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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的法律效力15篇

來源:女友組    閱讀: 4.5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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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借條在處理事務上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借條應在完整的紙張上書寫、字跡清晰、內容明確具體。你所接觸過的借條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借條的法律效力,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借條的法律效力15篇

借條的法律效力1

寫借條,要注意這八點: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借款用途;

5.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6.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7.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8.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借條不規範的四種常見情況:

1.借款文書不規範或乾脆沒有,導致文義含糊、不確切,利息約定不明確;

2.借貸雙方名字書寫不規範;

3.借條不是借款人本人親自書寫;

4.還有礙於雙方友好關係,乾脆沒有任何文書,借款事實存在與否都很難證明。

借條的法律效力2

借款方:xxx(簡稱甲方)

貸款方:xxx銀行(簡稱乙方)

甲方爲承包國(地區)工程項目所需人民幣週轉資金,經乙方審查,同意在銀行總行號文件覈定的貸款指標範圍內發放貸款。雙方除遵守《銀行關於中央級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外,協商同意下列各項內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據批准的貸款申請書,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x元。

二、乙方憑甲方報送的詳細用款計劃和具體用途清單,作爲付款時審覈依據,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貸款的期限是x年x個月。甲方保證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還清全部本息,並附分次還款具體計劃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四、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還款期內,按月息計算。超過還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利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利息。貸款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貸款的項目,如果甲方中止對外施工合同,應即乙方,並還清貸款本息。

六、甲方擔保人是。甲方到期不能如數歸還時,由甲方的擔保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和甲方擔保單位簽章後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後失效。合同一式份,上述三方各執份。

甲方(蓋章):xxx乙方(蓋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簽訂地點:xxx簽訂地點:xxx

擔保單位(蓋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20xx年x月x日

簽訂地點:xxx

借條的法律效力3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今借乙方_________,人民幣______元整(大寫)

借款期限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利息爲:_________%(月利率)

違約責任:如果甲方不能按期歸還本息,違約金______元整

借款人(簽名並按手印)

借條範本

原因:今日由於個人財務緊張借_________1000元人民幣(壹仟圓人民幣)

借款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還款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人:______(簽名)

身份證複印件粘貼在借條上

借條的法律效力4

今(出借人)借給(借款人)人民幣xx整,即¥xx元。借款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共xx個月,利率爲每月xx,利息共計人民幣xx整,即¥ xx元,全部本息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償還。如不能按期足額歸還借款,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整,即¥xx元。

擔保人確認:本人同意爲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限爲借條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償還期限屆滿後兩年時止,擔保範圍及於所有借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公證費及其他實際支出的費用)。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於借條,借條無效不影響本確認條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條同時爲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

2、借款人與擔保人的身份證複印件爲本借條的附件,與本借條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擔保人:

借條出具時間:20xx年xx月xx日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借條的法律效力5

欠條和借條的法律效力

一、“借條”是指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係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

“借條”,又稱爲“借據”, “借據”是比較正式的叫法。“借條”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貸現金時,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時往往會要求借款人開具“借條”,交由出借人收執,以證實借款的事實;在借用物品時,有時出借人也會要求對方打張“借條”。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係之債的必然憑據,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一個“借”字,不但反應出借、貸雙方的借款合同關係,而且也反應出貸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義務。假如借款人不守誠信,不履行返還借款義務時,出借人可以憑着“借條”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還借款。此時,“借條”就成了借貸糾紛案件中最重要證據,只要“借條”能夠足以證實雙方存在借款事實,法院會支持出借人的訴訟請求。對於借款的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第9條的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在書寫”借條”時,應注意幾個問題:(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實姓名(身份證、戶口簿登記的爲準),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財產等個人情況。在“借條”右下角由借款人親自署上真名。簽名等於確認“借條”上陳述的內容,沒有簽名,就等於沒有確認,若借款人事後不認可,沒有簽名或簽了假名很可能會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二)“借條”最好能約定好利息、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事項;(三)“借條”必須能清楚記述借貸的事實。內容表達不清,或數目不清,產生糾紛時,借款人又不認可,訴訟風險是很高的。借款數目最好能先用大寫中文數字書寫,然後再用阿拉伯數字書寫。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協議不同於借條。就是說,借款協議只能證明雙方就借款達成了協議,但是是否將款項實際交付借款人,還需要有借據等證據證明款項已經交付。而借條則是借款已經發生的證明,因此,千萬不要將借款協議作爲借據使用,否則您的合法權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護。

