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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制度(彙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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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車輛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車輛管理制度(彙編15篇)

車輛管理制度1

公司程序文件 版號: a

修改號: 0

ej-qp4.8物業小區車輛管理程序頁碼: 1/2

1.目的:

加強小區停車場的管理,保障私人車位使用權不受侵犯,保障停車有序和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本小區車輛管理。

3.引用文件:

3.1質量手冊第4.7、4.8、4.9、4.10、4.13章

3.2 iso9002標準4.7、4.8、4.9、4.10、4.13章

4.職責:

4.1保安服務部按《車輛通行、停放收費辦法》爲小區住戶提供車輛停放車位服務,並做好登記和宣傳工作。

4.2保安服務部的車管員、保安員負責日常的車輛停放秩序、車輛安全管理。

4.3保安服務部主任負責對車管員、保安員工作監督與檢查。

5.工作程序:

5.1對使用小區各種車證車輛管理:

5.1.1保安服務部每年根據住戶租用車證期限,到期發放《車位續租通知單》,通知住戶到經營管理部辦理續租、換證、收費手續。

5.1.2住戶續租車位、更換停車證要填寫《機動車位登記表》並請住戶將車證放在明顯處。

5.1.3對持有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入小區時,由保安門崗確認其合法性後,打手勢放行。

5.1.4每日20時至次日6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須在《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中進行登記。

5.1.5每日6時至20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無須登記。

5.2無證車輛管理:

5.2.1此類車輛是指各大公司辦理公務,探親訪友者所乘車輛。

5.2.2無證車輛進入小區時,保安人員問清去向,所辦何事,填寫在

《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和《會客證》,並告知司機不能佔用私人車位,如果佔用,必須在17:00前離開,以免影響個人使用。

5.2.3此類車輛未經保安保安服務部同意一律不得在小區過夜 。

5.3搬家、拉物車輛管理:

5.3.1住戶搬家需到經營管理部填寫《出小貨物登記單》,將大件物品填寫在物品名細項目內,經門崗驗證無誤後方可放行。

5.3.2住戶委託他人協助搬家、搬物時,需在《出小區貨物登記單》受託人項目中填寫姓名及證件號碼。

5.3.3住戶拉物出小區時,由門崗確認合法性(指確實時住戶本人)由門崗填寫《出小區貨物登記單》由住戶簽字,即可放行。

5.4除以上程序外,小區內車輛管理執行《車輛管理規定》。

5.5停車場的標識:

5.5.1地面停車位的標識:地面停車場由交通管理局劃制的長5m,寬2.5m的車位線,噴制車位號。

5.5.2地下車庫的標識:在入口處掛有限高2.2m的標誌牌,車位線和車位號同地面停車場相同。

5.5.3在工作過程中,使用《物業管理服務規範用語》。

6.支持性文件與質量記錄:

6.1《車輛管理規定》ej-wi-qp4.8-01

6.2《地下車庫車輛管理規定》ej-wi-qp4.8-02

6.3《機動車車位登記表》ej-qr-qp4.8-01

6.4《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ej-qr-qp4.8-02a

6.5《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ej-qr-qp4.8-02b

6.6《地下車庫車輛登記表》&n

bsp; ej-qr-qp4.8-03

6.7《出小區貨物登記單》ej-qr-qp4.8-04

6.8《會客證》ej-qr-qp4.1-13

車輛管理制度2

第一條總則

爲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實際情況,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駕駛公務車員工。

第三條車輛管理

(1)公司公用車輛的管理、調度、保養、維護、費用覈算,以及車輛的證照保管、年審及保險辦理等均統一由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所有公用車輛的鑰匙統一由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保管或由辦公室指定的車輛管理負責人保管。

(2)車輛調度實行急事、特事優先使用、先申請先用、外出同路並用的原則。盡力保證各部門工作需要及急事急辦者的必要用車。目前公司有三輛公務車,公務車的各類證照由車隊的直屬上級統一保管,各種稽覈事務由車隊上報直屬上級後派人員辦理,車隊隊長負責監管維修、檢驗、清潔等。

(3)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於事前上報總經辦,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派車。如不按規定辦理申請,禁止派車。

(4)使用公務車須填寫《用車通知單》,使用前應覈對車輛里程錶和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加郵費、過路費、維修保養費、停車費、洗車費等。辦公室每

1月統計整理並不定時抽查,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並給予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次犯錯者應給予處罰,並停止其使用權利。

第四條車輛使用

(1)公務車嚴禁私自租借給非本公司人員。公司以外單位或客戶個人借調公司車輛,須由行政辦公室調度,經總經理同意後,方可借用。

(2)公務車由公司專職司機駕駛,如司機不在,駕車員必須持有合法駕照。

(3)使用人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後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一切後果負責。

(4)駕駛員須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

(5)駕駛員禁止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罰款(經公司特許者例外)。

(6)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員賠償損失,並處以罰款。

(7)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車門,防止車輛被盜。

(8)駕駛員應文明駕車,嚴禁疲勞開車,嚴禁酒後駕車。

(9)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維護車輛的清潔乾淨。惡意破壞車輛機件、外觀者,給予重罰。

(10)爲私人目的借用公務車也須填寫《用車通知單》,註明“私用”,並上報總經辦,經總經理簽字後纔可使用。

(11)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全部由使用2人負擔。

(12)公司車輛修理,須經辦公室覈准,並開具《車輛維修單》,明確維修項目,駕駛員憑《車輛維修單》,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廠修理(除特約維修外)。因故未在指定點修理的,應說明正當理由(報銷前應經辦公室覈准),否則,不予報銷修理費用。

