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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的情形有哪些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1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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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的情形有哪些,在現實生活中,每年受到工傷的勞動者是很多的,工傷也是會根據後果進行劃分的,勞動者受傷情況不同,所得到的賠償就不一樣,那麼工傷認定的情形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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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傷七種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認定要點】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亦可認定爲工傷。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認定要點】所謂“預備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諸如運輸、備料、準備工具等。所謂“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收尾性工作,諸如清理、安全貯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認定要點】“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是指受到的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有因果關係。

(四)患職業病的;

【認定要點】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覈實,可直接認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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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認定要點)因工外出期間包括

1、職工受用人單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

2、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3、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不能認定工傷。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認定要點】“上下班途中”包括: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件。

“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固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衆通行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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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認定工傷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工傷的認定並不是在受傷後,直接那憑證到公司等報銷即可,而是需要先進行工傷認定的申請,並且進行等級評定,之後才能享受工傷待遇。

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複印件,或確立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後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屬於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傷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單”、“出差通知書”,或者其它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

(2)屬於上下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職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線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3)屬於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證明;

(4)屬於借用、勞務輸出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借用或勞務輸入單位的事故調查報告;並由勞動關係所在單位申報並提交勞動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務輸出職工名單(需經雙方單位蓋章確認);

(5)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有效的委託證明、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6)單位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單位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6、區工傷申報經辦部門在接到申訴人提供的材料後,認真審查,對材料完整、符合申報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並報送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認定;對不符合工傷受理範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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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申報程序如下:

申請;

受理;

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並告知單位和個人。

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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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工傷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材料;

3、病例、診斷證明等醫療診治記錄;

4、職業病的,需提供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

5、交通事故等第三方侵害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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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認定流程是怎樣的,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1、職工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的的場合,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此係其法定義務。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在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場合,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直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

據此,此種申請必須滿足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非職工一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一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時就可以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所需資料:

1、填寫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證明材料(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3、醫療診斷證明/職業病診斷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職工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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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北京市企業信用網查詢的企業信息/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間非營利組織登記證書/機關法人任免通知書或相關行政機關批覆等資料;

6、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社會保險登記證;

7、單位事故報告、證人證明材料、證人身份證及證人勞動關係材料;

8、《社會保險登記證》、《關於代繳農民工工傷保險協議》、以及含有建設項目名稱、總造價、工期等內容的分包合同(建築單位);

9、《職工委託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授權委託書》和《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10、職工與其近親屬的關係證明、《申請工傷認定授權委託書》、受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其他身份證明(非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11、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12、視情況提供所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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