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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 加爵事件是什麼時間

來源:女友組    閱讀: 2.5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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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 加爵事件是什麼時間,世界上有着很多讓我覺得不幸的事情,與人相處一定要注意做人最起碼的學會尊重,不要因爲一些小事而引發更大更多的麻煩,接下來小編分享一下有關馬 加爵事件是什麼時間的相關內容。

馬 加爵事件是什麼時間

馬 加爵事件是什麼時間 1

馬 加爵在雲大宿舍連殺四人,原因是打牌爭執。馬 加爵和邵瑞傑等幾個同學打牌時,因邵瑞傑懷疑馬 加爵出牌作弊兩人發生爭執。由於同窗譏諷,馬 加爵認爲這番話傷害了自己的自尊心,轉而動了殺機,用殺人後流血相對較少的鐵錘作爲他的作案工具,還買了日後用於捆紮屍體的黑色塑料袋、膠帶紙,又製作了假身份證以備逃跑時使用。

馬 加爵在雲大宿舍連殺四人,原因是打牌爭執。由於寒假要找工作,馬 加爵沒有回家,而邵瑞傑和唐學李早早就返回了學校。案發前幾天的某一天,馬 加爵和邵瑞傑等幾個同學在打牌時,邵瑞傑懷疑馬 加爵出牌作弊,兩人發生了爭執。其間,邵瑞傑說:“沒想到連打牌你都玩假,你爲人太差了,難怪龔博過生日都不請你……”這樣的話從邵瑞傑口中說出來,深深地傷害到了馬 加爵。邵瑞傑和馬 加爵都來自廣西農村,同窗學習、同宿舍生活了4年,馬 加爵一直十分看重這個好朋友,但他萬萬沒有想到,自己在邵瑞傑眼中竟然會是這樣的評價,而且好朋友龔博居然也是如此。就是這句話使馬 加爵動了殺邵瑞傑和龔博的念頭。

爲了實施他的殺人計劃,馬 加爵在網上查閱了許多資料,最後確定用殺人後流血相對較少的鐵錘作爲他的作案工具。他到一箇舊貨市場上買了一把石工錘,爲了使用順手,他請店主把過長的木柄鋸短,悄悄把錘帶回,並藏在了宿舍樓內廁所的隱蔽處,想等到作案時再取出來。但不知怎麼的,石工錘卻被人偷走了。不得已,他又回到上一次買錘的商店再買了一把石工錘,同樣讓老闆把過長的木柄鋸短後帶回宿舍。其間他還買了用於捆紮屍體的黑色塑料袋、膠帶紙,並上街製作了假身份證,以備出逃時使用。

唐學李原本不住校的,一直在校外租民房住,但那幾天由於還在假期,宿舍牀位普遍空着,唐學李就暫時住進了馬 加爵和邵瑞傑住的.317宿舍。而邵瑞傑那幾天經常跑到隔壁宿舍玩,玩晚了有時也就住在隔壁。唐學李的存在成爲了馬 加爵殺邵瑞傑的最大障礙。2004年2月13日晚,馬 加爵趁唐學李不備,就用石工錘砸向唐學李的頭部,將其砸死後,用塑料袋扎住唐的頭部藏進衣櫃鎖好,並認真處理好現場。14日晚,邵瑞傑上網回來晚了,隔壁宿舍的同學已經休息,他就回到了317室住。就在邵瑞傑洗腳的時候,馬 加爵用石工錘將邵瑞傑砸死。

15日中午,馬 加爵正在宿舍裏處理頭夜殺死邵瑞傑時留下的血跡。這時,楊開紅來到317宿舍找馬 加爵打牌,已經殺紅了眼的馬 加爵做賊心虛,一不做二不休,用同樣手段奪走了楊開紅的性命。當晚,馬 加爵找到龔博的宿舍,說317室裏打牌正三缺一,叫龔博過去打牌。結果,龔博就在當晚慘遭馬 加爵的毒手。

被殺害的這4名同學,全部都是頭部被石工錘擊中致死。馬 加爵把他們一一藏在宿舍的衣櫃內,用黑色塑料袋扎住頭部,防止血流出來,然後用膠帶紙把報紙矇住衣櫃,用鎖鎖好。隨後,馬 加爵開始了逃亡之路。17日,他到火車站乘車時,所使用的假身份證被鐵路警方查獲。但可惜的是,由於當時在317宿舍內的4具屍體還沒有被人發現,他逃脫了鐵路警方的處理,悄悄搭上了去往廣州的火車。

