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程序有哪些,當我們的生活中發生事故造成財產的損失或者是人身的傷亡,這時候的索賠也變得非常合情合理,索賠也需要滿足一定條件,下面一起看看索賠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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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索賠處理的程序有哪些
1、索賠事件發生後二十八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的二十八天內,向工程師提出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二十八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二十八天內未給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二十八天內,向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二、索賠的起因
(1)風險分擔不均。這是工程承包業受“買方市場”現狀制約這一客觀事實所決定的。在這種情況下,中標的承包商只有通過施工索賠來適度地減少風險,彌補各種風險引起的損失。這就是工程索賠中承包商的索賠案數遠遠超過業主反索賠案數的原因。
(2)施工條件變化。土建工程施工與地質條件密切相關,如地下水、斷層、溶洞、地下文物遺址等。這些施工條件的變化即使是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事前預料。因此施工條件的異常變化必然會引起施工索賠。
(3)工程變更。承包商施工時完成的工程量超過或少於工程量表中所列工程量的一定幅度(百分之十五)以上時,或者在施工過程中,工程師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換建築材料、暫停或加速施工等變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費用,或需要延長工期。所有這些情況,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賠要求,以彌補自己不應承擔的經濟損失。
(4)工期拖延。施工過程中,由於受天氣、地質等因素影響,經常出現工期拖延。如果工期拖延的責任在業主方面,承包商就實際支出的計劃外施工費提出索賠;如果責任在承包商方面,則應自費採取趕工措施,搶回延誤的工期,否則應承擔誤期損害賠償費。
(5)業主違約。指業主未按規定為承包商施工提供條件,未按規定時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師未按規定時間提供施工圖紙、指令或批覆,或者由於業主堅持指定的分包商等。
三、建設工程施工索賠證據
(1)招標文件。它是工程項目合同文件的基礎,包括通用條件、專用條件、施工技術規程、工程量表、工程範圍説明、現場水文地質資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礎資料。它們不僅是承包商投標報價的依據,也是索賠時計算附加成本的依據。
(2)投標報價文件。在投標報價文件中,承包商對各主要工種的施工單價進行了分析計算,對各主要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進度進行了分析,對施工所需的設備和材料列出了數量和價值,對施工過程中各階段所需的資金數額提出了要求等等。所有這些文件,在中標及簽訂施工協議書以後,都成為正式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也成為施工索賠的基本依據。
(3)施工協議書及其附屬文件。在簽訂施工協議書以前合同雙方對於中標價格、施工計劃合同條件等問題的討論紀要文件中,如果對招標文件中的某個合同條款作了修改或解釋,則這個紀要就是將來索賠計價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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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工程索賠程序有哪些?
建設工程索賠程序: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d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的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d內給予答覆。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d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二、建設工程索賠費用的組成有哪些?
索賠費用的組成與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組成類似,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人工費
指列入概算定額的直接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和附屬輔助生產單位的工人開支的各項費用。在索賠費用中還包括增加工作內容的人工費、停工損失費和工作效率降低的等損失費的累計,其中增加工作內容的人工費應按照計日工費計算,而停工損失費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損失費按窩工費計算,窩工費的標準雙方應在合同中設定。
(二)設備費
可採用機械台班費、機械折舊費、設備租賃費等幾種形式。當工作內容增加引起的設備費索賠時,設備費的標準按照機械台班費計算。因窩工引起的設備費索賠,當施工機械屬於施工企業自有時,按照機械折舊費計算索賠費用;當施工機械是企業從外部租賃時,索賠費用的標準按照設備租賃費計算。
(三)材料費
材料費的索賠包括:由於索賠事項材料實際用量超過計劃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費;由於客觀原因材料價格大幅度上漲;由於非承包人責任工程延期導致的材料價格上漲和超期儲存的費用。
材料費中應包括運輸費、倉儲費,以及合理的損耗費用。如果由於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損壞失效,則不能列入索賠計價。承包人應該建立健全物資管理制度,記錄建築材料的進貨日期和價格,以便索賠時能準確地分離出索賠事項所引起的材料額外耗用量。威力證明材料單價的上漲,承包人應提供可靠的訂貨單、採購單,或官方公佈的材料價格調整指數。
(四)管理費
此項可分為現場管理費和企業管理費兩部分。索賠款項中的現場管理費是指承包人完成額外工程、索賠事項工作以及工期延長期間的現場管理費,包括管理人員工資、辦公、通信、交通費等。
索賠款中的企業管理費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間所增加的管理費。包括總部職工工資、辦公大樓、辦公用品、財務管理、通信設施以及企業領導人員赴工地檢查指導工作等開支。
(五)利潤
一般來説,由於工程範圍的變更、文件有缺陷或技術性錯誤、業主未能提供現場等引起的索賠,承包商可列入利潤。但對於工程暫停的索賠。
由於利潤通常是包括在每項實事工程內容的價格之內,而延長工期並未影響削減某些項目的實施,也未導致利潤減少。所以,一般監理工工程師很難同意在工程暫停的費用索賠中加進利潤損失。索賠利潤的款額計算通常是與原報價單中的利潤百分率保持一致。
(六)延遲付款利息
發包人未按約定時間進行付款的,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延遲付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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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工程索賠程序有哪些
施工單位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28天內,各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施工單位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施工單位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頂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施工單位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建設單位的反索賠的時限與上述規定相同。
二、國際工程索賠時要準備的證據
證據,證據索賠文件的一部分,關係到索賠的成敗,證據不足或沒有證據,索賠是不成立的。
1、索賠證據的基本要求。索賠證據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實性:全面性;法律證明效力;及時性。
2、證據的種類。證據的種類包括:
(1)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
(2)來往文件、簽證及更改通知等;
(3)各種會談紀要;
(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表;
(5)施工現場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
(7)氣象報告;
(8)工地交接班記錄;
(9)建築材料和設備採購、訂貨運輸使用記錄等;
(10)市場行情記錄;
(11)各種會計核算資料;
(12)國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三、國際工程的參與人
1、發包人
發包人是工程項目的投資決策者、資金籌集者、項目實施組織者(常常也是項目的產權所有者)。
2、承包人
承包人通常指承擔工程項目施工及設備採購的公司或其聯合體。
3、建築師/工程師
建築師/工程師均指不同領域和階段負責諮詢或設計的專業公司和專業人員。他們的服務內容一般包括:項目的調查、規劃與可行性研究、工程各階段的設計、工程監理、參與竣工驗收、試車和培訓、項目後評價以及各類專題諮詢。
4、分包商
分包商是指那些直接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分擔一部分承包人與發包人簽訂合同中的任務的公司。
5、供應商
供應商是指為工程實施提供工程設備、材料和建築機械的公司和個人。
6、工料測量師
工料測量師是英國、英聯邦國家以及香港地區對工程經濟管理人員的稱謂。在美國叫造價工程師或成本諮詢工程師,在日本稱謂建築測量師。
主要任務是為委託人(一般是發包人,也可以是承包人)進行工程造價管理,協助委託人將工程成本控制在預定目標之內。
根據法律規定,國際工程的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索賠的需要在索賠事件發生28天內,各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並且提交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