(13)車輛修理後,駕駛員應對修理項目作詳細覈對,確保無誤後簽證。修理費用由辦公室負責,經總經理和專管員審覈後,並報財務室結算。車輛維修謹防小故障大修,無故障送修,以及弄虛作假等行爲,一經發現,嚴格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14)駕駛員對車輛修理應作合理安排,儘量利用休息日、節假日修車,以確保平時工作用車需要。

第五條車輛保養事宜

(1)每輛車行駛滿5000公里須做一次保養,車隊負責對每輛車做詳細記錄,車輛需要保養時車隊隊長鬚向直屬上級領導申請,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

(2)車輛的油費報銷和維修費、保養費及清洗費報銷須有相關憑證,總經理審覈簽字後方可報銷。

(3)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損耗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元時,應與總經辦聯繫請示。

(4)如由於駕駛員於行駛途中使用不當或者車隊疏於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維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單位與駕駛員或車隊負責人負擔。

第六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無照駕駛引發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承擔,並給予罰款和免職處分。

(2)私自將車輛租借給他人使而造成的一系列後果(如交通事故),經查明後,由當事人自行承擔,並給予罰款和免職處分。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員承擔。

(4)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並即與公司領導聯絡協商處理。

(5)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員於公司共同負擔。

(6)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員與公司協商後共同負擔。

第七條如有員工違反以上禁止事件,參照《黔西南州嘉瑜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員工獎懲制度》進行處理。第八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九條附配車人員配車規定

配車人員配車規定爲規範配車使用人正確使用其享有的配車權益,明確配車使用人配車使用過程與公司的權利義務,特制定本規定。

一、車輛所有權歸公司,配車使用人是屬於享有配置個人用車的公司管理層人員,配車使用人只享有車輛的使用權,在使用車輛過程中必須服從公司管理和車輛的調配。

配車使用人所配車輛車牌型號爲:

二、配車使用人用車年限按其在公司任命的管理崗位確定,離職或者不再擔任管理職務,所配用車歸還公司。

公司領導特別授意收回或者調配車輛,配車使用人必須服從。

三、配車使用人應嚴格按照下列使用規則享用配置車輛:

1、配車使用人車輛使用過程中,車輛費用劃分:

1.1屬於沒有業務提成(包括生產部後勤保障車輛)配車使用人配車費用劃分:公司承擔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車船使用稅,公路交通規費,保險費,油料費,過路費,車輛正常磨損、維修、保養費;配車使用人承擔其它用車產生的費用。

1.2屬於有業務提成配車使用人配車費用劃分:公司承擔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車船使用稅,公路交通規費,保險費,油料費,過路費;配車使用人承擔車輛維修、保養等其它用車產生的費用。

1.3配車使用人必須如實報銷過路費和油料費,不得虛報。

2、每月的最後五日內,必須把車輛開回公司由辦公室進行全面的檢查,並對里程數和車況登記備案,根據里程數審計油料費和過路費報銷情況,如出現明顯超支或虛報現象,公司有權處罰配車使用人。

3、配車使用人必須愛護所配車輛,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維護及維修。如公司檢查出車況不佳等情況,配車使用人需將配車按流程送至維修廠進行維修,一切費用由配車使用人承擔。如有兩次檢查不合格,公司有權強制將車輛送修理廠進行維修,一切費用由配車使用人承擔。

4、配車使用人車輛離開公司所在地區範圍之外必須通知公司辦公室,並在出發前檢查車況後方可出行,車輛外出期間如發生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第一現場通知保險公司和公司辦公室,以便於及時處理,及時解決,凡在第一時間未通知保險公司而出現後果,所產生的費用一切由配車使用人自負。

5、配車使用人在使用過程中,不得擅自損壞車輛GPS功能內外設施,如有發生,公司有權處罰配車使用人。

6、配車使用人所使用車輛原則上是個人及所屬部門使用,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管理,配車使用人必須遵守公司相關車輛管理規定及要求。

7、配車使用人在接車前須認真檢查車況,並與公司相關人員共同填寫《車況交接表》。

四、違規與事故處理

1、配車使用人在使用公司配置的車輛時必須遵紀守法,嚴禁做損害公司形象或違法的行爲,否則由配車使用人全權承擔責任及損失,並交相關部門處理。

2、配車使用人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如有違法行爲由配車使用人自負,罰款金額公司一律不報銷。

3、配車使用人要嚴守交通法規,不開英雄車,嚴禁酒後駕車,如有違反,產生的一切後果由配車使用人自行承擔。

4、配車使用人不得將車輛借給與公司無任何業務關係、無隸屬關係的其他人員或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如有違反除收回車輛外,若發生事故、違規、損毀、失竊等一切責任由配車使用人承擔。

5、配車使用人執行公司任務中發生交通事故,經交警判決,公司根據裁定書鑑定事故責任輕重、主次與配車使用人劃分損失。

6、配車使用人本身操作失誤而負主要事故責任的,經保險公司所賠付的以外部份,其差額由駕駛人員與公司協商後共同負擔。

7、配車使用人本身只負次要責任或連帶責任的,除保險公司所賠付以外部份,其差額由駕駛人員與公司協商後共同負擔。

8、事故賠償資金可以先由公司全部支付,配車使用人承擔部份在工資中扣除。配車使用人違反交通規則,造成違章罰款,罰款費自理。

9、未經批准,私自駕車外出,若發生交通事故,一切損失由當事人承擔。

10、配車使用人發生交通事故潛逃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並報公安機關輯辦。

11、由於駕駛不慎造成的交通責任事故,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根據交警裁決的我方損失承擔情況,由當事人全額支付修理費。

五、本規定在配車使用人簽字後,統一由公司辦公室存檔保管。

車輛調配發生改變後本規定自行失效。以上未盡事宜另行補充

配車使用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

車輛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約開支,規範車輛管理,保證車輛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於我局所有職工(包括勞務派遣員工)和我局所有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車輛使用管理

