.1.20對採購的清涼飲料、勞保用品的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及產品檢驗合格證進行審查,保證符合標準。

7.1.21每年對安全生產工作應進行總結評比和表彰。

7.2技術部

7.2.1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設計的新產品,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定的要求,在試驗、試製、投產前,應編制安全措施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並組織安全評審,必須符合安全“三同時”要求,向有關使用部門提供安全性能及操作使用安全技術文件。

7.2.2及時淘汰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工藝。

7.2.3承擔安全技術和塵毒噪聲治理等方面的技術設計和科研課題研究工作。

7.2.4配合生產安全部及人力資源部對員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

7.2.5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分析,並提出技術防範措施。

7.3財務部

7.3.1按照國家、上級和公司有關規定,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勞動保護經費,並單立科目,監督專款專用。

7.3.2對固定提取安全費用及上級安全生產專項撥款實施統籌與管理。

7.3.3按有關規定,保證安全性評價、安全教育、安全獎勵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7.3.4在制訂經濟責任制、簽訂經營承包合同書、進行經濟活動分析等工作的同時,應將安全生產列爲重要內容之一。

7.4行政部

7.4.1編制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並按制度規定實施安全教育計劃,並組織進行員工安全教育。

7.4.2建立教育檔案資料,應將安全教育納入員工教育計劃,組織並參與對中層領導幹部、特種作業人員、新入廠員工、班組長及實習代培人員的安全教育。

7.4.3公司新入廠人員、變換工種人員、復工人員應100%進行廠級安全教育培訓,並對分廠組織的分廠、班組級安全教育進行檢查指導。

7.4.4對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應100%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7.4.5嚴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及時爲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7.4.6對確診的職業病患者和特種作業禁忌症的人員必須進行換崗。

7.4.7建立工資管理帳卡,應爲安全部門提供獎勵經費。

7.4.8搞好員工的勞動紀律教育,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安全生產的員工提出處理意見。

7.4.9在考覈、選拔、任用管理者時,應考察其安全管理能力和業績,在安全工作上嚴重失職的,不能任用和提拔;進行員工晉級考覈時,把安全技術操作水平作爲一項重要內容,並認真考覈。

7.4.10負責臨時用工的管理,在簽訂合同時要有安全內容,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7.4.11在編制年度教育計劃、組織員工進行業務技術培訓時,把安全技術作爲一項重要內容予以安排。

7.4.12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根據上級、公司對事故處理的決定,對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7.5後勤部

7.5.1貫徹執行《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好廠區消防、交通安全工作。

7.5.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5.3制定《危險作業審批制度》,並規定負責相應的危險作業審批。

7.5.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誌,嚴格管理,實行定期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消防演練;整理保存公司防火安全教育資料,並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100%對專(兼)職消防人員進行培訓。

7.5.5繪製消防設施分佈圖及有關資料,消防器材分佈應合理,對防火重點部位應採取防範措施。

7.5.6繪製重大危險源分佈圖,要求準確反映重大危險源所在位置及消防、救護車輛救援路線、人員疏散路線、警戒線。

7.5.7對工程項目設計圖紙和竣工驗收資料進行消防設計審查並參與工程驗收。

7.5.8建立火災事故檔案,對火災事故應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分析處理。

7.5.9組織好消防器材的配備、使用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根據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安全檢查。

7.5.10參加新建、改建、擴建等工程項目有關防火、防爆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7.5.11繪製有害作業點分佈圖,且應標明全部有害作業點的位置和種類。

7.5.12繪製廠區通道圖。

7.6其他職能部門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單位和業務歸口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8附則

8.1公司機構有變化時,主管相應工作的單位、個人同時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

8.2本制度由生產安全部制定並歸口。

2.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目的

爲督促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及時發現和排除各類不安全因素,做到安全檢查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級、各歸口管理部門對所屬單位、生產現場設備、設施、人員貫徹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3引用法規、文件

《安全生產法》

4定義

4.1安全生產檢查:是根據生產的特點,對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進行經常性的、突擊性的或專業性的監督檢查活動。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設備、查操作行爲、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查傷亡事故的處理。

4.2專業性安全檢查:指對鍋爐、壓力容器、起重設備、變配電站、防雷防靜電設施等設備、設施、作業場所進行的專門安全檢查。按《兵器工業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的內容和要求進行檢查。

4.3易燃易爆危險點(以下簡稱危險點):在生產、儲存、使用過程中潛在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人員傷害和物質損失的場所。

