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領證户口本需要改成離異嗎,很多人辦理離婚之後,户口本上的婚姻信息沒有更改,那麼你知道二婚領證户口本需要改成離異嗎,下面就跟着小編一起來看看二婚領證户口本需要改成離異嗎。
二婚領證户口本需要改成離異嗎1
不需要更改,根據《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關於離婚登記中的結婚證問題規定: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提供的結婚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與身份證、户口簿不一致的,當事人應書面説明不一致的原因。
也就是説,當事人只要説明不一致的原因即可。
同時,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二婚領證户口本需要改成離異嗎2
一、民法典再婚領證户口本必須是離異嗎
是的,離婚後再婚仍然需要户口薄的。按規定,內地居民登記結婚,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户口薄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先到有關部門更正。身份證或者常住户口薄丟失的,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二、什麼是再婚
再次結婚。再婚在我國經歷了先秦(現象普遍存在,儒家思想中禁止再婚)、秦漢(行為依然存在,但是限制思想進一步系統化)、魏晉南北朝(法規沿襲前朝,言論有所放寬)、隋唐(再次放鬆)、宋代(法律條文的固定少動和禮教思想漸趨嚴酷下社會風氣的改變)、明代(較唐代更為寬鬆)、清代(婦女改嫁要受到強大的宗族阻力,法規也有刑法的規定)至國民時期(廢止了關於妻子再婚必須服完夫喪的規定)的發展。
二婚領證户口本需要改成離異嗎3
結婚需要辦理材料:
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户口簿(或者集體户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户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