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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的正確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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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的正確寫法,户籍,又稱户口,是指國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在很多時候都要填寫到户籍的情況,下面分享户籍的正確寫法。

户籍的正確寫法1

正確填法的方式:

按照户口登記管理條例,公民填寫户籍所在地,應該填寫到户籍管理機關所在地。

城市户口的應該填:某某省某某市(縣)某某區。

農村户口的應該填:某某省某某縣某某鄉。

一般在填寫户籍所在地時,應該填:即某某省某某縣(市)

户籍的正確寫法
  

户籍所在地是籍貫嗎

1、户籍地並不一定是這個人的祖籍地或籍貫地,尤其在經濟發達的地區和某些在新中國成立後才開始建設的新地方和近代才有很快發展的地方,大量的人的籍貫地不是户籍地,這些人一般都是改革開放後或在中國的計劃經濟時代按照當時國家的分配從外地遷移或近代時才移民到新地方的。

2、户籍是登記户口的冊籍,政府登記居民户口事項的冊子或指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18週歲以前的户籍所在地,即個人的.出生的地方(按照最新的地域劃分)或目前居住地,不是父親或母親的籍貫地,也不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籍貫地。

户口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的區別

一般情況來説,户口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基本上是一樣的。

1、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國居民户口簿登記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時其父母户口登記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2、户口所在地是指户籍所在的地區。

(1)户籍所在的地區。

(2)一般用“省級+縣(市)級”表示户口所在地。

(3)户口遷出後,户口所在地隨同發生變化,指遷入户口的地區。

户籍的正確寫法2

户籍怎麼填寫才正確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國居民户口簿登記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時其父母户口登記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按照户口登記管理條例,公民填寫户籍所在地,應該填寫到户籍管理機關所在地,即城市户口的應該填**省**市(縣)**區;農村户口的應該填**省**縣**鄉。一般在填寫户籍所在地時,只填寫到縣就可以了。即**省**縣(市)。

户籍性質怎麼填寫

按照户口性質分類,有農業户口和非農業户口,非農業家庭户就是城鎮户口,兩者並無區別。

之所以有兩種稱呼,因為在2000年第三次統一更換户口之前,也就是1999年户口本,都是寫的城市户口,而在2000年之後,户口被分類為:非農業家庭户、非農業集體户、農業集體户、農業家庭户。非農業户口就是城鎮户口,並不是原來是農業轉非農業。

原來是農業户口的,國家徵地了也屬於非農業户口,即城鎮户口。

你的户口屬農村户口就填:農業

你的户口屬非農業户口就填:非農

户籍的正確寫法 第2張
  

填表格的時候户籍所在地怎麼填

一、填表格的時候户籍所在地怎麼填

1、屬字前面寫:某某省(直轄市)某某市某某區(縣、縣級市)某某街道(鎮、鄉)某某社區(行政村)

2、(同省的一般省略省名)

3、屬字後面寫:某某派出所。就是辦户口所在派出所的名字。有的地方一個鎮一個派出所,有的地方一個鎮好幾個派出所,有的地方好幾個鄉鎮只有一個派出所。

4、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國居民户口簿登記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時其父母户口登記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中國大陸的户籍制度將公民分為農業户口與非農業户口,升學、就業、社會保障、居住等都與户口掛鈎,並且兩類户口的.的規定作為區別對待。公安部門正在起草《户籍法》準備提交全國人大,預計會對目前嚴格的户籍規定做鬆動。目前部分地區(例如青島)已取消農業户口和非農業户口制度,統一為居民户口。

二、居民户口簿的填寫

1、户號——填寫户口登記機關為其編定的該户在本户口管轄區內的順序號。

2、居民户口簿首頁套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户口專用章。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簽字或蓋章,填寫簽發居民户口簿時的日期,並加蓋户口登記機關的户口專用章。

3、住址變動登記——填寫該户在本户口管轄區內變動常住地後的住址名稱、變動住址的日期,並由承辦人籤宇或蓋章。

4、何時由何地遷來本市(縣)——對由本市(縣)以外地區遷人的公民,填寫其遷入落户的時間和遷出地的詳細地址。世居本市(縣)的,填寫“久居”。

5、何時由何地過來本址——填寫本人遷來本户口管轄區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詳細地址及遷入落户的時間。世居本址,填寫“久居”。

6、登記日期——填寫户口登記機關建立常住人口登記卡時的具體日期。

7、登記事項變更和更正記——登記項目內容發生變更、更正,應在本欄填寫變更、更正後的項目內容、時間,並由承辦人簽字或簽章。

8、屬集體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與户主關係”兩欄不填。

居民户口簿內其餘各項登記內容的填寫,均與常住人口登記表內有關各項的填寫説明相同。

常住人口登記卡由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加蓋户口登記機關的户口專用章。

常見概念

1、户籍地

户籍地是指經公安機關登記的,載明於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證的户口所在地。根據我國户口登記條例和現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新生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即應由户主、親屬、撫養人等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户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户口遷移進行相應變更。

2、户口遷移

户口遷移的常見情形包括:户口由外省市遷入、户口遷出、户口區域內遷移等。

3、户口遷移證

户口遷移證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變動時,由原户口所在地遷往新落户地址的憑證。由户口遷出地的公安機關(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開具。持證人到達遷入地後,須在有效期內將户口遷移證交給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入户。1994年公安部發布了《關於啟用新的户口遷移證、户口準遷證的通知》是我國現行的發放和管理户口遷移證的主要依據。

4、隨遷子女

隨遷子女是指跟隨父親或母親在一地生活、就學的非居住地户籍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户籍就業人員子女。2012年,教育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曾聯合發佈《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就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以下稱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提出五點意見,要求:

一、充分認識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重要性;

二、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主要原則。

三、因地制宜制定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具體政策。

四、統籌做好隨遷子女和流入地學生升學考試工作。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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