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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離職的法律依據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7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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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離職的法律依據,公司一般是不能無故辭退員工的,無故辭退則需要支付一定的補償金,所以有不少無良公司會讓員工被迫離職,下面一起來看看被迫離職的法律依據。

被迫離職的法律依據1

一、哪些條件能構成被迫辭職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爲,員工可以“被迫辭職”: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存在欺詐、脅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被迫離職的法律依據

二、被迫辭職可以領失業金嗎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也明確規定,失業人員符合《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或辭退的;

(四)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而《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規定的情形恰好符合陳某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即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因此,勞動者因公司存在違法行爲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形,應當享有失業保險待遇。

被迫辭職儘量不要寫辭職信,以免形成主動辭職。並且要有充份的證據,使你被迫辭職的證據。這個證據必須能夠證明與公司有關,有公司的痕跡纔有用,比如,有章、有簽字等等。

向公司發函,"關於某人因爲某公司不依據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而申請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函",快遞單上 一定要寫全這個函的全稱,爭取儘量把具體的不提供勞動條件的理由也寫上。 等公司受到後,保留快遞的寄送記錄。準備相關材料去申請勞動仲裁。若仲裁沒結果,那就起訴至法院。

被迫離職的法律依據2

如何認定爲被迫辭職

如何認定爲被迫辭職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

公司未經協商,擅自變更勞動合同主要內容,停發工資、停繳社會保險,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意向的,公司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應該補發拖欠員工工資,給付經濟補償金並可支付賠償金。

被迫離職的法律依據 第2張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公司未經協商,擅自變更勞動合同主要內容,停發工資、停繳社會保險等行爲導致員工被迫辭職的都屬於被迫辭職,這樣的.行爲公司應該支付工資並且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補償金。

被迫離職的法律依據3

如何收集被迫辭職的證據

如果是被迫辭職,應收集被迫辭職的相關證據。保存好以前的績效考評,以及一些量化的指標,同時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錄音、錄像、短信、電子郵件等形式都可以進行收集。

被迫離職的法律依據 第3張

當遭遇被迫辭職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如果是你被迫辭職,想要獲得相應的補償金的話,下面三點記清楚:

1、你一定不要遞交辭職申請書,因爲一旦你遞交了辭職申請書,說明你是主動提出離職的,主動提出離職的不能夠獲得經濟補償金。

2、就算不情願也要去找你的主管溝通,強烈要求待職工作,一般公司也不是傻子,會各種給你調一些崗位,薪資,總的來說就是對你心理盡享打擊,這種情況你都要取得公司的書面文件,一定要有書面文件,資料來說明公司的做法,當然,你可以理直氣壯的回覆公司,不同意,不接受,給他們說明你的理由。

3、公司想順理成章的攆你走,必須要有證明你“不能勝任工作”的證據,這其實是一個和抽象的概念,所以說,保存好以前的績效考評,以及一些量化的指標,當然,這些東西其實也不能作爲判斷是否勝任工作的理由,但是這可以是你勝任工作的憑證。

如果是你被迫辭職,你可以依法獲得下面這些賠償:

1、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被要求支付賠償金。

如果說用人單位沒有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勞動合同,將會被認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這時候,勞動者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2、賠償勞動關係解除期間的社會保險待遇。

如果是勞動者在勞動關係解除期間,因爲工作期間的以外事故或者是患病被認定是工傷的,因爲勞動關係解除期間用人單位沒有爲該員工辦理社會保險,那麼相應的工傷保險應該有用人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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