5管理職責

在總經理領導下,各生產單位及職能部門按照管理內容要求,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生產安全部全面監督。

6管理原則

6.1安全檢查貫徹“分級管理、分線負責”原則。

6.2安全檢查貫徹“檢查與整改相結合”原則。

7管理內容

7.1常規檢查

7.1.1崗位日查

崗位操作者每天上、下班前檢查自己工作環境和所使用設備、設施、工具、工裝、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自己的操作是否符合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是否會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防止帶隱患上崗。

7.1.2班組日查

工段長、班組長、班組安全員每天檢查全班作業中的安全生產情況,檢查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檢查班組成員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對查出問題立即整改,無力整改的要及時向本單位彙報。

7.1.3安全員日查

生產單位(公司、部門)專(兼)職安全員每天對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的安全工作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同時監督檢查各班組日查開展情況。兼職安全員每天至少要保證一個小時以上的檢查活動。

7.1.4單位周查

生產單位(公司、部門)安全領導小組每週組織對本單位管轄範圍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落實整改措施,並記錄備案。

7.1.5生產安全部日常檢查

生產安全部安全員深入基層,對全公司生產單位分片負責進行日常巡迴安全檢查,及時將檢查問題通報單位進行整改,並對單位周查進行監督指導。

7.1.6生產安全部月檢查

生產安全部每月對所有生產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與考覈,檢查內容包括綜合安全管理、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現場事故隱患、“三違”現象等方面,檢查結果作爲每月對單位獎罰的依據,同時作爲年終對單位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

7.2季節性安全檢查

公司根據季節變化特點,組織開展季節性的安全大檢查活動。檢查由主管部門聯合有關部門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如防火檢查、防雷設施檢查、防暑降溫檢查等。

7.3節假日前安全檢查

由公司安委會統一部署,各單位於每年“十一”、“元旦”、“春節”大節日前對本單位進行自檢自查,公司安委會成員帶領生產安全部、總經理辦公室、公共服務部動力公司、保衛部等有關部門對公司進行全面大檢查。

7.4專業性安全檢查

專業性安全檢查,依據“分線管理”的原則,總公司各歸口管理部門和生產單位(部門、分廠)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及專業特點,按照《兵器工業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的內容和要求進行檢查。

7.4.1鍋爐、機械設備、起重設備的專業檢查,由生產安全部負責實施。

7.4.2公司建築物及道路的專業檢查,由經營計劃部負責實施。

7.4.3電氣裝置、動力管線、臨時用電線路、防雷設施的專業檢查由動力公司負責實施。

7.4.4庫房、噴漆場所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場所的專業檢查由公共服務保衛部負責實施。

7.4.5防職業病及職業中毒專業檢查,由生產安全部負責實施。

7.4.6文明生產、定置管理和生產線通道的專業檢查,由生產安全部負責實施。

7.4.7防暑降溫專業檢查由生產安全部和公司工會委員會負責實施。

7.4.8公司的其他專業安全檢查,由該專業的主管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7.4.9各生產單位(部門)同時負責組織對本單位機電設備、專項設備進行專業安全檢查。

7.4.10各類專業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由主管職能部門下達整改通知書,並負責督促整改。

7.5停產復產前檢查

各生產單位(部門)在每次停產復產前要對生產範圍進行一次專門的安全檢查,查職工安全意識和設備設施安全狀態,並按規範程序起動生產。

8整改與考覈

8.1各單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進行整改,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並將隱患及整改情況登記入《隱患整改登記表》,對無法立即整改的要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對本單位難以解決需公司解決的問題另填寫《隱患信息反饋表》報公司生產安全部統籌安排整改。

8.2生產安全部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一般隱患,整改單位應按要求如期完成,對無法立即整改的要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8.3生產安全部在安全檢查中發現嚴重危及安全的事故隱患,要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解決或立即停產整頓。責任單位要積極組織力量按期限按要求進行整改。

8.4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和有關職能部門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隱患督促整改落實,並納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考覈。

9記錄

9.1各級、各部門安全檢查必須做好記錄,對查出的問題、下達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及整改情況等原始資料保存5年。