關於“借條”的訴訟時效問題。 對於註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如借款人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沒有還清借款,按照《民法通則》第135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均從其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次日起開始計算,爲2年。出借人可以自約定清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出起訴,超過2年,就超過了訴訟時效,法院不予以支持訴訟請求;如出借人在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借款人追討債務,則構成訴訟時效中斷,自出借人追討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應當視爲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也應受法律保護。在追討債權時,出借人有必要要求借款人在“借條”上寫清楚:某年某月某日誰向誰追討借款,並讓借款人簽名確認追討事實;有些“借條”沒有約定清楚還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合理期限內返還欠款,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兩年。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民法通則》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二、“欠條”又稱爲“欠據”,通常是由於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償還而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

“欠”字與“借”字有很大的區別,欠反應的是一種“狀態”,借表明了債權關係是因爲借貸而形成,欠條則無法表明債權關係形成的真正原因。欠條和借條性質不同,借條是用以確認借款的法律事實。而欠條是欠款的憑證,是對欠款事實的確認,具有催款的性質。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時,由於通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別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抵賴的話一般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時,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款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須進一步證明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

“欠條”產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錢可以是其中一種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債務人沒有及時履行債務,債權人也可以要求打 “欠條”,在很多時候,“欠條”往往是對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憑證,表明自寫“欠條”之日起雙方之間形成一種債權債務關係。書寫“欠條”除了要如寫“借條”時要注意的事項之外,還要注意寫清楚“欠條”產生的事由,就是因什麼原因欠錢。因爲,就欠款糾紛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條”不但要證明欠款的事實,而且還要證明欠款的合法性,寫清楚事由,也就說明了欠款的合法性。違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由於賭博、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條,只要有證據證實違法事實,法院是不會支持這種債權的。再如,案例“愛情欠條”要不要還。黃輝(化名)和李娟(化名)相識了2年多,但前段時間,黃輝結識了新女友,突然提出分手,這讓李娟難以接受,其忽然想到黃輝寫的“愛情欠條”,我黃輝,與李娟感情甚好,將在明年與其完婚,結爲伉儷。假如我不珍惜李娟,與其分手,將向其支付20萬元的欠款,特此聲明。在李娟看來,她並不是真正想要欠款,只是希望以此“要挾”其回心轉意。”筆者提醒:“愛情欠條”沒有法律效力。因爲婚姻關係是一種人身關係,人身關係不可以有強制性,而這樣的“愛情欠條”明顯違背了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則,是無效的。 通常情況下,“欠條”往往附有一份基礎合同,基礎合同證實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合同關係,也佐證了債權的合法性。從另外一個角度去理解,“欠條”實際上證實了債權人已履行基礎合同的義務,債務人卻沒有及時履行基礎合同的付款義務。不單是一般的合同履行後結算時可以打“欠條”,在履行勞動合同中,勞方也可以要求資方打工資“欠條”。20xx年10月1日前,工資糾紛往往是按照勞動爭議案件來對待的,這就意味着必須先經仲裁程序,才能進入法院的訴訟程序,程序會相對複雜繁瑣,這也不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隨着工資糾紛案件的增多,也爲了勞動者更好更快的追討到工資,20xx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該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爲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爲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這樣,勞動者追討工資就可以憑工資欠條直接向法院起訴了,程序也就大大的簡化了。