第三條辦公用車由辦公室集中管理、統一調度,並指定車輛管理員具體負責。

第四條局領導不設專車,局領導和各科室工作人員因公事用車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範圍給予合理安排調度,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去瀋陽市(包括撫順、本溪、遼陽)以外的地區出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駕駛員出車。特殊情況下如辦公室人員因工作脫不開,由用車部門可安排開車技術較好的職工開車。

第五條嚴禁公車私用,違者按有關文件規定處理。

第六條用車登記。辦公室統一協調派車,用車前駕駛員到辦公室填寫“用車登記表”,用車登記表分爲用車部門、用車事由、帶車人姓名、司機姓名、前往地點、行駛里程、出發時間、交車時間、取車時車況有無異常、交車時車況有無異常等項目,由司機本人如實填寫,每次用車都要登記。登記完畢,到管理員處領取車鑰匙、加油卡。

第七條油料管理

1、辦公室統一購買加油卡,車輛採用加油卡加油,原則上不準在外現金加油。各科室用車時,到辦公室領取加油卡,加油時要到能使用加油卡的加油站加油,並保留加油小票,交車時粘貼在用車登記表的加油小票粘貼處。

2、特殊情況不能使用加油卡時,駕駛員應與車輛管理員溝通,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後方可以現金方式加油,詳細記錄時間、地點、升數、現金額,回單位及時覈報,並在加油小票粘貼處寫明情況。

3、車輛管理員要視行駛里程對加油情況審查,防止加油卡私用。

第八條車輛管理人員應加強車輛情況檢查,不派有故障、未檢驗合格、保險到期的車輛。

第九條車輛行駛證放置在車內,車輛管理員要定期檢查,防止丟失。

第三章安全行車

第十條駕駛員出車前要對車輛認真檢查,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

第十一條駕駛員出車前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身心不適隨時報告,嚴禁帶病駕駛。

第十二條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員通訊工具要保持24小時暢通,便於隨時掌握車輛情況。

第十三條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第十四條嚴禁私自用車、嚴禁酒後開車、嚴禁將車借予他人或非駕駛人員駕駛,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對當事人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及時處理,不得隱瞞不報。

第四章車輛停放

第十六條當日能返回的派車任務,車輛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必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

第十七條當日不能返回的派車任務,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在安全的地方或有人看管的停車場並將車輛鎖好。

第十八條除確因工作需要在外地不能返回單位外,下班後、公休及節假日公務用車一律回單位停放。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九條車輛保養。車輛管理員負責定期按要求進行保養,防患於未然;定期洗車,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機件要定期檢查、擦拭、保養,確保車輛完好。

第二十條車輛維修。發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負責人彙報。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後應及時報告)。車輛在維修的過程中,車輛管理員必須在維修現場進行監督,如發生項目變動,必須及時報告辦公室負責人,經同意後方能維修。長途出車發生故障時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並提出修車意見,經同意後進行修理。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後,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第五章責任劃分及內部問責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應加強車輛管理,及時清潔、保養、排除故障、檢車、購買保險,使車輛處於完好狀態。

第二十二條如派出車輛有故障、檢驗過期、保險過期:

1、出車之前用車部門發現,辦公室負全部責任,追究車輛管理員責任。

2、出車之前用車部門沒有發現,行車過程中發生我方無責任的事故,辦公室和用車部門各付一半責任,由辦公室牽頭處理相關事宜。

3、出車之前用車部門沒有發現,行車過程中發生我方負部分或全部責任的事故,用車部門負主要責任,辦公室負次要責任。由用車部門牽頭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三條在派出車輛合格的情況下,行車過程中發生事故,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負責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在行車過程中發生問題,如果因駕駛員駕駛資格或違反交通法規原因導致保險不能正常履行的,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五條在行車及停車時因違反交通法規所產生的處罰由用車部門和駕駛員負責。

第二十六條酒後開車、將車借予他人、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等以上行爲發生嚴重後果的,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行爲人承擔全部後果。

第二十七條未進行登記或未告知車輛管理員,私自用車的,出現問題,行爲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八條未經車輛管理員同意,現金加油的,不予報銷。

以上行爲如果觸犯刑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爲人受到刑事處罰我局將會依照《公務員法》給予相關處理。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4

各單位:

爲進一步規範公司車輛(含自行車、電動車、機動車)停放管理,維護區域秩序,營造公司和諧氛圍,深入開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設,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車輛的管理:

1、經公司研究決定,凡本公司員工私人車輛進入公司,均須先到安保部辦理登記手續,出具相關齊全的資料(駕駛證、行駛證),並領取車輛出入證。未辦理出入證的車輛,門衛執勤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公司。嚴禁在公司內無證駕駛。

2、由安保部具體辦理相關員工《機動車輛出入證》。請駕駛自備車(摩托車除外)的員工在(2月15日至20日)帶好駕駛證、行駛證複印件到公司安保部辦理相關手續。

3、汽車停放應按照各單位指定的區域、車位集中停放。嚴禁汽車在車間門口、料場、馬路旁邊、交叉路口、道路轉彎處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方停車,同時應服從安保部人員的管理。指定區域爲公司辦公樓前、二線辦公樓前和一線辦公樓前。員工的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一律停放在車棚。車棚按員工上下班時間開關,開門時間爲一小時,其它時間不予取車,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有車間主任以上領導簽字的便條,方可放行。

4、車輛進出公司必須減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km/h,禁止鳴號,如因超速行駛發生行車安全事故,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車主應保管好自己車內物品(貴重物品請勿放在車內),並由個人承擔保管責任。

