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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的證據有哪些

來源:女友組    閱讀: 1.0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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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的證據有哪些,在生活中有很多人是因爲公司被迫離職的,公司強迫員工離職這一種行爲是違法的,對於員工來說是可以起訴公司的,這個時候就要辭職的證據了,下面分享辭職的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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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以下證據:對調崗不同意的書面回覆證明;資金流水證明;離職證明書;其他。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辭職是通知,不是申請,題主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公司是否同意並不影響辭職。

題主目前要考慮下,是否有書面證據證明30天之前辭職是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這裏的書面形式,包括辭職郵件、書面辭職信等,但一定要保留用人單位確認或者簽收的證據(如公司的郵件回覆、快遞簽收記錄等),以防止公司以未知情爲由,反過來認爲你未履行提前書面通知義務而擅自離職。

其次,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此爲勞動者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在收到員工辭職報告後,應當及時安排人員交接其工作,並在員工離職前交接完畢,因單位原因導致工作未能交接的,不影響員工辭職的法律效力。如果題主已經按時交接工作,公司是否配合不影響你離職;在書面通知30天屆滿後,公司也無理由以工作未交接爲由要求你繼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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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因此,出具離職證明,辦理社保轉移是公司的法定義務。一般來說,只有在原單位操作減員後,新單位才能增員爲你繳納社保;且大部分公司均要求員工入職時提供離職證明,因此這兩項義務還是非常重要的。建議題主先與公司協商,如協商未果,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一般叫勞動監 察大隊,隸屬於當地人社局)投訴,或者向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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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被迫辭職的證據

如果是被迫辭職,應收集被迫辭職的相關證據。保存好以前的績效考評,以及一些量化的指標,同時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錄音、錄像、短信、電子郵件等形式都可以進行收集。

當遭遇被迫辭職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如果是你被迫辭職,想要獲得相應的補償金的話,下面三點記清楚:

1,你一定不要遞交辭職申請書,因爲一旦你遞交了辭職申請書,說明你是主動提出離職的,主動提出離職的不能夠獲得經濟補償金。

2,就算不情願也要去找你的主管溝通,強烈要求待職工作,一般公司也不是傻子,會各種給你調一些崗位,薪資,總的來說就是對你心理盡享打擊,這種情況你都要取得公司的書面文件,一定要有書面文件,資料來說明公司的做法,當然,你可以理直氣壯的回覆公司,不同意,不接受,給他們說明你的理由。

3,公司想順理成章的攆你走,必須要有證明你“不能勝任工作”的'證據,這其實是一個和抽象的概念,所以說,保存好以前的績效考評,以及一些量化的指標,當然,這些東西其實也不能作爲判斷是否勝任工作的理由,但是這可以是你勝任工作的憑證。

辭職的證據有哪些 第2張

如果是你被迫辭職,你可以依法獲得下面這些賠償:

1、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被要求支付賠償金。

如果說用人單位沒有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勞動合同,將會被認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這時候,勞動者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2、賠償勞動關係解除期間的社會保險待遇。

如果是勞動者在勞動關係解除期間,因爲工作期間的以外事故或者是患病被認定是工傷的,因爲勞動關係解除期間用人單位沒有爲該員工辦理社會保險,那麼相應的工傷保險應該有用人單位承擔。

辭職的證據有哪些3

一、辭職後拖欠工資的證據可以有哪些

1、勞動者辭職後,被單位拖欠工資的,追討工資時,應當收集證明勞動關係成立的證據和工資支付憑證。例如勞動合同、工資支付記錄、打卡記錄等。

2、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辭職的證據有哪些 第3張

二、拖欠工資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仲裁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的仲裁申請,並依照被申請人的數量提交副本;

2、仲裁委員會在受到申請後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或5日內不作出任何答覆的,申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4、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5、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進行質證和辯論;

6、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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