9.2重大事故隱患檢查、整改資料必須長期保存。

10附則

本制度由生產安全部提出並解釋。

附錄

現場違章操作表現範圍

a.違反勞動安全紀律七條

a. 1擅自離開崗位。

a.2沒有作業計劃;擅自使用機具,幹私活。

a. 3在工作場所打盹、扯閒話、開玩笑、打架鬥毆。

a.4作業中看書、看報,操作中接打手機。

a.5工作現場吸菸或吃零食。

a.6協作幹活時,不認真配合。

a.7擔任監護任務時不忠於職守。

b.違章指揮十條

b.1指派未經安全操作訓練並未取得資格證的人員上崗作業。

b.2安排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或要求員工開動非本人管理且不具備操作資格的設備。

b.3要求員工使用無安全保障的工具及設備。

b.4要求員工進入無安全保障的場所作業。

b.5責令員工拆除運行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

b.6對作業中的違章違紀現象不予制止。

b.7強令有病的員工擔任力所不及的作業。

b.8不做好安全準備工作,強令提前作業。

b.9不執行危險作業審批制度,擅自進行危險作業或危險場合擅令動火。

b.10不按規定的技術標準使用設備,強令員工超載、超速、超壓、超溫、超限運行。

c.1違章作業六十七條

c.1.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無視警告

c.1.2未經許可開動或關停非本人操作的機器。

c.1.3開動、關停機器時應給信號而未給信號。

c.1.4開關未鎖緊,造成意外轉動、通電或泄漏。

c.1.5離崗時忘記關閉設備。

c.1.6開動情況不明;非本人主管的電源或動力電源開關、閘、閥等。

c.1.7忽視警告標誌或警告信號。

c.1.8錯誤操作按鈕、閥門、扳手、把柄等。

c.1.9機器轉動時進行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c.1.10在可能發生窒息的容器內作業時,不使用通風設備。

c.1.11高處作業員工往地面任意扔物件。

c.1.12作業中疾走或奔跑。

c.1.13供料或送料速度過快。

c.1.14使機器超速、超載、超壓轉動。

c.1.15超過檢修期限使用設備。

c.1.16酒後作業。

c.1.17衝壓機作業時,不使用工具,手伸進衝壓模內。

c.1.18工作件緊固不牢,匆忙開機。

c.1.19用壓縮空氣吹鐵屑。

c.2未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c.2.1未把長髮、披髮或髮辮置於帽內進入生產區域。

c.2.2穿高跟鞋作業,高處作業穿硬底鞋或電氣作業不穿絕緣鞋。

c.2.3帶電作業(檢修)或使用雙重絕緣電動工具在潮溼地區或在容器內、構架內工作時不戴絕緣手套。

c.2.4在非固定支撐面上高處作業,和在牢固支撐面邊沿處以及支撐面外或在坡度大於45度的斜支撐面上工作時,不使用安全帶或吊籠。

c.2.5操作旋轉機械或進行檢修試車時,敞開衣襟、戴圍巾、穿裙子、系領帶操作。

c.2.6在作業過程有顆粒物飛濺的場合不戴防護眼鏡。

c.2.7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溫作業場所穿化纖料服裝。

c.3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c.3.1拆除安全裝置,如拆除設備上的照明、信號,拆除防火、防爆裝置和警示標誌,拆除顯示儀表等。

c.3.2安全裝置堵塞,或使其失去作用。

c.3.3由於調整錯誤,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c.3.4設備傳動部分防護罩(欄)缺損或未關好就開車操作。

