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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期間懷孕被辭退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8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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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期間懷孕被辭退,儘管現在這個社會的思想越來越開放,但是在職場上對於女性還是存在着很大的偏見,特別是在試用期間懷孕的女人,下面是試用期期間懷孕被辭退內容

試用期期間懷孕被辭退1

一、試用期內懷孕公司辭退員工是否合法

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即使勞動者懷孕了,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是屬於合法的行爲,但需要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期間懷孕被辭退

二、不符合錄用條件怎麼證明

用人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爲由解除勞動合同,需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才足以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1、用人單位有具體、合法、合理的錄用條件

用人單位對員工從事的崗位事先有明確的錄用條件,且該條件並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不存在性別、種 族、宗教等就業歧視,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

2、有證據證明員工知曉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

通常情況下,錄用條件可以在勞動合同附件、入職登記表、員工手冊或單獨的錄用條件確認文件中列明,員工入職時可由其簽名確認知曉,並保留員工簽字的'書面文件,在仲裁或訴訟中,用人單位可以提供員工簽字確認的書面文件證明員工知曉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

3、有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用人單位可以用具體的考覈制度以及留存的考覈結果等作爲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首先,考覈制度需要經過民主程序制定並向員工公示,最好保留員工簽字認可考覈制度的書面文件,其次,考覈結果由員工簽字確認。做到程序合法、結果客觀公正。操作上可以定期(比如:每週、每月)對員工進行試用期考覈。

4、用人單位據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應當在試用期內作出

用人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必須在試用期內作出,超過試用期則不能以此爲由解除。如果用人單位有工會,則事先應將解除理由書面通知工會並簽收,然後再將具體的解除理由和解除事實通知員工並簽收。特別注意通知的理由應寫爲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而不是不能勝任工作。

試用期期間懷孕被辭退2

一、試用期懷孕女職工可以辭退,但是辭退理由必須爲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

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可以予以辭退。這種辭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沒有經濟補償金。但是企業必須證明員工確實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這個要求是對所有員工的統一要求,對於試用期內懷孕的女職工也不例外。

二、試用期內女職工懷孕,能否以懷孕本身作爲辭退理由?

這就是一個較爲可笑的問題了。在勞動關係裏,無論是在試用期內,還是在正常的勞動合同期限內,企業都是不允許以員工懷孕爲由進行單方辭退的。

試用期期間懷孕被辭退 第2張

三、如果員工入職之前,企業明確要求員工在入職後一年內不能懷孕,員工也書面同意,但是仍然在試用期內懷孕的,能否辭退?

在這一種情形下,一般公司的人力資源都會抱有較爲強烈的情緒,對員工的人品等抱有很大的質疑。比如有一家公司,因爲銷售要經常出差,考慮到員工懷孕的話,不利於出差工作,所以在招聘時就明確說明了公司的情況,明確提出來,入職之後一年內不能懷孕,但是仍然發生瞭如題所示的事情。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對員工的人品、誠信有所質疑,這都是可以理解的。

首先要明白,生育是一種法賦的權利(不考慮計劃生育),不能受到企業的限制,企業也沒有權利予以限制。所以企業在員工入職之前,無論是基於什麼原因,限制員工的生育權利,都不會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整個事件的前提,是企業越過了法律的界限所造成的。

試用期期間懷孕被辭退3

女員工試用期懷孕被辭退

王女士今年28歲,年初入職了大連一家公司,被告知公司的試用期爲1個月至3個月。4月13日,王女士發現自己懷孕了,懷的是第一胎。

王女士說,生孩子原本不在她的計劃內,但計劃總是趕不上變化。得知自己懷孕後,她選擇主動向領導如實報告,沒想到卻等來了被辭退的結果。

公司領導在得知王女士懷孕後,表示要辭退她,並多給她開了2天的工資,共200元作爲補償。

對於王女士公司的做法,不知道大家是否贊同?公司在得知王女士懷孕後就將她辭退,是否不太近人情?如果你是王女士的領導,你會這樣做嗎?

當事人:懷孕不會耽誤工作

王女士懷孕後及時告知公司是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則,可是公司領導的決定,讓她表示無法接受。她感到難過的是,自己本想真誠溝通,沒想到會換來這樣一個結果。

並且,王女士認爲自己的工作強度並不大,不存在孕期無法工作的問題,因此她繼續待在公司也不會耽誤自己的工作。可惜的是,公司領導並不信任她,也沒有給她機會,這讓她很受傷。

試用期期間懷孕被辭退 第3張

網友們有不同看法

王女士試用期懷孕的經歷引起了很多網友的共鳴,尤其是那些因爲懷孕而在職場上遭遇各種質疑的女性同胞們。

很多網友開始爲王女士抱不平,紛紛留言“聲援”王女士,認爲公司不該因爲這個原因就辭退王女士,在王女士懷孕期間辭退她,既不講人情也不合法。況且王女士也向領導懷孕表明不會影響自己的工作,爲什麼領導不能給她一個機會呢?

不過也有不少網友表示,我們要理解公司領導的決定,畢竟企業經營也不容易。原本試用期就是用來考察員工是否適合公司的,如今王女士在試用期內懷孕,後續還會面臨休產假等問題,公司不得不考慮用人成本,所以公司辭退王女士也是合情合理。

目前網友們對此事的意見不一,儼然站成了兩派,各持己見。不知道你贊成哪一種觀點?

律師:公司此舉涉嫌違法

在網友們對“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這個問題展開激烈討論的同時,有律師表示,王女士公司此舉涉嫌違法。根據《勞動法》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當然,如果孕期女職工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用人單位可以適當調整工作內容和範圍。但不管怎樣,公司應充分保障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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