5、違規停放的員工車輛,一經安保部發現清走並集中管理,車主必須由本單位領導親自帶領,到安保部履行相關手續後方可領回車輛。

6、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有關人員,管理人員必須做到以理服人、以禮待人、耐心教育,防止簡單粗暴的態度。對無理取鬧不服從管理的有關人員,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二、外來車輛的停放管理:

1、上級政府部門的車輛進入公司,必須在警衛室進行登記,取得相關部門的同意後方可進入。

2、所有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廠區,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進入廠區需要有主任以上領導覈准後,告知安保部,由安保部人員監督其車輛的進入及放行,出門時自覺接受檢查。

3、進出公司時應謹慎駕駛,避免發生碰撞,停放公司內的車輛要鎖好門窗,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一旦發生丟失後果自負。

4、本制度由公司辦、安保部制定和解釋,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或廢止亦同。以上制度望傳達到各位員工,未傳達的將追究領導責任。

5、本制度自20xx年2月xx日起執行,其他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5

爲加強本系統的車輛管理,更好地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車輛的管理權限

1、局機關所有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局辦公室進行管理,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分管辦公室領導負責覈准;各二層機構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本單位辦公室進行管理,由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負責覈准。

2、所有的車輛鑰匙由專職駕駛員保管一套,其餘分別由局辦公室和各二層機構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保管,其他任何人員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條 車輛的停放、保管

1、所有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有關證照,由專職駕駛員(辦公室)妥善保管。

2、車輛必須停放在統一的指定地點,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點的,應停放在安全的停放處。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搞好安全防範,否則後果由駕駛員自負。正常業務用車、重要工作用車、出差用車應按時返回待用,並及時將鑰匙交到辦公室。

3、出差、下鄉的.車輛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如外單位借用本系統車輛,須經局長批准,且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其過橋過路費、油費一般情況下由借車方負責。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駕駛員或辦公室人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駕駛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本系統所有車輛一律實行刷卡加油,用車時由辦公室按實際里程數計劃供油,並進行登記備查,由專職司機按計劃量加油,因特殊情況,在外加油的須報辦公室登記。每月末由財務人員統計實際用油量與辦公室用油登記情況進行覈對,如出入較大,查明原因並追究責任。

第三條 車輛調度和使用

1、出差、下鄉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遵循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公後私的原則,統籌安排。

2、派車程序:①工作用車,先由經辦人填寫統一印製的《出差及用車審批表》並由辦公室主任(二層單位由辦公室)簽署意見,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後,統一進行安排、調度。未經辦公室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②司機必須憑辦公室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單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本系統工作人員如遇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需要用車的,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申請,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簽字同意後,由辦公室負責安排車輛和駕駛員,油費、過路(橋)等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四條 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爲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2、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五條 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爲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果斷處理。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必須檢查制動、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更換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運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專職駕駛員必須先填寫維修報批單,經辦公室覈實,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如修理費超過1000元的,報主要領導審批。修理時由辦公室人員和專職駕駛員共同討價,由財務人員會同專職駕駛員結算。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幹部證實後方可維修,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領導)審覈後,方可報銷。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予報銷。

車輛管理制度6

爲科學合理規範管理公司車輛,做到高效、節約、安全行車,保障公司用車需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管理

1、公司車隊負責公司車輛的統一購置、落戶辦證、保險、年檢年審、維修保養、油料補給、交通事故處理以及考覈、培訓、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公司車輛除機動車輛外,原則上將車分配到各班子成員、部室優先使用。車輛未用時,車隊經請示後可臨時調配。如領導出差,車輛歸車隊統一調配。

3、嚴格執行車輛專人專車的管理方式,非本車專職駕駛員嚴禁駕駛車輛,駕駛員負責本車駕駛、跟蹤維修保養、清潔、證件保管等,嚴禁轉借或私自調換駕駛車輛,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己承擔並予以重罰。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經車隊同意。

4、節假日或休息日車輛必須停放公司指定地點,嚴禁非工作用車,嚴禁搭載非公司人員,否則一切後果當事人自負,特殊原因需公司車隊同意。任何用車部門及人員,必須尊重駕駛員權利,不能指使駕駛員做出違章駕駛行爲。

5、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各級交通法規和制度,對交通違法、違章行爲引發的一切後果和所有罰款由駕車人自己負責處理。

6、特殊情況下外單位和公司職工借用車輛必須填寫《借用公車審批單》,經公司批准同意後,實行付酬派車。車輛使用費按1元/公里支付。

7、車隊長負責對每臺車進行單車成本覈算,並每月進行公佈,單車成本覈算是對駕駛員進行考覈的重要指標,直接參與駕駛員工資的發放和年安全獎評比。

(1)每輛車的行駛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據車輛車型、車況等因素,確定每輛車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輛車的輪胎消耗量。

8、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燃料油採用一車一卡制,車卡相符,並準確填寫公里數。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加油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二、車輛維修

1、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定點維修。車輛維修必須憑派修單到指定的廠家維修。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維修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2、車輛維護分爲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

(1)日常維護是由駕駛員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測。

(2)一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堅固爲主,並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該級維護爲每5000公里進行一次。

(3)二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爲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該級維護爲每15000公里進行一次。

3、車輛大修按行駛里程15萬公里以上或實際情況確定。

4、車輛維修1000元或更換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車隊長負責審覈同意,車輛維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審批,車輛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經理審批。維修程序爲:

(1)駕駛員報修後由車隊長負責檢驗,確認後再由車隊填寫派修單。爲了更好地對車輛進行管理,堵塞漏洞,節省開支,杜絕因維修保養造成的安全隱患,防止駕駛員在修車過程中採取報而不修,多報少修的現象發生,凡維修部件超過200元的必須回收,交車隊驗收。

(2)車輛統一在指定的維修點維修,未經車隊同意,駕駛員不得到定點以外的廠家維修、如有違反由駕駛員承擔一切費用。修理期間駕駛員應在修理廠監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廠家作弊和維修不到位。車隊長要對帳目進行覈實簽字,經財務審覈後才能付款。