c.3.5設備上有安全裝置,而開車操作時不使用。

c.3.6使用未牢固安置好的設施。

c.4使用不安全設備

c.4.1用無安全裝置的設備。

c.4.2開動被查封設備。

c.5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c.5.1用手代替手動工具。

c.5.2用手清除切屑。

c.5.3不用夾具固定,用手拿着工件進行機械加工。

c.6違反用電安全

c.6.1修帶電設備時,在配電開關處不斷電或不掛警示牌。

c.6.2進入機械設備內檢修運轉部件時,不設人監護或未採取重複斷開動力源措施。

c.6.3未經審批使用臨時電源線或使用時不掛臨時線牌。

c.6.4檢修高壓線路或電氣時,不停電、不驗電、不跨接地線。

c.6.5使用非安全電壓燈具作手燈。

c.6.6在帶負荷運行時,斷開車間(或同路)配電閘刀或總開關。

c.6.7在潮溼地面、容器內或金屬構架內使用非雙重絕緣的電動工具。

c.7冒險進入危險場所或冒險作業

c.7.1從事危險作業,無人監護且未經安全或公司指定的部門審批。

c.7.2非本崗位人員任意在危險、要害、動力站房區域內逗留。

c.7.3修理樹枝時,人未離開危險區就作業。

c.7.4非持證者、非特種作業者從事特種作業。

c.8造成現場或環境不安全

c.8.1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產用品等)放置不當。

c.8.2物件堆放超高,或擺放不穩妥就結束工作。

c.8.3在地面積(滲)水區內倒裝、運送、澆注灼熱金屬液。

c.8.4施工中的井、坑不加蓋,溝、池不加護欄,晚上無照明及警示紅燈標誌。

c.8.5在禁火區抽菸或動火,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明火。

c.8.6在生產現場未經許可,擅自移動設備和其他生產設施。

c.8.7使用設備跳板、過溝板及各種施工用腳手板時,搭放不牢或搭成一頭懸空的探頭板。

c.9交通及起重運輸作業違章

c.9.1無證駕駛機動車。

c.9.2酒後開車。

c.9.3客貨混載或超載裝運。

c.9.4超速駕駛。

c.9.5攀、坐不安全位置(如汽車擋板、吊車吊鉤)。

c.9.6駕駛時未及時瞭望。

c.9.7冒闖信號。

c.9.8車未停穩時上下車。

c.9.9在絞車道行走或休息。

c.9.10在起吊物下作業或停留。

c.9.11違反起重“十不弔”。

c.9.12使用無捲揚限位器的起重設備。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目的

爲規範公司職工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新入廠人員、變換工種人員、復工人員、班組長、中層以上幹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專業人員和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3引用標準和文件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覈管理規則》(gb5306-85)

《關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工作的意見》(安監管人字[]124號)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管理辦法》(經貿委XX年第13號令)

《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勞部發[1995]405號)

4定義

4.1新入廠人員:指新入廠的工人、學徒工、合同制工、臨時工、大中專畢業生、轉業軍人、實習人員、培訓人員和新調入廠的其它人員。

4.2三級安全教育:對新入廠人員進行的廠級安全教育、分廠級安全教育和班組級安全教育。

4.3變換工種人員:在本企業內變換生產崗位或變換工種的人員。

4.4復工人員:連續脫離本崗位三個月以上,恢復本工種的人員或工傷事故治癒後返崗的人員。

4.5特種作業: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

4.6特種作業人員: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

5管理職責

5.1在公司生產經營副總經理領導下,由生產安全部、行政部、各二級單位實施安全教育工作。生產安全部爲主管部門,其他部門協助實施。

5.2公司在生產安全部建立專門的安全技術教育室,配備必要的電化教育設備和器材,保證教育質量。

5.3公司按3元∕人年標準列支安全教育經費,由生產安全部掌握,按計劃用於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活動。

5.4各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教育工作的第一負責人。

6管理原則

6.1“分級負責、分線管理”原則。

6.2“全員參與”原則。通過強化各項安全教育,提高全員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增強預防事故、處理事故的能力,普及安全文化,確保安全生產。

7管理內容

7.1制定安全教育與培訓計劃

7.1.1每年年底由生產安全部會同行政部制定次年度安全教育與培訓計劃,並納入公司年度職工教育工作計劃。

7.1.2制定公司安全生產長遠工作規劃中應包括安全教育與培訓的內容。

7.2新入廠人員三級安全教育

7.2.1新入廠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方可在師傅的帶領下工作。三級安全教育逐級進行,及時轉遞《三級安全教育卡》。

7.2.2三級安全教育的方法

廠級安全教育:新員工入廠後,由行政部、生產安全部共同組織實施,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班組安全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負責組織實施,單位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7.2.3三級安全教育的內容

廠級安全教育的內容:勞動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基本知識,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特殊危險區域,典型事故案例等。

分廠級安全教育的內容:車間生產特點,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措施,勞動防護用品的基本知識,車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班組級安全教育的內容:班組生產特點、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間銜接配合的安全衛生事項,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典型事故案例以及實際操作示範等。

7.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複訓安全教育和培訓

7.3.1特種作業範圍

電工作業。

金屬焊接(氣割)作業。

起重機械作業。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

建築登高架設作業。

鍋爐司爐。

鍋爐水處理作業。

壓力容器操作。

7.3.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持證上崗操作,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7.3.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復訓安全教育和培訓,特種作業操作證每2年複審1次,連續從事本工種XX年以上的,經公司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後,複審時間可延長至每4年1次,不參加複審者操作證自行作廢。

7.3.4特種作業人員由生產安全部會同行政部組織參加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培訓、考覈,並建立檔案。

7.4變換工種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

7.4.1變換工種人員教育及考覈由二級單位(廠、公司、部門、車間)專(兼)職安全員會同單位培訓員實施。教育完畢後填寫《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卡》一式兩份,單位存一份,報生產安全部存檔一份。生產安全部會同人力資源部對各單位變換工種人員的安全教育進行監督。

