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離婚能離婚嗎? 在這個社會上,總會有人婚姻是幸福的,有人是不幸的,這和我們一開始的選擇相關,那麼如果最終沒有感情,走向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能離婚嗎?
一方不同意離婚能離婚嗎1
可以離婚,在對方堅持不同意離婚的時候,想要離婚的一方,沒有別的辦法,只能起訴,要求人民法院判決准許離婚才行。
起訴,其實很簡單,訴狀、結婚證、身份證準備好,直接從各省高級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平台填寫起訴的材料,並將有關證件、證據拍照上傳,然後按規定交納訴訟費就可以了。
然後等通知開庭、調解、判決。
人民法院是否判決離婚,自然不是我們能左右的,我們需要做的就是儘可能的提供能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以使人民法院的法官們認為我們實在是沒有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的理由了,兩個人之間實在是不能過了,才有最大可能的判決准許離婚。
我國的離婚方式有兩種,分別為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若雙方自願離婚的,則可以通過到婚姻登記處登記離婚
若一方要離婚,另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則要離婚的一方需要到對方住所地的法院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的程序:
1、起訴離婚需要的證件材料:
(1)離婚起訴狀;
(2)身份證、結婚證、户口本複印件;
(3)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
(4)財產分割相關證據(房產證、存摺、汽車、公司營業執照、股權比例證明和其他財產清單)。
2、訴訟離婚具體步驟:
(1)調查收集證據;
(2)寫離婚起訴書;
(3)帶齊材料到法院立案;
(4)如果有需要的,可以進行訴前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
(5)庭前詢問或開庭,如果案件複雜,可能需要開幾次庭,如果需要的,還可以進行補充證據;
(6)案件審結宣判,拿調解書或判決書。
一方不同意離婚能離婚嗎2
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的訴訟請求。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現在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1、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協議離婚至少需要31天。
2、訴訟離婚
訴訟途徑離婚,則需要較長時間。訴訟離婚如果適用普通程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三個月,多則九個月。
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立案之後多長時間必須開庭審理,而是隻要求在3個月或者6個月內審結。從北京市法院審理案件的實際來看,一般在立案之後20日至30日內開庭的機率比較大
極少數情況可能需要幾個月之後才組織開庭。大多數離婚案件均在3個月內作出了判決,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以及涉外離婚除外。
現在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一、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需要帶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就可以。
1、户口本、身份證
2、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
二、離婚訴訟
離婚訴訟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於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對婚姻關係的維持與否進行判決的`訴訟。
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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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可單方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會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准予離婚。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