(3)維修質保期限爲:一級維護車輛行駛15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天內;二級維護車輛行駛3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十天內;大修車輛行駛10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個月內(時間、里程先達到者爲準)。

三、報帳程序

1、公司所有車輛的費用開支,均以每臺車爲單位,單獨辦理報賬手續。

2、報賬經辦人必須是指派的該車駕駛員,特殊情況由非本車駕駛員發生的費用也應轉交本車駕駛員統一報銷。

3、車輛費用報銷程序:駕駛員填寫單據→車隊長籤認→財務部審覈→領導批示→財務部報銷。

四、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考勤一律由綜合辦統一管理,無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罰款50元/天。考勤作假的,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2、嚴禁長時間待車開空調,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次。

3、嚴禁上班(待崗)期間玩牌賭博和離開公司辦私事,違者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4、嚴禁以各種藉口逃避出車,當班駕駛員要求做到隨喊隨到,如要出車時無法按時到場視作事假並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5、駕駛員必須做到上車系安全帶,並有義務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帶。做到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得強行超車,轉彎不佔道超車、不超車,通過集鎮或遇雪、雨、霧天應保持車距,減速慢行。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6、嚴禁違章駕車,酒後開車,無證開車,穿拖鞋開車,帶病開車,疲勞開車,車輛亂停放。違者責任自負並處以罰款50元/次。

7、嚴禁在開車時使用通訊工具、抽菸、吃檳榔。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8、因駕駛員責任造成車輛被盜者,取消全年安全獎並予以辭退。

9、嚴禁出私車或私自將車借與他人駕駛。違者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10、駕駛員需每天填寫行車日誌,行車日誌將作爲對駕駛員考覈的重要依據。未填寫行車日誌的,罰款50元/次。

11、駕駛員要按時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安全學習例會。無特殊原因的,不得請假,學習遲到的處以50元/次的罰款,缺課的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五、安全事故處理

車隊負責做好駕駛員的安全考覈工作,將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及獎罰意見報公司領導批准,其中道路事故與機損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交警、保險公司或修理廠做出鑑定,並由交警劃分責任。

1、不論事故大小,事發後當事人必須及時報告車隊負責人,以便車隊與保險部門聯繫,減少事故損失,縮小事故影響。同時報警,儘快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積極配合交警處理事故。嚴禁事故發生後逃離現場,隱瞞實情。

2、事故發生涉及人員傷亡,當事人和隨行人員必須組織搶救,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急救傷者移動現場必須設立標記。

3、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必須做出書面彙報,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總結經驗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4、因公出車造成的責任事故處罰: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xx元以內,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及全年安全獎;直接經濟損失在20xx-5000元者,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全年安全獎及半年年終獎金;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員受傷者,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全年安全獎及年終獎金。

5、責任事故當事人承擔的責任分爲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一定責任,在劃分責任後,當事人分別按事故經濟損失的5%,4%,3%,2%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6、因私出車造成的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並予以辭退。

六、安全行車的獎勵措施

全年無任何大小事故,愛崗敬業,服務熱情周到,遵章守制,車容整潔的按200元/月的標準發放安全行車獎。

七、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公司綜合辦。

車輛管理制度7

總則

第一條爲提高車隊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科學化的管理水平,爲確保車輛統一管理和行車營運安全,樹立環衛工人的良好形象,增強凝聚力,不斷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第三條站車隊堅持高效、安全、整潔的工作理念。車隊具體負責全區垃圾轉運、全站果皮箱及垃圾庫等環衛設施機械部分維護、全站車輛安全、保養和管護,其他交辦工作。

第一章職業道德規範要求

第四條愛崗敬業、遵紀守法、規範操作,文明駕駛、主動熱情、態度謙和,團結友愛,及時運送。

第二章勞動紀律標準

第五條車輛一律按車隊的調度命令行車。

第七條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按操作規程的要求合法、文明駕駛車輛,並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駕駛人員駕車時必須精力集中,確保行車安全,在行車中嚴禁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

第九條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路卡,以上證件不得轉借、塗改、僞造,不得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第十條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不得長期佔用超車道,信守職業道德。

第十一條駕駛車輛時嚴禁穿拖鞋、閒談、吃東西、酒後駕車,嚴禁行車中接、撥打電話。

第十二條駕駛員嚴禁在車內、油庫吸菸及攜帶明火。

第十三條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須立即停車,設置標誌,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及時向車隊及交警部門報告,聽候處理,不得開車逃逸或僞造現場,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第十四條駕駛員必須積極參加車隊或者站組織的安全活動,服從站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五條駕駛員在行駛期間,應與其它車輛保持一定的距離。車輛必須在車隊指定地點停放。

第十六條隨車裝卸工必須隨車做好密閉轉運等工作。

第十七條車輛在路途中發生故障時,必須在車後安全距離的醒目地點放置隨車的紅色三角標牌,並打開應急燈,提示過往車輛和行人注意。

第十八條駕駛員在收車時必須做到“三勤三檢、日常巡檢”。

第三章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車隊要加強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增強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工作責任感。建立安全教育,安全培訓,事故處理,安全考覈,臺帳及車輛和駕駛員分類管理檔案。切實做到“安全重於泰山”。

第二十條駕駛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職業紀律,和敬業精神,確保優質服務和行車安全。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必須努力學習政治、業務,安全知識,掌握垃圾裝卸操作規程,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覺悟和技術水平。掌握垃圾裝卸、運輸操作規程和消防滅火技能。必須參加站組織的消防演練,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