7.4.2變換工種人員安全教育內容應結合車間及崗位特點,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7.5復工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

7.5.1對停工3個月以上人員、工傷痊癒後復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後方可上崗,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8學時。其它休假在15天以上不滿3個月的復工人員,復工前的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2個學時。

7.5.2復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與培訓由二級單位(廠、公司、部門、車間)專(兼)職安全員會同單位培訓員進行,教育完畢後填寫《復工安全教育卡》一式兩份,單位存一份,報生產安全部存檔一份。生產安全部會同行政部對各單位復工人員的安全教育進行監督。

7.5.3復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內容以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操作技能爲主。

7.6中層以上幹部安全教育與培訓

7.6.1公司中層以上幹部安全教育與培訓,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下,由行政部會同生產安全部共同組織實施。

7.6.2培訓內容以國家勞動安全法規和安全管理知識爲主。

7.6.3公司中層以上幹部安全教育每3年進行一次,教育出勤率應達到100%。

7.7班組長安全教育與培訓

7.7.1班組長安全教育與培訓由生產安全部會同行政部組織實施。

7.7.2班組長安全教育與培訓採用輪訓制,每2年對全公司所有生產性班組長進行一次安全知識教育和考試,教育率應達到100%,教育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培訓內容包括勞動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基本知識,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班組安全管理知識,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7.8專(兼)職安全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

7.8.1公司專(兼)職安全員的安全培訓、考試、發證由生產安全部、行政部共同組織實施。培訓內容以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基礎知識爲主,具體內容由生產安全部決定,以提高安全人員的綜合素質。

7.8.2生產安全部還應利用每月安全例會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學習新法規、新標準,交流經驗。

7.9全體員工安全教育與培訓

員工全員安全教育與培訓由二級單位(廠、公司、部門、車間)組織實施,每年不得少於一次,保證教育出勤率不應低於90%。培訓具體內容由單位根據生產實際情況決定,生產安全部負責監督檢查。

7.10其它安全教育

7.10.1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進行生產前,應組織對操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7.10.2班組在上崗前要進行短時間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對當天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進行分析講解,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

7.10.3發生工傷事故(含未遂事故)後,單位應對事故責任人和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講清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性質、危害、處理情況以及制定的防範措施。

7.10.4各單位必須在節假日前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節後開收心會,並做好教育記錄。

7.10.5各單位應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可利用廣播、廠報、安全演講、安全文藝演出、安全展覽、安全板報、安全知識競賽、放映安全教育錄像等多種形式。

8檢查與考覈

在公司主管生產安全副總經理領導下,由生產安全部、行政部聯合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納入對單位月、年度安全工作考覈。

9記錄

各種教育都應及時做好登記、建檔工作,安全教育檔案應分級妥善保存管理,公司安全教育檔案由生產安全部管理,各單位安全教育檔案由本單位安全員管理,特種作業操作證應存放在作業現場,隨時備查。

10附則

本制度由生產安全部制定並解釋。

4.傷亡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爲嚴格事故管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採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2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

3引用法規、標準和文件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86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2-86

《濟源市工傷保險業務規程》(濟勞社〔〕46號)

4定義

4.1工傷事故: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4.2損失工作日:被傷害者失去工作能力的時間。按gb6441-86標準中規定計算。

4.3責任事故:指由有關人員的過失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4.4輕傷:指損失工作日1日以上,105日以下,表現爲勞動能力輕度喪失傷害。

4.5重傷:指損失工作日等於或超過105日,表現爲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

4.6死亡:指負傷後當時就死亡或負傷後一月內死亡的傷害。

4.7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

4.8重傷事故:指有重傷無人員死亡的事故。

4.9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0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1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2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3重大未遂事故:指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但實際上未產生這種後果的事件。

5管理職責

在公司總經理和生產、經營業務副總經理領導下,行政部負責辦理工傷保險手續,生產安全部負責對工傷事故進行申報、調查、分析及處理。

6管理原則

事故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6.1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6.2公開、公正原則。

6.3“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職工羣衆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7管理程序

7.1工傷認定

7.1.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患職業病的。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

7.1.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員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7.1.3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的,自殘或者自殺的等情形,不能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7.2事故報告