債務糾紛要注意訴訟時效,“借條”和“欠條”都是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都要注意訴訟的時效性,但它們之間也存在着明顯的差別,沒有註明還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條和欠條,兩者在訴訟時效期間的適用上則是有顯著區別的。關於“欠條”的訴訟時效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即沒有寫明履行期限的欠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債權人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2天開始重新計算2年。因爲,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若在先前的經濟往來中,有書面合同約定了遲於“出具欠條”之日後的某個日期付款的情形除外),故債權人應當在欠據出具之次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2天開始重新計算”。該批覆對此作了明確答覆。如果權利人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曾主張過權利的,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第二種情況是,關於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債務人未支付價款而向債權人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則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時起算。 當然,如有證據證明欠條是借貸關係的憑證,也可以作爲借條來認定。

借條與欠條受法律保護嗎?

一、借條與欠條區別:

借條,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借用或者借款關係。

欠條,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係。

收條是收領人向送給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項的憑證,用來反映或者證明“收到”的事實。

1、欠條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佔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物品被佔有人佔有、使用,這種狀態在寫欠條時早已存在,寫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借條背後一般存在着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欠條則沒有。在寫借條時,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借用人,爲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

2、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後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後的某一個時間點。

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欠的情形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係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二、借條與欠條的例子與法律規定:

舉個簡單例子。b向a借了3萬元,b寫了一個欠條給a,未約定還期,兩年之後,若沒有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訴要求b還款,基本會被法院認定爲超過了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其根本原因在於,欠條自債務人出具之日起,債權人即享有向其主張還款的權利,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而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兩年之後再主張,自然就喪失了勝訴的權利。若當初b給a寫的是借條,同樣沒有約定借期,

但《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出借人a兩年後再向借款人b主張還款,自其主張之時訴訟時效纔開始起算,此時a起訴b,法院當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雖一字之差,卻差異重大,結果截然相反。

也就是說,借條的訴訟有效期是從你向對方主張權利開始的,而欠條,則是在寫欠條的那一刻開始的,從法律上來講,我們的訴訟有效期爲兩年,同樣是一條借條和一張欠條,如果你在兩年之後才向對方主張權利的話,借條依然可以成爲有效證據,而欠條則已過了訴訟有效期。

借條的法律效力6

【案件】

近日,家住廣西巴馬瑤族自治縣巴馬鎮的李善手持一張3萬元的借條要求起訴,並向巴馬法院盤陽法庭的法官詳細詢問了訴訟風險有關情況。李善聽人說借條超過兩年過期就要不到錢了,非常擔心。盤陽法庭的法官解答說,不是超過兩年的借條就不受法律保護,要根據具體的約定確定訴訟時效期間,你的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可以隨時主張權利,從主張權利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李善對手中的借條有信心要回錢了。

【分歧】

公民之間的借貸是民間融資行爲,在法律上稱爲民間借貸,現實生活中公民之間的借貸行爲很普遍,也爲解決資金困難促進生產發展起了重要作用;由於借貸行爲的不規範,約定不明確,同時產生了不少糾紛,甚至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你知道借貸的風險和法律保護期間嗎?是兩年還是另有規定呢!對此,我國法律規定對民事權利的保護,一般爲兩年,但具體如何確定,要根據借條的約定才能確定訴訟時效保護期間,並不是超過兩年的借條就不受法律保護。

【評析】

關於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作了一般性規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作了進一步明確,單行的法律另有規定的依法律規定;對不同的案件法律作了不同的規定,有一年的、兩年的、三年的,五年的、甚至更長期間,應針對具體案件適用具體法律確定訴訟時效。對於公民之間的借條(欠條)訴訟時效期間具體分以下情形進行確定。

一、借條約定有還款期限的,自期限屆滿二年,超過二年的不受法律保護。《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借款有約定期間的約定期間屆滿,當事人不主張權利超過兩年的法律不予保護,即喪失勝訴權。