第二十三條車隊每月開一次例會,小結當月運行情況,並組織駕駛員學習遵章守紀安全知識。

第四章車輛及設備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車隊要按照“一車一檔案”落實專人建立健全車輛檔案制度,對每臺車及設備交付使用的時間,運行公里,保養換件、維修檢查、投訴處理等情況進行詳細的記載並存檔。車隊根據檔案記載和實際運行情況,定時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

第二十五條每臺車必須明確專職駕駛員,駕駛員對車輛的各種手續及隨車工具備件、電瓶、備胎及車輛各個操作機構進行全面負責。車輛更換駕駛員時,對以上物品進行登記簽字,如有損壞丟失查不出責任人者,由駕駛員負責賠償。嚴格做好駕駛員的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車輛完成任務後必須開回車隊安全停放,不可將車輛放在車隊以外(特殊情況停放車隊外指定地點須經車隊報站領導同意)的任何地點過夜,否則造成的任何損失由責任者承擔。

第二十七條車輛如有故障駕駛員必須及時報告車隊負責人,以便及時排除和修理,小故障當天必須排除,否則造成不能出車的損失由責任者承擔。

第二十八條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不準車輛帶故障上路行駛。

第二十九條車輛附件在車體上固定牢固,傾斜度不超過允許範圍。

第三十條車輛的油泵、呼吸閥、密封蓋、膠管等配套附件性能完好,使用安全有效;各部件螺栓、螺帽齊全堅固。

第三十一條汽車必須配備一個以上乾粉滅火器設備,質量符合要求,安放位置適宜,使用方便。以上設備,要求駕駛員勤檢查、勤保養。

第三十二條按市局制定的標識要求,統一噴塗規定標識,車門噴塗自井及自編號。

第三十三條經常保持車容整潔,無明顯泥污,附件及工具放置有序。第三十四條駕駛員在裝卸、運輸各環節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嚴禁違章作業。

第三十五條車輛進入作業現場,駕駛員應嚴格按照垃圾庫及垃圾廠的相關要求作業。

第三十六條裝卸工必須隨車並確保垃圾密閉轉運。

第三十七條每日收車垃圾轉運車必須如實填報當日垃圾轉運工作量。

第五章車用燃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嚴格按照站燃油管理制度(自井環字〈20xx〉36號)執行。

第六章車輛維護維修保養的規定

爲了保證安全行車,加強車輛保養,增加車輛的使用壽命,降低備品、備件的消耗,特制定以下規定:

第三十九條運輸車輛的維護

1.日常維護:駕駛員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必須對車輛外觀,發動機外表進行清潔,保持車容整潔。對車輛各部位潤滑(脂)、燃油、冷卻液、制動液等各種工作介質、輪胎氣壓進行檢測補給。確保行車安全。

2.一級維護:是由駕駛員負責對車輛做定期維護保養作業。其中心內容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緊固爲主,並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系統的靈活、可靠性。

3.二級維護:是由保修組或者指定維修企業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爲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二級維護必須按期執行。

4.車隊每半年對車輛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查,並將車輛維護情況分車、分次計入車輛技術檔案。

5.駕駛員在維護過程中,要確實落實一保、三檢、四勤的優良傳統:一保:保持車輛各部衛生良好,車容整潔。

三檢:

1、檢查剎車、轉向、傳動是否靈敏有效。

2、檢查各部儀表是否工作正常,機油、水是否充足。

3、檢查各部件是否鬆動和有無滴漏現象。

四勤:

1、勤緊固

2、勤保養

3、勤潤滑

4、勤擦洗

第四十條車輛的維修:

1.車輛必須做到定期維修、保養,落實車輛維修、保養制度,堅持經常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排除,嚴禁帶故障行車。

2.車輛維修本着保證質量、厲行節約、降低費用、滿足工作需要的原則,達到快修、細修、嚴修的目的。

3.車隊對車輛的輪胎編號進行登記,並註明備胎的號碼,凡行駛6萬公里以內的輪胎爆胎事故,要進行嚴格的技術鑑定,屬於輪胎質量的,投訴生產廠家處理,否則將按輪胎的磨損程度由責任者按比例賠償。

4.凡是修理的車輛,都需經過站和車隊領導進行鑑定(必要的時候聘請專業機構進行鑑定,費用按照責任分擔),對違犯操作規程,車輛使用不當,造成機械事故,駕駛員應承擔其修理及配件的全部損失。

5.對隨車配備的工具、電瓶、備胎及罐車所用的專用附件,駕駛員應愛護使用,誰損壞、誰負責、誰賠償。

6.根據車輛的使用年限和車況,嚴格控制每臺車的維修保養費用。

第七章駕駛員考覈與獎懲制度

第四十一條對駕駛員待遇按照站的相關規定實行。

第四十二條單位對駕駛員和裝卸工實行節油獎勵,具體規定按照站燃油管理制度(自井環字〈20xx〉36號)執行。

第四十三條在運輸作業過程中對安全行車的駕駛員,全年無安全事故者,大車每年獎勵800元,小車獎勵400元,年終時一次性給予獎勵以作鼓勵。出現安全事故者取消當年先進評選資格。

第四十四條發生責任事故,經濟損失在保險公司理賠後的剩餘部分按照責任由責任人承擔,具體標準爲:

1、同責者承擔40%,次責者承擔20%;

2、1000元內由主責和全責責任人自行承擔,超過1000元部分的全責者承擔80%,主責者承擔60%;

3、自行承擔部分最高不超過15000元。

第四十五條酒後駕駛造成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第四十六條對不遵守規定和故意損壞車輛者,個人承擔全部責任(包括損失評估費用),情節嚴重者交由司法部門處理,責任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由於個人違章駕駛所造成的扣證、罰款一律由責任者自負。