7.2.1發生工傷事故後,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在保護現場的同時,迅速搶救受傷或中毒人員,並採取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單位負責人立即將事故情況向生產安全部、人力資源部報告,保護好事故現場。在事故發生當日內,將事故發生經過的書面報告、傷者身份證複印件、住院證明、醫保手冊送交生產安全部。

7.2.2接到事故報告後,生產安全部有關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瞭解事故經過,初步判斷事故原因,進行事故處理。同時要立即電話告知濟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濟源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行政科室及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在三日內將《工傷事故快報表》先報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蓋章後再按規定報送相關部門。職業病自確診之日起,三日內按以上程序報送相關部門。

7.2.3發生重傷以上事故,除按上條規定報告鎮政府及濟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報告時間不超過事故發生後的1小時,最遲不超過2小時。發生重大、特大死亡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用電話和傳真報告上述部門。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類別、原因、傷亡情況、損失情況、簡要經過、傷亡人員姓名、性別、工種、受傷程度、年齡等。同時要求發生事故單位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和有關事故資料,事故目擊者及單位領導寫出事故經過及事故證明材料等。填寫《事故傷害報告表》;同時提交工傷認定申請。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

第一條爲督促公司各單位進一步強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加強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證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四川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川財企〔xxxx〕33號)、《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核工業地質局關於印發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川核地安〔xxxx〕223號)等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是指各單位重大項目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公司財務部繳存的用於本單位重大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核工業西南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核工業四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各分院、設計所、包括各合作單位的重大項目等。

第四條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由各所屬單位重大項目自行負擔,在自有資金中支付。

第五條本辦法由公司質安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單位重大項目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統一交公司財務部設置的專項賬戶單列管理。

第六條凡符合第三條規定範圍的公司所屬單位重大項目,必須按照規定要求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交納一定數量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原則上按照‰提取,且不得低於萬元。

各單位可以參照以上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所屬重大項目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收取標準。

第七條不因以任何情況緩交、少交或不交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職工攤派風險抵押金。

第八條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使用。

(一)作爲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而直接發送的搶險、救援費

用支出。

(二)作爲處理辦單位生產安全事故善後事宜而直接發送的費用支出。

(三)生產經營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後產生的搶險、救援及善後處理費用,原則上應由各單位先行支付。確實需要動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專戶資金的,由本單位提出申請,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及財務處研究批准後方可使用。

第九條各單位重大項目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未予發生開支的,在項目結束後可申請取回。

第十條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實行專款專用、嚴格管理,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截留、挪用,同時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一條

(一)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

總則

1.1爲加強本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提高公司在市場經濟中的經濟效益和競爭能力,根據國家有關安全和勞動保護法令、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1.2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始終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爲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負責制,各級職能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1.3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公司部門或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資金保障不落實、安全培訓不到位、安全技術措施不力、管理混亂而造成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公司或部門以及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遵照國家執行“問責制”的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包括經濟制裁和行政處分),觸及法律的交司法機關查處。

1.4對公司管理層的獎勵和處罰由總經理審批,對總經理和領導層的獎勵和處罰由董事會審批,董事長籤批。

1.5公司對部門、工段和領導的獎勵及處罰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稱安管組)審定,公司總經理籤批。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獎勵和處罰由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提出 ,由總經理籤批。 獎勵

對安全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生產)做出貢獻的有以下表現之一的公司、部門或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2.1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本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改善勞動 條件或防止工傷事故和員工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2.2在安全技術、安全管理、勞動衛生防護方面採取措施得力,使公司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績、獲得上級主管部門表彰的人員。

2.3發現重大設備隱患並及時消除,避免事故發生的,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全檢修、設備安全運行做出貢獻的。

2.4在事故處理、事故搶修(含救火)中做出突出貢獻、避免事故擴大的有功人員。

2.5敢於及時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並進行批評教育取得效果達到消除隱患,並向上級反映的員工(包括操作工和管理人員)。

2.6符合以上2.1款至2.5款的人員,按200----20xx元給予嘉獎。

2.7 實現年度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控制目標、指標的部門、工段按照與公司簽訂的安全文明生產責任書中有關規定執行。

2.8 在現場安全文明生產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50----200元獎勵。

處罰

3.1對發生人身死亡、重傷事故及損失在5萬元以上設備事故,相關責任人均要受到相應的處罰;事故主要責任者要處以罰款500----5000元,另給一定的行政處分。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節和後果輕重對責任者(違章者)給予處罰: 造成人員輕傷事故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並處以500---1000元經濟處罰。 嚴重未遂事故和記錄事故的主要責任者待崗15天。