二、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從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不受法律保護。在日常生活中人們習慣的理解爲兩年是從借款之日起來計算,在審判實踐中也有這種理解和認識誤區;其實不然,訴訟時效是對民事權利的保護性規定,而不是消滅規定,應當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沒有約定還款期間的,借款即使超過兩年而權利人並不知道未還款其債權就受到了侵害,因此,計算訴訟時效應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超過兩年的不受法律保護。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是指權利人主張收回借款或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償還借款或債務人經營狀況惡化,無法償還借款的情形等。

三、借條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的規定。《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對訴訟時效中止、中斷作了列舉性規定:

(一)、關於訴訟時效的中斷。《規定》中第1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如向債務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簽收或能證明收到文書的、向對方發信或數據電文的、向下落不明人刊登公告、代扣本息的;第12條、第13條規定,提起訴訟、申請仲裁、支付令、破產、財產保全、強制執行、追加當事人、抵銷債務、宣告失蹤或死亡、申請調解、向公、檢、法機關報案或控告、債權轉讓、提起代位權訴訟、與連帶債務人訴訟等同樣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同時債務人約定新的還款期限、償還部分欠款等情形,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總之,只要權利人主張權利、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就引起時效中斷的效力,其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但要能夠舉證證明方可;訴訟時效中斷後應重新計算訴訟時效,再超過二年的纔不受法律保護,且可能再次中斷又重新計算。

(二)、關於訴訟時效的中止。《民法通則》第139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利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第20條規定其他障礙引起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一是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爲能力;二是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三是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四是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也就是特別情形下才發生中止效力。

(三)、民間借貸的民事權利請求權不適用延長的規定,因借貸行爲不屬於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也只有特殊情況方可延長。

四、債務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的列外情形。

當事人自願履行償還義務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這也是我國民法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的體現;司法解釋第22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願履行義務後,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爲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當事人還款後又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體現的是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五、借條利息的.確定。《合同法》第211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對利息有約定的按約定計算利息,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高於銀行利率,但約定的利率最高不能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高於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對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爲不支付利息,當事人主張利息的不予保護;但是超過借款履行期間的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按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借條的法律效力7

原因:今日由於個人財務緊張借_________1000元人民幣(壹仟圓人民幣)

借款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還款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借款人:______(簽名)

身份證複印件粘貼在借條上

借條的法律效力8

今A借給B人民幣壹萬元整,即¥10000.00元,自XXX年2月9日至XXX年8月8日,期限6個月,利率爲每月0.3%,利息共計人民幣壹百捌拾元整,即¥180.00元,全部本息於XXX年8月8日一次性償還。

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1、應約定清楚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約定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約定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約定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約定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約定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由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借款人:B(簽字、手印、簽章)

借條的法律效力9

借條上下兩端被剪裁,被起訴的借款人辯稱被剪掉部分有一句重要的話,證明這張借條上寫的話不能當真,故否認借款存在。法院審理認爲,司法鑑定意見書結論爲借條下方被剪裁部分"傾向有字跡存在",不能證實被告提出的下方另有其他文字的主張,一審判決被告還錢。

原告李某和被告徐某曾有生意往來。李某訴稱,徐某因故向其借款8萬元,並出具借條,但到期後徐某並未還款,故提起訴訟要求被告還錢。法院審理中,徐某否認存在欠款,辯稱借條雖系其親筆書寫,但系在與李某做生意期間用來教李某如何書寫欠條的樣本,欠條底部原有一句證明該字條用途的話,但被李某剪掉。

法院經調查發現,借條在擡頭"借條"兩字以上及落款"借款人徐某"以下部分均經過剪裁。物證司法鑑定部門出具司法鑑定意見書,結論爲"下方被剪裁部分傾向有字跡存在"。

法院認爲,依據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條,確認原、被告之間爲借款關係。該借款關係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應確認爲合法有效,被告理應歸還上述款項。被告否認欠款存在,亦不認可證人證言,主張借條下方被剪裁部分另有其書寫的表明借條用途的一句話。司法鑑定意見書結論爲借條下方被剪裁部分"傾向"有字跡存在,該鑑定結論不能證實被告提出的落款下方另有其他文字的主張。此外,被告未能提交相應證據,故原告提交的證據優於被告。綜上,一審判決,被告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給付原告8萬元。