第四十八條垃圾轉運不密閉或者速度過快等原因造成沿途灑落所造成的罰款一律由責任人承擔,不能查明責任人者由裝卸工和駕駛員按照6:4分擔,同時站對駕駛員和裝卸工分別扣款50元。

車輛管理制度8

1、車輛管理按照“統一”的原則,全部車輛要建立臺帳。

2、車輛外借時,必須經負責人同意,方準出車。

3、車輛駕駛員,任何時間不準出私車,有事必須提前請示領導,如發現未經領導同意私自出車的駕駛員,按照獎罰規定處理。

4、車輛駕駛員,定車定人,未經領導同意不準外借他人駕駛、串開車輛。

車輛管理制度9

爲規範和加強學校校內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預防和減少校內交通事故,維護校園秩序,保護師生員工生命安全,保持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按照《唐山市學校校園機動車輛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學校車輛制度。

第一條:本校教職工私家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的人員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遵規泊車。嚴禁學生駕駛機動車輛到校。

第二條:未經學校許可,非本校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學校。

第三條:校內行人享有優先通行權。任何時間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均應當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在學校內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第四條:教職工駕駛的機動車輛進出學校,應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峯時段。已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學生課間活動時間、學生上下學高峯時段,不允許發動行駛。

第五條:教職工駕駛機動車輛進入校園,一定按規定在指定區域停放,不得妨礙學校教育教學等活動。

第五條:嚴禁在學校內進行機動車駕駛訓練和試車、練車,不得在校園內洗車。

第六條在校內從事各類施工、作業需進出校園的工作車輛,經允許進入校園時,一定按指定時間、指定路線進出校園。

第七條:外來車輛未經允許禁止進入校園,經允許進入校園時必須減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條:因不執行學校管理制度,發生學校內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由責任人自己負責,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學校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第九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車輛管理制度10

由於便道上行駛的施工車輛繁多,爲了保證便道暢通和前場施工的順利進行,杜絕施工現場交通事故發生,我分部確定以下交通安全管制規則,望大家嚴格遵守。

第一條:施工便道只允許與施工有關的車輛進入和行使,社會車輛和閒雜人不得隨意進入施工便道。否則發生的一切事故由責任人自己承擔。車輛交匯時,讓車的原則是:罐車優先、重車先行、其他車輛合理避讓。

第二條:任何施工車輛不得佔道行使,同時不能隨意停靠在便道上影響其他車輛通過。對於隨意停靠施工便道影響其他施工車輛正常行駛的,視情節嚴重,給與相關責任人100元~300元罰款。

第三條:遇到前臺澆築混凝土時,施工車輛(吊車、鑽機、鋼筋籠運輸車、裝載機等)與罐車混凝土交匯時,應及時靠邊,罐車優先通過。影響混凝土罐車正常行駛幾前臺混凝土施工的,每次給予相關責任人500元罰款。

第四條:鋼筋籠運輸車在運輸鋼筋籠時遇到混凝土罐車應靠邊停下讓罐車先行通過,不允許將便道堵塞,必須保證罐車順利通過到達現場。由於鋼筋籠運輸車導致混凝土不能按時到達現場的,每次給予相關責任人500元罰款,

第五條:施工現場吊車支設時不能佔用便道,不得隨意將大臂置於便道上方。發現有違反規定的,每次罰款200元~500元。

第六條:車輛在便道上發生故障時,應儘量駛離便道,實在不能駛離的要停靠在便道的右側。

第七條:施工車輛在便道上發生擁堵時,要服從項目部交通協管人員的指揮和處理。有不聽指揮造成便道擁堵20分鐘以上的,視情節嚴重,給與相關責任人100元~500元罰款。

第八條:便道上交通擁堵20分鐘以上仍不能解決時,須及時通知項目部管理人員。

第九條: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駕駛員或操作手,不得隨意下車進入施工場地,進入施工場地時必須佩戴安全帽。發現一次,一人罰款50元~100元。

第十條:上級領導檢查現場時,一切施工車輛應禮讓,檢查車輛先行。發現有違反規定的,每次罰款500元。

第十二條:項目部各級管理人員在自己的職責權限內應積極配合便道交通管理,對於在管段內發生的交通擁堵,要及時進行協調處理,保證現場施工連續進行。

第十三條:項目部所有管理人員將對便道進行實時監控,發現交通堵塞及時拍照存底,隨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罰款。

車輛管理制度11

爲使學院的公務用車調配合理,管理有序,保證學院日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的保管和使用

1、學院的機動車輛一律停放在校園固定停車點。車輛在未使用時由學院當日值班保安負責看管。

2、用車司機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購置證以及保險等有關隨車證件,行車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行車的行爲,將追究當事人責任。用車領導和教職工不得強迫司機做違章的行爲。

3、車輛車匙除中巴車外,每輛車放置一套車匙在辦公室以備急用,其餘根據工作需要車匙保管分配爲:現代車車匙XXX;小學校車車匙-XXX;中巴車車匙XXXX學校各一套。爲保證車輛使用性能,學院車輛維修保養部門爲後勤處,專項負責督促專職司機進行車輛的維護保養。車輛使用前,用車司機必須檢查好車況,對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後視鏡和燈光裝置及剎車、汽車儀表檢查一遍,確保萬無一失後方可出車。

二、司機管理

1、司機應服從學院的工作安排,積極完成任務,不得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上級領導反映和投訴。

2、專職司機除行車在外,其他上班時間應在辦公室等候出車或協助完成其他工作。有事外出必須請假。需在下班後或節假日出車時,亦應認真完成任務,並做好記錄。

3、司機要不斷增強安全意識、服務意識和保密意識,隨身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保持與學院的正常聯繫,並按規定參加安全教育的學習。

4、司機應按規定停放車輛,未經批准不得將車輛放在校外過夜。

5、司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履行崗位職責,做到準時發車、節約油料、優質服務,不準酒後開車、隨意行車、公車私用,違者追究責任。如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應及時報警和報告學院領導,並按交警的責任認定和要求接受調處。