對在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或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下達的限期整改通知,無故不在規定時間內整改或已整改但結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門(包括外包單位),追究部門、工段、外包單位負責人責任,並處以500元或以上的經濟處罰,罰款後仍需整改。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嚴重違章行爲,則由部門或工段提交安全辦審覈,由公司辦直接安排就地待崗一個月以上,並再次參加相關安全學習,經考覈合格後方可重新上崗: 酒後上崗的生產作業人員

在高處或危險作業場所進行打架、打鬧的作業人員

嚴重違章造成事故的責任者

無故未參加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及考試不合格就參與生產作業併發生事故的責任者

造成人員輕傷以上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不服從現場安全人員管理或在同一生產崗位現場屢次違章的操作工

未按規定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或未辦理安全(動火作業票)就組織動工,並造成事故的單位負責人(組長或機長)含外包單位。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場作業違章行爲,按現場違章行爲進行經濟處罰:

同一班組內經常出現同一類型違章的,組、機長要負責任,並處以100元罰款;

在嚴禁煙火的場所抽菸的,每人次罰款200元;

進入生產現場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褲、背心或不符合生產作業要求的着裝進入生產車間的罰違反者50元;

隨意移動、損壞、拆除安全設施或挪作他用的,罰違反者100元,設備員、組、機長、安全員未發現或自己發現未及時監督恢復者,罰設備員、組、機長和安全員各100元;

操作大型機械的人員在駕駛室內打毛衣、看報刊雜誌、睡覺等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的,罰違反者50元;

不具備帶電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帶電作業, 罰違反者100元;

沒有焊工證擅自動火焊割作業的人員,每人次罰款100元;

電焊機二次線或接頭銅芯裸露,未作包紮絕緣,罰違反者50元;

不按規定安全要求使用氧氣、乙炔進行焊割,周圍五米內有易燃易爆物;工作結束後留下火種存在事故隱患的,罰違反者和批准者各100元;

在金屬容器和鍋爐內檢修作業,不戴安全帽和不使用低壓安全電源的,罰違反者和班組長各100元;

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罰違反者100元;

沒有駕駛證偷開叉車、汽車、抓車、剷車者,罰款100元,對縱容者罰款200元,或雖有證但開快車撞傷人或造成財產損失的,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另給行政處分;

未拉閘停電、未掛警示牌就進行設備、電氣檢修作業,罰違反者各100元;

未拉閘停電、派人監護就進入給料槽處理卡料,罰違反者和指揮者各50元;

不走安全通道,橫跨高速運轉的皮帶和設備,罰違反者50元;

上班打瞌睡或擅自脫崗者,罰款50元;

使用工具器前未作常規檢查,罰使用人50元;

操作鏈條葫蘆時,禁止鏈條打扭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蘆下方,罰違反者50元;

吊物捆軋不牢,吊裝方法不當或吊物上堆放懸掛不牢固的零星物件,罰當班起重操作人員100元;

起吊超過額定負荷的吊物無安全措施的罰指揮者審批者各100元;

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砂輪面不戴防護眼鏡,使用鑽牀、車牀戴手套者,各罰款50元;

不準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走,或用手觸摸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罰責任者50元;

禁止在易燃易爆區攜帶火種,打手機或未採取相應安全措施就動火,罰違反者50元;

不關乙炔、氧氣瓶閥門就下班或離開工作崗位的罰違反者50元;

故意損壞消防器材或取用消防水當施工用水,罰責任人50元;

原料堆場和生產廠區不準用明火取暖,違者罰款50元;

嚴禁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或未採取措施對盛過油的容器施焊,罰違反者100元; 射線作業區未設警示標誌的,罰工段長和安全員各100元;

生產車間低壓配電開關護蓋不全,導電部分裸露存在有觸電危險的,罰工段電氣員和值班電工各50元;

制膠操作工使用甲醛配料時不戴防毒口罩的,罰款50元;

在粉塵嚴重區域工作的員工不戴口罩的,罰款50元;

邊班作業的操作工不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或交接不清就下班的,罰款50元;

操作檯有雜物,操作工不搞清潔衛生就下班的,罰款50元。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性違章行爲,對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和責任追究:

不經過安全培訓和三級安全教育就安排新員工上崗的,罰安排責任人100元;

使用民工不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就安排有危害作業的,罰使用單位負責人100元;

沒有特種工種合格證或雖有證但未及時年審過期仍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罰公司辦負責人100元;

高處作業區域孔洞無牢固蓋板或圍欄的,罰車間責任人100元;