借條的法律效力10

現收到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以現金出借的00000.00元(人民幣(貳)萬元整),借期陸(大寫同前)個月,月利率7%(千分之柒),貳零壹伍年拾貳月捌日到期時本息一併還清。

如到期未還清,願按月利率10%(仟分之拾)計付逾期利息。

立此爲據。

借款人:XXX

身份證號:7895432xx187

20xx年xx月xx日

借條的法律效力11

自有上海_______公司向_______借款人民幣拾萬元整,月息百分之一,定於半年內還清。

特立此據爲憑。

借款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借條的法律效力12

甲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今借乙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

借款期限爲: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利息爲:_________。

借款人簽名: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借條的法律效力13

貸款方:xxxx

地址:xxx郵碼:xxxx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借款方:xxx

擔保方:xxx郵碼:xxx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萬元,用於項目。借款實際發放額,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以借據爲憑,並作爲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貸款方根據借款方按工程進度報送的工程用款計劃和用款借據,在天內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借款方工程進度的資金需要。如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時供應資金,要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借款方違反規定,擅自改變用款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被挪用的貸款要加收%的罰息並如數追回。

第三條借款期限定爲年月,從發放出貸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體用款和還款的方式和時間,以借據爲憑並作爲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爲,按季收息。貸款逾期未還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全部借款本息。貸款逾期未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收貸款,必要時,貸款方可從借款方帳戶中扣收,借款單位在其他銀行還有存款帳戶的,貸款方可商請該行代爲扣款清償。

第五條借款方按照銀行抵押貸款辦法規定,願以自己擁有的財產或貸款新增的固定資產作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貸款方對抵押品享有處理權和優先受償權。

借款方請作爲借款的保證人,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人具有足夠代償的財產。保證人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負連帶償還本息的責任,必要時,由貸款方從保證人的存款帳戶內扣收。

第六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須按時向貸款方報送有關工程進展、貸款使用情況及統計報表和資料,貸款項目竣工驗收和審查決算時,要有貸款方參加。

第七條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借、貸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協議,並經保證方同意,作爲合同的補充部分。

第八條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章後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方:xxx(公章)貸款方:xxx(公章)

法人代表:xxx法人代表:xxx

開戶銀行及帳號:xxx

保證方:xxx(公章)

法人代表:xxx

開戶銀行及帳號:xxx

簽約日期:20xx年x月x日

借條的法律效力14

協議編號: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甲方向集團申請資金,經集團批准,由乙方借款給甲方,爲明確責任,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茲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於_____ 。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協議約定借款期限爲從_____年 月 日至_____年 月 日。

第四條 借款利率和計息、結息_____ 確定借款月利率_____ 。資金佔用費按日計息,按月結息,每月由乙方出具《利息通知單》給甲方,甲方藉以計提資金佔用費。

第五條 還款

甲方按先還息再還本的原則償還,甲方應在借款到期日連本帶資金佔用費一併歸還乙方

第六條 逾期

甲方無法按時歸還借款的,集團可以按以下標準提高支付乙方資金佔用費利率,同時由集團加收額外管理費。

逾期期限:

調高幅度:

額外管理費(按本金的以下月利率計算):

第七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提交集團財務管理部協調解決。

第八條 適用對象

本協議適用於經集團批准的資金申請借款,簽訂雙方應爲集團下屬控股子公司或集團本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借條的法律效力15

借條

因在電腦城購買一臺電腦資金不足,向張三借到人民幣現金貳仟(¥XX。00)元整,經雙方協商一致按

照工商銀行同期利息的四倍計息,並約定於XX年12月30日前本息一併歸還完畢,空口無憑,特立此據。

此據

借款人:李 四(蓋章)

擔保人:王麻子(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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