三、用車原則及審批權限

學院的機動車輛原則上爲工作用車,我院教職員工用車方法爲:

1、院級領導因公事用車填寫用車申請表,陳述用途後直接交當班司機安排出車。

2、學院各處室中層領導因公事用車填寫用車申請表,陳述用途由各主管副院長簽字批准後陳述用途後交當班司機安排出車。

3、學院教職員工因公事用車,由該處室主管中層領導及主管副院長簽字批准後交當班司機安排出車。

4、學院司機除指定出車任務外,其它出車均需按學院教職員工出車審批程序辦理。

5、學院門衛負責在車輛出校門時回收用車申請表,每週五下班前交學院辦公室備案。對未能出示有效用車申請表的,學院門衛不予放行。如因領導不在校內未能按審批手續辦理而實際情況亦確需出車的,需電話請示主管院領導同意並通知保衛部門可以出車和放行,出車返回後於次日補辦用車手續,未按時補辦手續的按本制度第四條處理。

四、違紀處分

凡未經辦理出車手續,亦未請示學院領導而擅自用車及放行的,按嚴重違紀處分(扣發當月工資,寫出深刻檢討)。出車後造成一切後果的由出車司機及當班門衛負全部責任。

五、其他

1、由董事會及董事長家庭成員直接指定出車任務的、不受上述審批權限限制,可直接出車。

2、屬搶救傷員等突發事件需要用車的情況,不受上述審批權限限制,可直接出車。

六、實施

本車輛管理制度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車輛管理制度12

車輛管理的重點是防止車輛亂放及車輛丟失,根據xx農貿市場的地下停車場規劃情況,在車輛管理上面將實施以下管理措施:

(1)瞭解業戶車輛情況,實行便捷停放

(2)實施停車專用車位制度

(3)地下停車場設減速坡,限制車輛行使速度

(4)嚴禁外來車輛進入農貿市場內

(5)根據停車區域情況科學設置足夠的標識牌和停車設備、設施

(6)做好車輛管理宣傳工作,發動區內住戶自覺遵守停放規定

車輛管理制度13

1、小區停車場實行日夜24小時值班制度,由小區秩序維護員負責管理,車輛可以隨時進出、停放。

2、本小區停車場實行有償使用,車主須憑車輛進出小區的磁卡(月卡或一次性卡)進入停車場。

3、車輛進入:車輛進入停車場應一停二慢,必須服從管理員的指揮和安排,取得管理員同意後方可進入。

4、車輛停放:車輛停放時必須服從管理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的安全,在規定位置上停放,並與周圍車輛保持適當距離,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車主必須鎖好車門,調整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車主停好車輛後須立即離開停車場,不得在他人車輛旁停留。管理員應指揮車輛停放,查看車輛有無上鎖,有無外部破損,應通知車主並登記,不服從指揮、亂停放車輛的按照交通亂停放車輛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停車場車位分固定車位和非固定車位,車主按類使用車位。

5、駛離:車輛駛離停車場時應注意周圍車輛的安全,緩慢駛離,並在出口處向管理員交回停車牌,管理員覈對牌號相符,收回停車牌、收取停車費後方可駛離。

6、管理員值班期間應認真負責,熱情服務,不得會客、喝酒、睡覺,不得離開,不得讓親朋好友和其他無關人員進入停車場,嚴格覈對駛離車輛的牌號,對車主的合理要求應給予滿足。管理員交接班時應辦理交接手續,覈實停車場車輛內登記記錄相符,並列簽字交接。

7、停車場內不得試剎車、練習車、修理車輛,禁止裝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

車輛管理制度14

學校車輛的根本任務是保證學校中心工作的正常需要,爲教育教學提供及時、優質的服務。本照安全、高效、節約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

1、主要服務於教育教學,嚴格控制公車私用。未經請示,車輛不得私自外借,駕駛員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2、駕駛員執行出車任務要做到準時準點,避免因個人疏忽耽誤工作。

二、用車登記。

1、建立用車登記簿。用車超過半天或執行長途任務時,經請示校長批准後,做好登記,返校後,再做好行車安全方面的記錄。

2、建立耗油、維修記錄簿。駕駛員要做好日常耗油、維修、保養記錄。

三、行車安全。

駕駛員要高度重視行車安全,認真參加有關學習培訓。日常抓好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經常檢查車輛行駛安全狀況,過期設備及時請示更換。

四、車輛停放。

夜間、公休日、節假日,車輛應停放在校園內停車場或其他安全指定地點。

五、車輛維護。

1、駕駛員要有高度的愛護車輛責任心,注意車輛的維護和保養,按照區有關部門要求,根據需要定期到政府採購辦指定廠家維護和保養。

2、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解決。

車輛管理制度15

爲規範校內車輛管理,確保車輛出入校園和校內停放安全,我校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本校教職工上班開車進入校園,必須先到總務處辦理車輛出入證和地下車庫過閘射頻卡,每卡交押金100元。出入證和射頻卡僅限教職工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否則學校有權收回。如發現出入證或射頻卡丟失,請及時告知總務處並按制度補辦。

2、外來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需經相關領導同意並在門衛室登記後方能入校。

3、車輛進入校園後,需按規定線路行駛,且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本校教職工車輛全部停放至地下車庫,外來車輛需按規定位置停放。

4、所有車輛嚴禁進入塑膠場地和致味館,否則罰款200元/次。

5、校內舉辦大型活動或上學、放學高峯等特殊時段,學校有權禁止車輛出入校園。

6、車主停放車輛時,應將門窗鎖好,並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否則,造成損失由車主自行承擔。

以上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本制度解釋權在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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