凌空處和坑凹處無安全防護欄,罰管理轄區域負責人和安全員各100元;

深溝、深坑四周無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線,夜間無警示紅燈的,罰管轄區負責人100元; 原料場和成品庫安全通道堵塞,三天以內不處理的,罰原料場和成品庫負責人200元; 原料場轉運車輛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罰原料場負責人200元;

易燃易爆區、重點防火區未配備足夠消防器材或配備已過期失效的,罰消防專幹和安全辦主任各100元;

易燃易爆倉庫間距或與明火道路距離不能滿足防火規程要求的,罰安全員100元;

氧氣庫、乙炔庫的照明未使用防爆電器具,通風不良,罰倉庫管理部門負責人100元; 制膠車間或熱壓車間排氣扇壞了不及時維修或更換的,造成車間通風不良,罰工段組長100元;

熱壓工段液壓站漏油不按規定及時處理,罰設備員100元;

熱能工段鍋爐房和熱磨車間高溫高壓設備設施10米內存放易燃易爆物質(如氧氣、乙炔等),罰工段設備員100元;

高處交叉作業、拆除工程等危險作業四周無安全警戒線的,罰責任人、作業班組負責人各100元;

公司、部門、工段領導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違章指揮生產作業的,罰責任人500元;

招用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安全資質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隊伍的,罰籤合同的部門負責人500---1000元;

默認工人違章作業、冒險作業的,罰現場負責人和班組長各100元;

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及安全員發現作業性違章,管理性違章不予制止、糾正或不進行處罰的,罰責任管理人員、安全員各200元;

現場文明生產管理規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爲屬違反現場文明生產管理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和責任追究: 生產部門沒有認真貫徹文明生產各項制度的,追究部門、工段負責人責任並給予50元處罰;生產現場的車輛(包括單車、摩托車、叉車、抓車、剷車、小汽車)沒有停放在指定區域的,屬私人的給予車主50元罰款,屬公司的給予當班司機50元罰款;

臨時用電設施不規範(亂拉導線拖放在地上,絞在金屬架上或與其它線交織在一起以及露天亂裝閘刀開關等),追究分管班組長責任並給予50元罰款;

臨時技巧、維修措施腳手架搭設不規範,材料未妥善保管或及時回收的,追究架了搭設負責人(包括外包工頭)責任並給予50元罰款,造成事故另行處理。

生產現場的鋼絲繩、吊裝用具亂丟亂放,造成生產現場擺設不整齊、不安全的,追究其使用班組負責人責任並給予50元處罰;

生產現場屬物資供應部回收的油筒或其它物品不及時回收,造成環境污染或財產損失,追究物資供應部負責人責任並給予100元罰款;

生產現場消防器材放置地點不明顯,沒有標明維護時間或未定期檢查的,追究公司消防專幹責任並給予100元處罰;

生產現場沒有做到文明生產“五清”或不及時把廢棄物送到指定地點的,追究當班責任人責任並給予50元罰款;

生產現場的固體廢棄物可回收的不回收,造成現場管理混亂的,追究生產部負責人責任並給予100元處罰;

生產工段工具房或備品庫工器具、備品配件擺放不整齊,有易燃易爆物品或菸頭垃圾的,辦公室不整齊、不衛生的,給予管轄區責任人50元處罰;

各種倉庫內物資擺設不整齊,不分類定位擺設,不清潔不衛生的,給予倉庫管理員和倉庫負責人各50元處罰;

油庫地面漏油,不及時清理乾淨的,給予倉庫管理員和負責人各50元處罰;

生產現場沒有足夠的衛生設施或無專人負責保持場地整潔的,給予該轄區管理負責人50元處罰;

現場生產工作人員沒有按公司統一規定着裝或不佩戴工作牌的,給予違反者50元罰款; 生產部、技術部、各工段設備員監督工作不到位的,或安全員對安全文明生產監督工作不到位的,給予責任人或安全員50元罰款。

附則

對員工的安全、文明生產獎勵由部門、工段分管安全負責人申報,生產技術部(安全辦)審覈後統一製表,經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籤批後發放,從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獎勵資金中列支。對集團各部門和各公司領導層的獎勵,由人力資源中心按安全生產責任書進行考覈統一製表,經集團管理者代表籤批後發放。

對於各項的經濟處罰,由生產部、技術部或安全管理領導小組開具處罰通知單 送財務部、辦公室備檔, 由公司財務部從其當月工資中扣除。行政處罰由公司辦公室統一 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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