馬 加爵事件是什麼時間 2

馬 加爵(1981年5月4日—2004年6月17日),男,漢族,廣西南寧賓陽縣人,雲南大學生化學院生物技術專業2000級學生,戶籍地爲廣西賓陽縣。

1997年至2000年讀高中,成績優異,曾獲得全國奧林匹克物理競賽二等獎,被預評爲“省三好學生”;2000年至2004年就讀於雲南大學生化學院生物技術專業;2004年2月13日晚殺一人,2月14日晚殺一人,2月15日再殺兩人,後從昆明火車站出逃。2004年3月1日被公安部列爲A級通緝犯,3月15日在海南省三亞市河西區落網;2004年4月24日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4年6月17日被依法執行死刑,終年23歲。

事件回顧

2004年在雲大宿舍連殺四個人,引發了轟動全國的“馬 加爵事件”。

2004年2月23日雲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接報後,在雲南大學學生公寓一宿舍櫃子內發現4具被鈍器擊打致死的男性屍體。

2004年2月25日雲南省公安廳發出A級通緝令,懸賞18萬元人民幣捉拿雲南大學兇殺案犯罪嫌疑人馬 加爵。4名受害學生均爲馬 加爵的同學。

2004年2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發出通緝令,並懸賞5萬元捉拿馬 加爵。此前,警方查明,馬 加爵爲廣西壯族自治區賓陽縣賓州鎮人。

2004年3月1日公安部發布A級通緝令,通緝在逃殺人犯罪嫌疑人馬 加爵。公安機關懸賞2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範圍內公開通緝。

2004年3月6日馬 加爵父親接受記者採訪時,寫下一封家書,勸兒自首。他在信中說:“你平時都說長大了要報答父母恩,現在從你失蹤後,我們每天都放聲大哭,你母親已經病得很重了,她是多麼想看見你啊!……兒子,你從小就是一個孝敬父母的好孩子,我們相信,你不會讓我們永遠去承受這種痛苦的。”

2004年3月初公安部統一指揮針對馬 加爵的全國大排查,全國出現數十名“疑似者”。

警方查明,2月15日,馬 加爵曾在雲南省工商銀行匯通支行學府路儲蓄所分兩次提取了350元和100元人民幣現金;2月8日至13日以及2月15日馬 加爵上過互聯網,查詢江西省贛州市、湖南邵東縣和廣州市等地的地理、交通、就業等情況,並瀏覽了有關身份證的製作、覈查等有關規定,訪問過互聯網上“公安部”、“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等網站。上網時間集中在晚上11時至次日7時。

2004年3月12日廣東省公安廳轉發公安部查緝馬 加爵線索的通告:警方調查發現,馬 加爵極可能於2004年2月17日下午乘火車離開昆明前往廣東,所涉車次及時間包括:2060次昆明—湛江,時間爲20:41;1166次昆明—廣州,時間爲23:23。3月15日晚7時30分左右,馬 加爵在海南省三亞市河西區落網。

2004年4月22日,昆明中院公開審理了馬 加爵涉嫌故意殺人、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並於4月24日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馬 加爵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令馬 加爵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文楊、唐先和人民幣兩萬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邵渭清、黃燮梅人民幣兩萬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紹權、馬存英人民幣兩萬元。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馬 加爵沒有提出上訴,昆明中院即依法報送雲南省高級法院覈准對馬 加爵的死刑判決。

2004年6月17日上午9時,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覈准了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馬 加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宣判結束,馬 加爵即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雲南省高級法院經複覈認爲,馬 加爵無視國家法律,因不能正確處理人際關係,因瑣事與同學積怨,即產生報復殺人的惡念,並經周密策劃和準備,先後將4名同學殘忍殺害,主觀上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在整個犯罪過程中,馬 加爵殺人意志堅決,作案手段殘忍;殺人後藏匿被害人屍體並畏罪潛逃,犯罪行爲社會危害極大,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馬 加爵的辯護人關於馬 加爵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的辯護意見雖然符合事實,但馬 加爵罪行極其嚴重,對其不予從輕處罰。一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裁定,覈准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馬 加爵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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